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一男子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上路,還拍下辱罵交警的小視頻傳播

對於很多人來說,在網絡隨手上傳一段視頻、幾張照片,發表觀點、相互評論都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但是,在互聯網上真的就能“口無遮攔”嗎?不管是朋友圈還是其他網絡媒體,都不是法外之地都一樣會受到法律的約束,任何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言論和行為負責。

近日,故城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接到信息反饋:一網民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辱警視頻。經查,日前,故城縣鄭口鎮某村一男子堵某駕駛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在經過某小區路段時,看到有交警正在執勤。隨即用手機拍了一段辱罵交警的視頻,併發到了朋友圈。視頻發出後,在其朋友圈引起了部分網友的關注,造成不良影響。

獲悉該信息後,公安機關立即依法對堵某進行傳喚,他這才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欠妥。考慮到堵某認錯態度較好,並及時刪除辱罵交警的視頻,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堵某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故城一男子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上路,還拍下辱罵交警的小視頻傳播

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廣大網民應多點理性、少點衝動

若為逞一時口舌之快

在網絡上肆意辱罵他人、發洩私憤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民警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

對於挑戰法律權威

無視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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