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修法:散播災害假消息致他人死亡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中新社臺北5月7日電 臺灣當局立法機構7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散播災害不實訊息導致他人死亡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條文明定,若明知災害為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30萬至50萬元(新臺幣,下同)罰金。

若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4月18日花蓮發生地震時,有多個社交媒體流傳“臺北市松仁路地上出現巨大裂痕”的照片,相關單位勘察後發現路面裂痕實為修路填縫膠所致。警方就此成立專案組,日前對兩名涉嫌造謠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

5月7日當天,臺立法機構還三讀通過“涉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其規定,退離職涉機密人員出境管制期由原來的三年增至六年。

對此,中國國民黨發佈新聞稿指出,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任內公務人員管制期本在今年5月20日屆滿,民進黨當局於屆滿日期前兩週通過修法、延長期限,此舉實為“政治鬥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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