微信通話清單暴露罪行 海南儋州:辦理"零口供"販毒案

正義網訊(記者李軒甫 通訊員楊千銳)海南省儋州市檢察院在辦案中嚴把事實證據關,起訴一起“零口供”販賣毒品案。今年1月,一審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一審判決後,被告人薛某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卷材料顯示,薛某於2017年4月1日分別販賣冰毒給陳某和吳某各1次。薛某歸案後,在第一次訊問筆錄中,除供述其曾販賣毒品給陳某和吳某各1次外,在之後的訊問中,拒不承認警方掌握的另外3次向陳某和吳某販賣毒品的事實。

儋州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除認真審查案卷材料外,還及時提審了犯罪嫌疑人薛某,可薛某還是拒不承認另外3次販毒事實。“如果拿不到證據,將此案起訴到法院,就意味著放縱犯罪。”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後經反覆研判,辦案檢察官發現薛某與陳某、吳某平時並無其他經濟來往,僅在買賣毒品時才用手機聯繫,他們極有可能是以微信轉賬的方式給付毒資。於是,很快從有關部門調取了薛某與陳某、吳某的微信轉賬記錄和電話通話清單。

微信轉賬記錄和通話清單顯示,薛某另外3次向陳某和吳某販賣毒品時,他們用微信轉賬給付毒資。據此,薛某另外3次向陳某和吳某販賣毒品的事實得到印證。辦案檢察官進一步調查還發現,薛某所持電話通話清單暴露的通話地點與陳某和吳某3次購買毒品的地點一致。這樣,便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雖然薛某拒不供述,亦足以認定其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儋州市檢察院遂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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