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至今,潘英娥先後擔任良慶區大塘鎮那團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副主任期間(負責高齡補貼方面工作),因其工作責任心不強,不正確履行職責,沒有及時上報享受高齡補貼人員死亡名單,導致給已故高齡補貼對象李某某、凌某某、潘某某分別多發放7個月、13個月、18個月的高齡補貼,造成不良影響。潘英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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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22:30:18 法治新聞網
2014年8月至今,潘英娥先後擔任良慶區大塘鎮那團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副主任期間(負責高齡補貼方面工作),因其工作責任心不強,不正確履行職責,沒有及時上報享受高齡補貼人員死亡名單,導致給已故高齡補貼對象李某某、凌某某、潘某某分別多發放7個月、13個月、18個月的高齡補貼,造成不良影響。潘英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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