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晚,高速公安民警在包茂高速宣漢站開展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時,發現一輛川S牌照的小轎車竟停在匝道上不動了。
執勤民警立即上前檢查,不料該車駕駛員突然棄車逃跑。執勤人員在追趕途中,發現該車正在後溜,情況十分危急。
民警通過車上駕駛員官某父親和妹妹的勸說,使官某當時就返回了事發地接受調查。原來,官某當晚喝了一瓶啤酒,夜間開車遇到高速交警在宣漢收費站口查酒駕,因害怕被查出酒駕後影響自己工作,所以才選擇逃跑,隨後執勤民警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官某進行酒精含量測試。
測試結果酒精含量為零,不屬於酒駕。最終,駕駛員官某雖未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但因駕駛營運客車以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且駕駛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被執勤民警處以記9分,罰款450元的處罰,並強制扣留機動車。
綜合:江西都市現場、成都公共
堅決做到喝酒不開車
點轉給更多人
轉發!讓更多人看到!
閱讀更多 安徽交通廣播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