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費用列支扣除10個典型問題

關於費用列支扣除10個典型問題

問題1

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所得能否作為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八條規定: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問題2

企業對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能否在稅前列支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一條規定:

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准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題3

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能否全部在稅前列支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條規定:

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佣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問題4

由企業統一製作並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能否全額在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

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製作並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問題5

哪些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適用特殊稅前扣除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第一條、第三條規定:

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菸草企業的菸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題6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只能作為勞務費用支出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關於費用列支扣除10個典型問題

問題7

企業所得稅法中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問題8

超過扣除限額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能否在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 )文件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問題9

哪些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關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全額稅前扣除。

根據《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認定的動漫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全額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規定,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

問題10

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發生的保險費用支出能否在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2號)規定:

2018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