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2名正科級幹部充當“保護傘”被“雙開”!

通报!2名正科级干部充当“保护伞”被“双开”!

5月7日,

記者獲悉,

日前,

九江市兩名正科級幹部

充當“保護傘”被“雙開”!

共青城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林家俊

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中共九江市紀委、九江市監委對共青城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林家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林家俊在任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並讓管理服務對象承擔應當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收取贊助費並設立“小金庫”,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人事安排、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包庇、縱容涉黑組織成員違法犯罪活動,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林家俊身為公安機關執法人員,理想信念缺失,背離黨性原則,毫無紀法意識,執法犯法、徇私枉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中共九江市紀委、九江市監委決定給予林家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同時,司法機關將其涉嫌徇私枉法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同步移送審查起訴。

林家俊簡歷

林家俊,男,漢族,1968年11月出生,江西武寧人,大學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200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6年8月至2010年4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

2010年4月至2012年5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黨委委員、茶山派出所所長;

2012年5月至2014年8月,任共青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茶山派出所所長;

2014年8月至2014年9月,任共青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

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共青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茶山派出所所長;

2015年10月至今任共青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共青城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餘孝才

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共青城市委批准,中共共青城市紀委、共青城市監委對共青城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餘孝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餘孝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違規使用警械並關押無辜群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採取侵吞的方法,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包庇、縱容涉黑組織成員違法犯罪活動,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餘孝才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罪,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共青城市委批准,中共共青城市紀委、共青城市監委決定給予餘孝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貪汙、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同時,司法機關將其涉嫌徇私枉法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同步移送審查起訴。

餘孝才簡歷

餘孝才,男,漢族,1970年11月出生,河南新縣人,大學學歷,1995年7月參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6年8月至2009年10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茶山派出所教導員;

2007年10月至2012年1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金湖派出所所長;

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共青城市公安局甘露派出所所長;

2014年8月至2014年9月,任共青城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共青城市公安局甘露派出所所長;

2014年9月至2019年1月,任共青城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

2019年1月至今任共青城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正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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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家鄉越來越好!

來源:王林華、江南都市報 全媒體記者王平

校對:肖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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