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縣一女子不幸身亡,丈夫竟成被告人被判刑...

沙县一女子不幸身亡,丈夫竟成被告人被判刑...

道路千萬條 交通安全第一條

行車不規範 親人淚兩行

沙县一女子不幸身亡,丈夫竟成被告人被判刑...

警示

交通安全無小事,“行車不規範,親人淚兩行”本是一句警示語,怎知,卻真實地發生在了我們身旁。

近日,沙縣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羅某駕駛三輪摩托車時發生了交通事故,不但讓妻子在事故中不幸身亡,也最終使得自己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沙县一女子不幸身亡,丈夫竟成被告人被判刑...

羅某,福建沙縣人,今年57歲,初中文化,務農。

2018年4月的一天,沒有駕駛證的羅某,用自己套牌的三輪摩托車載著妻子黃某出發去老家大洛的山上挖筍,晚上七點左右,羅某載著妻子和一車的筍返回沙縣的家中,怎知才剛到半路意外就發生了……

在經過沙縣大洛往城關方向路段的時候,正在右轉彎的羅某,車輛突然向左側側翻,直接撞上了相對方向開來的馬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慘劇瞬間發生——羅某跌倒在地受傷,坐在三輪摩托車車廂上的妻子當場死亡!

現場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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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

經沙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人羅某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黃某不承擔本起事故責任。

經司法鑑定所鑑定:被害人黃某屬於交通事故後胸腹部外傷、胸腹腔內所有臟器外溢並破壞導致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

事後,因被害人黃某是被告人羅某妻子,其子女要求對被告人羅某免除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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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沙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因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害人近親屬要求對被告人羅某免於刑事處罰,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羅某能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羅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結果及悔罪表現,決定對被告人羅某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判處被告人羅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法律小課堂

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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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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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車輛不僅危險更是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制裁。出行無小事,交通安全要重視,生命只有一次,人生無法重來,希望駕駛員們引以為鑑,一旦手握住了方向盤,就應該為自己的安全負責、為車上每一位乘坐人員的生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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