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將銀行卡忘在ATM機裡,他取走3000元

別人把銀行卡忘在了ATM機了,岳陽人彭某一時起意,取走3000元。揣著這筆燙手的錢幾個小時後,他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近日,汨羅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彭某因犯盜竊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8年2月8日下午2點多,彭某在弼時鎮一家銀行ATM機排隊取款時,發現前面取款的人把銀行卡遺忘在ATM機裡忘記取走,彭某從該銀行卡中通過ATM機取走現金3000元后離開。

拿著這筆錢彭某坐立不安,當晚7點多,他揣著錢走進了汨羅市公安局弼時派出所投案並退還3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彭某以非法佔用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案發後,彭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他到案後主動退贓,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虢燦 通訊員 楊宗輝 胥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