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行人”給車主和行人各帶來了什麼?

靜靜期待默默守望


請注意:是“禮”讓!!不是“必”讓!!禮讓是相互的,必讓是強制單方面的。大家都是交通參與者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這是大前題!!試想:行人如果不遵守交通法規,亂闖紅燈,隨意穿行,機動車必須讓,那麼機動車肯定會緊急剎車引發追尾刮擦,以至於造成交通混亂。而行人不需要負半點責任,過完馬路他就成了吃瓜群眾,站在馬路邊呵呵笑,看著你們機動車亂成一團。記得有個視頻是講一個日本(不要跟我講民族大義,我也恨日本人!)婦女在晚上等紅燈,她的前後左右沒有一輛車,也沒有一個人,整個交通參與者就她一個人,但是她硬是等紅燈變成了綠燈才過馬路。有個別的行人甚至拿著手機,低著頭慢慢悠悠,就好像在自家客廳裡一樣過馬路。說多了都是淚!!


Tomq


真正需要給我讓路的路段,根本沒人給我讓路,普通的一條六七米寬的省道,不管大車小車都飛速在我面前駛過,我五分鐘都走不過去,因為路口沒紅綠燈也沒攝像頭。去年我在這個路口圍觀了兩位車禍遇難者,一位頭被大車車輪壓爆了,紅彤彤的鋪滿了好大一塊路面,另一位被壓在車輪下,看起來像被腰斬一樣,似乎成了兩截,我是有陰影了,不敢像其他人一樣勇敢的無視車流,用自己的身體去逼司機剎車,好找一個空隙穿過馬路,我只能眼睜睜的等著,直到視野裡完全沒車再通過,心累!

而在有攝像頭抓拍的路口呢,那天我只是站在路口等人,根本沒想過馬路,求生意識極強的司機們卻在離我很遠的地方就停下來,出於禮貌,我只好違心的迅速通過馬路,然後待在離路口遠遠的地方接著等人。




飛時代df


看到這個提問,我非常的想吐槽一下。

禮讓行人初衷是好的,也是交通法的一個補充,但是咱國家交通法交警叔叔總執行不到位,那就出現了禮讓行人這種尷尬的事情了。

首先,正常的交通秩序是互相禮讓,行人和機動車各走其道。。。可是現在的情況是對行人闖紅燈,亂過馬路,不走斑馬線處於一種放任的狀態,沒有處罰,光憑道德的約束,這是不對的;禮讓斑馬線也有段時間了,我發現了幾個問題,大家來探討一下,也希望提出禮讓斑馬線的豬頭看看。。。

1.行人闖紅燈走斑馬線,機動車是讓還是不讓,不讓的情況下,行人拿著雞毛當令箭,認為機動車必須禮讓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處理,機動車是否要承擔責任?

2.在沒有斑馬線沒有紅燈的地方行人隨意穿行馬路,認為機動車必須禮讓,機動車在正常行駛的情況下,和行人發生剮蹭和碰撞,怎麼處理,機動車是否承擔責任?

3.在沒有紅綠燈沒有斑馬線的地方,主幹道限速60公里的情況下,行人不觀察路面情況,直接過馬路,車輛禮讓行人,急剎,導致連環追尾事故,行人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4.在人流量大的斑馬線,沒有紅綠燈的情況下,以前行人是聚集到一定人數的時候過馬路,車輛讓行,那現在行人沒有禮讓機動車的意識,如生產線的流水一樣過馬路,機動車該怎麼做?

等等,歡迎補充。。

最後總結,任何單方面的強制約束,只會讓另一方更加囂張跋扈,變本加厲,這個道理地球人都懂,知道不改變,那我只能認為,可能和稀泥部門缺錢了,找點由頭創收罷了。😂😂😂😂


從今天開始不做好人


我覺得“禮讓行人”,它壓根就是個笑話。

為什麼這麼說呢?

1,難道沒有“禮讓行人”的出臺,司機都不禮讓行人了嗎?不是的。2,禮讓行人是法律道德綁架法律。

3,禮讓行人的結果,讓行人橫穿馬路更肆無忌憚更有了合法藉口。4,在人多的地方,三三兩兩的行人橫穿馬路,更增加道路交通的堵塞,更危險。

5,行人突然橫穿馬路,司機不容易看到和發現行人。

6,禮讓行人讓司機開車左顧右盼戰戰兢兢,更危險。

7,容易導致司機突然停車,增加交通事故。

事實證明,在行人橫穿馬路的斑馬線前面設置紅綠燈控制,才是最安全有效的,因為

1紅綠燈更醒目。

2,紅綠燈能夠對駕駛過程中的司機有個預警,提前減速剎車。

3,廣大司機更習慣了紅綠燈。


詩領頭羊


這條法律法規源自德國

德國交通法規中有一條就是車主看見避讓原則。要求駕駛員在路上看見行人必須停車或者避讓。無論行人是否在人行道。

但是!我要明確一點的是,首先德國人很少橫穿馬路,更不可能闖紅燈。因為德國還有一項規定,就是闖紅燈的行人會被重罰。

法律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你要明白一點!中國人的素質是不能和外國人尤其是發達國家相提並論的。另外,中國人從來不守規矩,這就是中國人的劣根性。

禮讓應該是相互的。我之前在頭條上看到一個視頻,行人三三兩兩過馬路。後面的機動車堵了足足三公里。沒有人敢走。為啥,剛走完兩個人,車子準備起步。又一個行人跑過來,這樣惡性循環。在原本暢通的道路堵了足足3公里!這不是反而給交通增加負擔了?

我們要的是互相的禮讓和法律更好的規定!

在香港,如果行人闖紅燈,被警察抓到一次!2000港元!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已經採取避讓和緊急制動。行人不單單要對自己行為負責,還要賠償機動車的維修費用。所以你在香港更不可能看到行人闖紅燈的情況!

在中國,法律不能過分保護弱者,如果過分保護。那麼弱者就會得寸進尺!



雨夜空港kevin


“禮讓行人”的出發點是非常好的,這體現了社會的文明程度在進步。然而,我們國家自從在交通法中明確規定,開始實行禮讓行人這一規則之後,我只能說,現在禮讓行人有些變了味。

我是個有車一族,但是開了10年車之後對於車的興趣越來越淡,現在平時上下班基本上不開車了,以步行為主,既省事又鍛鍊身體。所以現在我也成了一個路人。對於禮讓行人,我覺得本身是好事,這有利於行人安全,緩解人車強行的亂象,有利於交通秩序順暢,也體現了國民的文明程度。但是現在禮讓行人已經變了味。隨著禮讓行人在大眾認識中的普及,行人是越來越不怕車輛了,有一些行人把禮讓行人當成闖紅燈的保險,不管是不是行人同行的綠燈,都會肆無忌憚的走上斑馬線,然後慢悠慢悠過馬路,造成了正常行駛的車輛急停,堵塞交通,造成車輛事故。



在我居住的城市有一條城市主幹道,橫跨城市南北,沿途商業區,住宅區,辦公區林立,這條路雙向8車道,限速70公里,在每個斑馬線兩側還多是公交車站點。這樣的一條城市快速路,設立了8、9個斑馬線禮讓行人執法攝像頭,其結果就是行人有時候為了趕公交車,不顧紅綠燈,抬腿就跑上斑馬線,動不動就能看到急剎車,經常發生車輛追尾事故。最多時曾出現6車連續追尾。


其實,在沒有禮讓行人這個說法之前,大多數的私家車也會做到行人讓行。真正讓行人感到恐懼的是一些出租車,平時溜道慢悠悠幹起活來飛馳電掣,看點有行人過馬路時還要加一腳油門必須趕在行人之前強過斑馬線,就好像慢了這一腳就要賠多少錢似的。
禮讓行人,是不是好事,從內心來講是好事。但是,一個好的制度制定實施,要有多方面考慮。首先,禮讓行人要做到人車平等,不僅要對車輛進行管理,還要對行人進行管理,車輛不禮讓要罰,行人闖紅燈也同樣要罰,不能厚此薄彼,這樣只能助長一些行人的不文明行為。同時,還要針對道路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禮讓規則,次幹路街巷路可以執行禮讓行人制度,城市主幹路還是免了吧,多建設一些地下通道或者過街天橋,更能有利於交通順暢。


懂知識的小胖子


小時候,沒有斑馬線和“禮讓行人”,媽媽總教育我們,出門,特別是過馬路一定要左顧右盼,確認安全再過馬路,那時候車少但快,沒有手機。

後來,有了斑馬線,老師教育我們,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且要左右看清楚再過斑馬線。

現在,又有斑馬線,又有禮讓行人,還有紅綠燈指引,我們都擁有汽車和時刻不離手的手機,然而,馬路越來越難過了,斑馬線成了一個雷區,開車易躺雷,走路也艱難。

社會進步了,馬路確越來越難掌控了。

禮讓行人需要的基礎上相互的敬畏之心和與人為善的本心,而現在人的敬畏之心越來越少,與人為善更是少見,更多的是“老子天下第一,誰敢惹老子”的做派和思想!

綜上所述:交通法規應該越來越嚴謹和嚴苛,對車輛和行人都應該起到同等的震懾力,而不應該僅僅通過“禮讓行人”去單方面要求司機,對車輛實施道德綁架,讓更多的行人增加了“斑馬線是老子的世界,老子怎麼走你都不準碰我”的想法,間接的強化了行人的惡習,“禮讓行人”應該僅僅只是對車輛行駛發生事故後的一種判罰依據,而不是嚴苛車輛的道德條紋,同時出臺的也應該有“行人闖紅燈全責”以及“非機動車闖紅燈、逆行”全責等法規去約束行人!

完善的法制建設才是真正文明的體現,我國的法制建設亟待全面加強和完善,社會不停在進步,法制建設更應該領先於社會進步的速度才能真正保障社會進步!


飲茶的菩提


首先明確,我不會開車。就因為“法不治眾”,所以,在中國幾十年了,行人和非機動車違章通行(最主要是闖紅燈)的現象得不到有效治理。這充分說明,一個國家國民素質的提高是一個國家文明和幸福程度必須的內容。基於這一點,我並不完全贊同“車讓行人”的做法。而且,我贊同只要機動車正常行駛造成違章行人交通傷害的一律免責。每當看到十字路口行人的亂象,都擔心行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傷害和駕駛員的悲哀會發生。任何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都必須付出巨大的代價。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從行動上真正善待自己的生命而不是隻掛在嘴上。幾秒鐘的時間把自己的生命健康葬送了,多麼不值得。“闖紅燈,撞了就死翹翹!”應該在各個城市的各個路口都白底黒字地立在那裡。越醒目越好。



借雙慧眼覓真情


學德國人,德國人口密度多少?受教育程度又是多少?人口素質非常高,中國不考慮前兩個因素照搬全抄,導致很多路口最右的直行車道小轉彎車輛為了禮讓人行道行人根本開不過去行人慢悠悠散步式的過馬路方式讓一個綠燈最多開一二輛車子,然後後方直行的車子被小轉彎的車子堵死後面車子排長隊,在上海3500萬人口的高密度城市真的不適合這種政策。有的路口後方還有電子警察抓拍,直接導致道路口的車輛通行率。就好像地鐵六號線四節編組真是史上最操蛋的地鐵,設計者根本沒下基層調查當地的人口密度。


忽悠老狼


我認為應該互讓,機動車應禮讓行人,同時行車也應禮讓機動車,不能只強調一方。行人讓車輛、非機動車讓機動車、大車讓小車是原來的規定,禮讓行人本身就是法外生情,設計的初衷是好的。但現實中我們經常看到,由於機動車禮讓行人造成嚴重堵車現象,而行人仍在分散性慢悠悠悠通過,有的還邊走邊看手機!行人就不能快速通過?同時,行人就不應該禮讓一下機動車?互讓才是社會文明的體現!一次我過馬路,走到中間過來數輛車,我就停了下來。不料車也停下來招手讓我先過。我還是停下來招手讓車輛先行,那可是多輛車啊!最起碼應該少數服從多數吧!多輛車停下來是對你的尊重,你就沒有一點感悟?就不應該尊重別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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