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鍾乘蒗
性別:男
地址:贛州市贛縣區田村鎮龍下村牛形組
案情簡介:原告鍾起鵬訴被告鍾乘蒗家庭糾紛一案,經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法院做出(2018)贛0721民初2587號民事判決:被告鍾乘蒗向原告鍾起鵬支付贍養費每月35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鍾乘蒗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鍾起鵬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鍾乘蒗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書3日之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立案時間:2019年3月26日
執行案號:(2019)贛0721執820號
執行法院: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鍾乘蒗返還原告鍾起鵬自申請之日起至今每月350元的贍養費,至申請執行之日止尚欠105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聯繫舉報電話:0797-444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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