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錄:“直到投案,我才感到了一種解脫”

“直到投案,我才感到了一種解脫”

江舟

懺悔錄:“直到投案,我才感到了一種解脫”

●懺悔人:吳坤鴻

●原任職務:海南瓊臺師範學校校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8年3月5日,吳坤鴻犯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0萬元。

●犯罪事實:吳坤鴻利用職務便利,為房地產老闆在工程建設上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吳某等3人所送好處費57萬元。吳坤鴻退休11年後,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上繳全部受賄款。

我從事教育工作多年。1999年4月,我被任命為海南瓊臺師範學校校長,並被任命為瓊臺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建校領導小組組長。2005年4月,我又被任命為瓊臺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長、黨委副書記。2006年12月,已滿60歲的我辦理了退休手續。

本打算退休後享受政府給我的各種待遇,在家頤養天年。然而我深夜難以入眠,收受他人好處費的情景又一幕幕地閃現在腦際。工程隊吳老闆為感謝我在其承建瓊臺師範學校學生宿舍樓、電教中心樓、瓊臺書院擴建工程、體育館、理工樓等工程項目中提供的幫助和支持,分5次送給我好處費40萬元。吳老闆還為感謝我在其承建學校行政樓、美術樓等工程項目中提供的幫助和支持,在海口市美蘭區名門廣場龍泉人飯店門口送給我好處費9萬元,並請工人為我家裝修,幫我支付家庭裝修費用5萬元。2013年上半年,工程隊符老闆為感謝當年我在其承建瓊臺師範學校培訓樓、音樂樓、圖書館等工程中的幫助,應我的要求,讓其女婿花3萬元請工人幫我戰友的親戚周某裝修了房子。

這些事雖說已過去10多年,一想起來,就感到不寒而慄,歷歷在目。心裡總覺得有一塊心病似的。就這樣,自己的心情越發沉重,隨著全國上下反腐倡廉和黨風廉政建設力度加大,眼看身邊一些黨員幹部因違紀違法被調查,我內心五味雜陳。雖然已經退休了,但還是心生忐忑,生怕東窗事發。終於,2017年9月14日,頂不住心理壓力的我主動來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交代了自己犯罪的事實,並上繳涉案款57萬元。

直到投案並退出全部不義之財,我才感到了一種解脫。回想我為什麼走上受賄犯罪道路,答案不言自明,就是沒有做到掌好權、用好權,而是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私有工具,將每次受賄、收錢當作自己權力的威力所致,沒有一點羞恥感。還有個重要原因就是道德、法律底線的失守,使我的人生道德觀被嚴重扭曲,無法抵擋外界物慾的誘惑,不惜代價去滿足自己的求財慾望。眼見自己墮落消沉,最後走上犯罪道路。如今,慘痛的教訓不但讓我深深懺悔,也讓我懂得了一個人應該有些羞恥感,而不是赤裸裸地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江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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