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女子夥同前夫綁架單位經理 索要押金還勒索“賠償金”

女子夥同前夫綁架單位經理

除了索要押金還勒索“賠償金”

前夫毆打致人死亡,女子犯綁架罪被判10年半

南國都市報5月7日訊(記者 何慧蓉)20年前,因為退押金的事情,湖南女子王某霞與經理蔡某產生矛盾,她讓前夫等人帶走蔡某進行毆打拘禁,除索要押金外還勒索錢財5000元。在王某霞前夫等人的毆打下,蔡某搶救無效死亡。多年後,王某霞落網。今年4月,經省高院終審判決,王某霞犯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萬元。

1999年,時年32歲的王某霞在海口一家大酒店的桑拿中心工作。同年12月,王某霞因工作問題與經理蔡某發生爭吵,王某霞便打電話給前夫張某榮(已判刑)。張某榮聯繫謝某等多人(均已判刑)先後趕到桑拿中心。在王某霞與蔡某爭吵之際,謝某等人毆打蔡某,並將蔡某強制帶離桑拿中心。在酒店門口處,在張某榮的指揮下分別乘坐三輛出租車一起將蔡某帶至海口市秀英區西秀海灘處。

到西秀海灘後,張某榮等人再次毆打蔡某,並威脅他歸還王某霞的押金1200元的基礎上再勒索5000元。接著,張某榮等人又乘坐來時的三輛出租車帶蔡某回酒店取錢。後因桑拿中心老闆報案,公安民警先後將張某榮等8人抓獲,並解救出蔡某,將其送至醫院搶救。同年12月17日,蔡某經住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蔡某系因頭部打擊致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

案發後,王某霞潛逃,但其於2011年12月15日向公安機關投案。庭審中,王彩霞表示認罪認罰。2018年3月9日,王某霞涉嫌綁架罪被逮捕。

海口中院一審認為,王某霞夥同張某榮等人,採用暴力、脅迫手段綁架被害人蔡某,向桑拿中心老闆等人勒索財物5000元,並毆打蔡某,造成蔡某死亡的結果,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王某霞從犯,且主動投案等情節,該院判決王某霞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萬元。

一審判決後,王某霞提起上訴,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從犯、有自首情節,原判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減輕處罰,予以改判。

省高院認為,王某霞與蔡某因為工作押金1200元是否退還問題發生爭執,不能妥善處理,電話告知其前夫張某榮(已判決)。張某榮叫來其他同案犯,在酒店毆打被害人並將被害人劫持到假日海灘附近一處海邊繼續毆打,逼迫被害人退還押金1200元並另外交出5000元作為“賠償金”。此時,王某霞等人的行為性質已轉化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行為,其行為構成綁架罪的共犯。

今年4月,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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