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幼女給爸爸下毒栽贓--暴力媽媽的懺悔

6歲幼女給爸爸下毒栽贓--暴力媽媽的懺悔


張顏亮和劉佳結婚剛滿一年,女兒巧巧就誕生了。三年後夫妻倆又生了一個兒子陽陽。兩個小頑童經常做出一些調皮出格的事情,讓夫妻倆非常頭疼。

劉佳性格火爆,信奉“棍棍棒下面出孝子”的封建主義教育觀念。兩個孩子只要一有過失,她對孩子非打即罵。時間久了,兩個孩子見了媽媽就像是老鼠見了貓一樣,嚇得直哆嗦。

張顏亮很少打罵孩子,兩個孩子對他十分親熱。劉佳脾氣急,兩口子一旦發生矛盾,她也經常動手打丈夫。張顏亮惹不起她,遇事只好忍讓和躲避。在這個家庭裡,劉佳是“黑瞎子打立正,一手遮天”。

有時候,張顏亮勸劉佳:“孩子還小,不懂事,你別再打他們了。兩個孩子怕你怕得不得了,你就不怕孩子記仇啊?”

劉佳撇了一眼丈夫,說:“好孩子是打出來的,自古以來就是這個理。我小時候經常被爹媽打罵,長大後我也沒記爹媽的仇。”

張顏亮勸不了妻子,嘆了一口氣,轉身看電視去了。轉眼間,女兒六歲了,兒子也三歲了。兩個孩子比較乖,從來不敢在媽媽跟前犯錯誤,很少惹媽媽生氣。不過,小孩子的天性就是玩樂,犯錯誤總是難免的。媽媽不在家的時候,巧巧經常出去和鄰居家的小朋友玩。小弟弟央求姐姐帶自己出去玩,小姐姐不願意帶,有時會惹得小弟弟哭鬧。媽媽每聽到兒子的哭鬧或聽到兒子的告狀,就會不由分說地對女兒痛打一頓。巧巧身上經常青一塊紫一塊的,左鄰右舍都知道劉佳常打孩子,私下聊天時會說:“劉佳這個女人,心腸特狠。對自己的孩子也捨得下死手。”

劉佳不在乎,她說:“玉不琢不成器,孩子不打不成人。”

夏天到了,山坡上的野草莓成熟了。紅紅的野草莓像一託託紅瑪瑙,長在綠色的枝葉間。遠遠看去,綠中透紅,在陽光下閃著紅光,亮晶晶的,特別好看。長白山區的山野,從春到秋,各種野果千奇百色,味道甜美,會吸引許多小孩子上山採食。也有許多成年人到山上採摘,拿到城裡出售。

星期天,鄰居家的幾個小孩來找巧巧。小山子喊:“巧巧,今天我們去摘紅笸蘿(野草莓的方言),你去不去。”

媽媽不在家,巧巧從土炕上跳下來就往外跑。

陽陽一把抓住小姐姐的衣襟,說:“姐姐,我也去。”

巧巧拽開小弟弟的手,說:“你在家等我,我回來給你帶好吃的。”

陽陽不肯,巧巧推了弟弟一把,自己跑出去了。

陽陽坐在地上大聲哭著,哭的時間長了,陽陽就趴在地上睡著了。

劉佳從田裡回來,一看兒子趴在地上睡覺,立馬急了,她把兒子抱到炕上。

陽陽醒了,喊了一聲:“媽媽。”

劉佳問道:“你姐呢?你怎麼趴地上睡覺了?”

陽陽告訴媽媽,“姐姐不領我上山。”

劉佳生氣地自語道:“這個小丫頭片子,還長能耐了。等你回來,我非好好地梳梳你的皮子(打人的意思)不可。”

日頭偏西了,巧巧帶回來一兜野草莓。她看到弟弟正在院子裡玩,就把野草莓遞給過去,說:“陽陽,你看這是什麼?”

陽陽看到了紅紅的野草莓,非常快樂。他拿起一顆放到嘴裡,甜甜的果汁流進了喉嚨。陽陽揚起笑臉,說:“姐姐,你真好。”

陽陽的話音剛落,劉佳的尖厲聲音傳了過來:“巧巧,你過來!”

巧巧嚇得哆嗦了一下,她膽顫心驚地走到媽媽的面前,媽媽已經抄起了一把掃地的條帚。

巧巧趕緊說:“媽媽,別打我,我再也不敢了。”

劉佳根本不聽,她一把拽過孩子,掄起條帚打在女兒的屁股上。

“叭!”一聲響過,女兒發出一聲慘叫:“哎呀!”

“叭!叭!”接連抽打幾下後,巧巧發出撕心裂肺的慘叫聲:“媽,媽,我疼呀!你別打了!我求你了!”

奶奶聽到動靜趕緊跑進院子裡,一把搶過劉佳手裡的條帚,說:“巧她媽,你也真能下去手。孩子都叫出什麼動靜了,你還打!”

劉佳見婆母制止自己打孩子,也不好說什麼,只得罷手。她放下條帚罵道:“你這個小癟犢子,就是屬牛的,皮緊,三天不梳理就敢上房揭瓦。等你奶奶走了,看我怎麼收拾你。”

巧巧趴在炕上,不住聲地哭泣著。

傍晚,劉佳把蒸好了的一屜饅頭放在鍋臺上,轉身又出去收拾院子。劉佳脾氣不好,持家卻是一把好手。她正幹著活,丈夫張顏亮帶著一身疲倦回來了。張顏亮在磚廠幹活,非常辛苦。

劉佳急忙扔下掃帚,把做好的飯菜和饅頭端到了炕桌上。她給丈夫拿過一隻酒壺和一隻酒杯,說:“喝兩杯吧,解解乏。”

飯菜放好以後,劉佳轉身住外走。張顏亮說:“一塊吃不行啊?俺們爺們吃飯,你忙忙火火地,幹個不停。我們怎麼吃消停啊?”

劉佳說:“我都習慣了,你們先吃。我去把豬喂喂。”

不大一會兒,院子裡傳來一陣“羅羅羅……”喚豬的聲音。

張顏亮倒上一杯酒,端起酒杯,“滋溜”一聲,一杯酒就下肚了。他見兩個孩子沒上桌子,就說:“巧巧,你和弟弟怎麼不吃飯呢?”

巧巧向院子裡看了看,說:“爸爸,今天的饅頭你不能吃?”

張顏亮放下酒杯,有些疑問:“怎麼啦?”

巧巧趴在爸爸的耳邊,輕聲地說:“媽媽往饅頭上倒農藥了。”

“什麼?”張顏亮拿起一個饅頭,用鼻子嗅了一嗅,饅頭上傳出一股刺鼻的農藥氣味。

他問女兒:“怎麼回事?”

巧巧說:“媽媽想害死你,我親眼看見媽媽把櫃底下的那瓶農藥放進了饅頭裡。”

張顏亮沉思了一會兒,拿起電話撥通了公安局:“110嗎,我家裡有人投毒。”

一輛警車響著尖厲的警笛駛進了村子。幾名警察來到張顏亮的家裡,在對現場勘察之後,把有毒的饅頭帶走了,同時把張顏亮、劉佳和巧巧一起也帶走了。臨走的時候,張顏亮把陽陽交給奶奶看管。

在公安局裡,警察詢問劉佳。

一位女警察說:“劉佳,你做好饅頭之後,為什麼要撒上農藥?”

劉佳騰地一下站了起來,問道:“是誰胡說八道。我給自己家人做飯,放什麼農藥?”

女警察嚴肅地說:“你坐下。我問你,你做好的飯菜,為什麼自己不吃,讓丈夫和孩子吃呢?”

劉佳氣哼哼地說:“張顏亮,你這個混球。你要是有外心不要我,也不能埋汰人。我做飯不吃?哼,哪一天不是讓你們先吃。這麼大的家,我不幹完活,能安心吃飯嗎?”

女警察對劉佳正詢問著,一位年長的警察走進來,對女警察耳邊輕聲說了幾句什麼。女警察立刻站起來走了出去,一會兒她又拿著一張光盤走進來。她把光盤插進電腦裡,用鼠標點擊了一下。電腦的音箱傳出一個稚嫩的聲音:“阿姨,我媽沒有下毒,你們不能抓我媽呀。”

劉佳聽得出,這是女兒巧巧的聲音。

“你為什麼要告訴爸爸是媽媽下毒呢?”這是另一個女警官的聲音。

巧巧說:“我媽老打我,打得我受不了,她說等我奶奶走了以後還要打我。我怕捱揍,我就把農藥撒在饅頭上,不讓我爸爸吃。我是想讓爸爸打媽媽一頓,讓她也知道捱打的滋味。”

事情的真相大白了。

女警官沉重地說:“劉佳,今天這件事情雖然是孩子的不對,其實也與你有關。”

劉佳已經是滿臉淚水,她問道:“怎麼與我有關呢?”

女警官說:“你的女兒還小,她不懂得是非,她只是從自己的感受判斷父母行為的對錯。你打孩子過狠,遠近都出名。你的婆母和你的丈夫都勸過你,可是你不聽,致使兩個孩子都十分怕你。巧巧太小,她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就天真地想用投毒的辦法讓爸爸打你出氣,其實孩子只是想用這個辦法來制止你再打她。這個以打止打的想法雖然稚嫩,卻來源於你的粗暴給孩子造成的不良影響。”

劉佳哭泣著說:“這個小免崽子了,也太沒良心了。我打她也是為她好啊。”

女警察沒有勸劉佳,她接著說:“巧巧才六歲,在法律上講是無行為能力人。她雖然誣告你,差一點讓你吃了官司。但她作為一個無行為能力的孩子,不構成任何違法責任。你是孩子的監護人,你應該對這件事情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你用打罵的方式教育孩子,致使孩子形成了報復心理,從這一點來講,孩子犯的錯誤是在你的影響下形成的。我們研究了你家的這個案子,我們認為你在教育子女的問題上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沒有盡到一個合格家長的義務。因此,我們要對你進行嚴厲的批評和教育。如果你不能接受教訓並繼續堅持錯誤的教育方法,我們也可以考慮讓有關部門剝奪你對孩子的監護權。”

劉佳的頭低下了,眼淚不住地往下掉,漸漸地,她哭出了聲音。幾個警察相互看了一眼,誰也沒有勸她。

劉佳哭泣了一會兒,站起來給身前的女警察鞠了一躬,說:“謝謝!謝謝你們!我知道自己錯了。現在我後悔死了,這都是我自己祚的。真是下什麼種子結什麼果,你說得對,全都怨我自己。請你們相信,我不會再打孩子的。今後,我會向她講道理,不會再用打罵的方式教育孩子了。”

她的話音剛落,張顏亮牽著巧巧的手走進屋子,兩名女警察跟在後面。

劉佳看到女兒,立刻站起來,說:“孩子,媽錯了,媽再也不打你了。”

巧巧“哇”地一聲撲過去,鑽進媽媽的懷裡,哽咽著說:“媽,你打我吧,是我害了你。”

劉佳緊緊地抱著女兒,母女倆的眼淚流在一起。張顏亮笑了,流下了眼淚。警察們也都把臉轉向一邊,用手擦去難以止住的淚水。

女警察對劉佳的教育和批評是十分中肯的,劉佳確實犯了一個不可饒恕的錯誤。巧巧年齡小,不懂得是非,媽媽經常打罵她和弟弟的行為恰恰教會了孩子的復仇心理。媽媽打了孩子,孩子不會反抗,但孩子從被打一事上學會了“誰要妨礙我,我就可以打他”的報復觀念。結果,巧巧就想出了一個能讓爸爸打媽媽的復仇辦法。

其實,劉佳打罵孩子的教育方式會給孩子造成惡劣的心理影響。如果劉佳繼續用這種方式教育孩子,當孩子長大以後,在幼兒園和學校裡隨時都會發生與別人衝突後的復仇心理,從而做出傷害別人的行為。好在劉佳及時醒悟了,並與女兒和好了。

一場風波過去了。劉佳的家裡再也聽不到打罵孩子的聲音了,巧巧和陽陽的臉上天天掛著歡樂的笑容。

《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中國少年兒童的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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