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南京12區小學2019年招生入學條件大彙總!

南京各區小學招生入學條件如下。

最全!南京12區小學2019年招生入學條件大彙總!

六合區小學入學條件:

(1)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①適齡兒童少年應在施教區學校報名,兒童戶口應隨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原則上應在2019年5月22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籍,戶籍與實際居住地的產權證明相一致。“同一戶籍”指兒童和監護人戶口同簿。“產權證明”是指監護人的實際房屋所有權證,持證人應為兒童的監護人,而不是與他人共有權證。“實際居住”指非空掛,確實居住在產權證所在處。

②戶籍審定中出現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戶籍、實際常住地(產權證)不一致等特殊情況,學校應督促其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期限內,辦齊有關手續,逾期則由學校視招生計劃內空餘學位情況按招生類別、錄取順序的相關規定處理。

(2)戶口隨監護人一方在施教區的兒童少年入學

兒童少年戶口隨監護人一方,在施教區有固定房產且常住,監護人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區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或因路段凍結,戶口無法遷入;或因父母離異等情況的,憑相關證明材料通過審核後可在施教區小學或初中正常報名入學。

(3)戶口掛靠他人處的兒童少年入學

①如果兒童的監護人有產權房(非與他人共有),監護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兒童及監護人的戶口遷至監護人產權房處,在監護人產權房所屬施教區小學或初中報名入學。

②如果兒童的監護人沒有產權房,監護人要配合學校及有關部門做好審核工作,並與學校簽署《住房信息查詢委託書》,經核實監護人所述情況屬實的,可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4)持“四老”房屋產權證的兒童少年入學

持“四老”(“四老”特指兒童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房屋產權證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可以在該產權房所屬施教區學校報名:一是兒童的監護人雙方都未購房或未分配住房;二是兒童出生後的戶口一直都與老人在同一戶籍上,且從未遷移過;三是監護人、兒童與“四老”實際常住一起。

如果兒童的監護人有產權房,即使兒童出生後戶口在“四老”處從未遷移過,也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兒童及監護人戶口遷移到監護人的產權房處,並在該產權房所屬施教區小學或初中報名入學。

(5)購買二手房家庭的兒童少年入學

①每套二手房的實際住戶和曾經住戶,當年只能有一個家庭的兒童在施教區內小學或初中報名。

②滿足①要求,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辦好二手房的產權證和兒童及監護人戶口遷入手續,並實際居住,可在產權房所屬施教區小學或初中報名入學。

(6)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兒童少年入學

家庭有多套住房的,應以監護人和兒童在同一戶籍並且與實際居住的產權證一致的房產為準。報名時,憑該居住地的產權證明及戶口簿到所屬施教區小學或初中報名。

(7)拆遷戶家庭的兒童少年入學

①拆遷戶未安置到位的或未自購新房的,需與學校簽署《住房信息查詢委託書》,憑相關證明材料在原施教區小學或初中報名入學。

②已安置到位但未取得房產證的,憑拆遷安置協議等證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屬施教區小學或初中報名入學。

③已自購新房且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兒童及監護人的戶口遷至監護人產權房處,在新購房所屬施教區小學或初中報名入學。

(8)共有住房、小產權房家庭的兒童少年入學

共有住房家庭兒童少年的監護人名下有其他房產,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兒童及監護人的戶口遷至監護人產權房處,在監護人產權房所屬施教區小學或初中報名入學;如果兒童少年的監護人沒有其他產權房,監護人要配合學校及有關部門做好審核工作,並與學校簽署《住房信息查詢委託書》,經核實監護人所述情況屬實的,可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家庭由於歷史原因購買的小城鎮戶籍或購買“小產權房”無法落戶,造成戶籍與房產不一致的情形。①已自購新房且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兒童及監護人的戶口遷至監護人產權房處,在新購房所屬施教區小學或初中報名入學。②監護人名下無房產,“小產權房”為其自有的唯一住所且實際居住,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9)電腦派位入學

根據市教育局2019年招生入學工作通知的要求,按照兩個“不低於”的原則(電腦派位學校數不低於去年,電腦派位計劃數不低於去年),繼續推行熱點公辦學校空餘學額電腦派位。六合區實行電腦派位的熱點公辦學校名單及電腦派位計劃,待公辦學校符合招生入學條件的學生報名登記結束後,研究確定並於5月24日前公佈。

區教育局將加強對電腦派位工作的指導,相關熱點公辦學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統一的時間和工作要求,規範開展電腦派位的報名登記(小學:6月2日-3日,初中:6月9日-10日),並組織實施電腦搖號派位工作(6月22日)。

有參加電腦搖號需求的六合戶籍學生,符合電腦派位報名條件的小學一年級新生在區內熱點公辦小學或“我的南京”APP網上平臺所填的民辦小學(含勵志學校小學部)志願中選擇一所學校填報電腦派位志願;符合電腦派位報名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在規定招生範圍內的民辦初中(含勵志學校初中部)、南京外國語學校中選擇一所學校填報電腦派位志願。其中,選擇參加區內熱點公辦學校搖號而沒有搖上的學生,若原學區學校已被作為公辦熱點學校實施電腦搖號派位,則不能回原學區學校就讀,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有參加電腦搖號需求的非六合戶籍新生,需回戶籍所在區教育局填報電腦派位志願。

(10)特殊兒童少年入學

義務教育普通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應按規定積極接納區域內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等特殊兒童少年入學,嚴格做到“零拒絕”。各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經教育診斷與評估認定、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適齡特殊兒童少年入學或休學康復後復學。對年齡在6-15週歲、因重度殘障等原因不能到學校接受教育的特殊兒童少年,其所在施教區學校要創造性地開展“一生一案”送教上門工作,努力使每一位特殊兒童少年都能接受義務教育。

(11)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戶籍隨遷至六合務工人員的子女,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應在六合區暫住地已實際居住年滿一年(至當年5月31日止)。

凡符合就讀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本著統籌安排的原則,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公辦小學、初中提出就學申請。

根據居住證,主城區以滁河為界:

①滁河以北,龍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東,到靈巖小學;

②滁河以北,龍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西,到城西學校;

③滁河以南,到龍池小學。

居住在街鎮的到相應街鎮小學提出就學申請。

現場審核時,監護人須同時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簽署“居住證登記信息查詢委託書”:

①家庭戶口簿和監護人的身份證;

②監護人相對穩定的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社會保險繳費滿一年憑證,或工商部門頒發的滿一年的有效營業執照等);

③由公安部門出具的監護人在六合區居住滿一年的居住證或暫住證;

④符合流入地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⑤小學畢業生學籍卡(限初中新生入學)。

在學校審核材料時,監護人應盡到告知義務,不得隱瞞、造假,並配合學校做好相關證件的核實工作。待指定學校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學位派定後,安排符合政策條件的兒童少年入學。指定學校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錄取名冊須報區教育局審批。

(12)跨區域兒童少年入學

①非六合戶籍但屬於南京市其他區的小學畢業生應在市規定時間內(4月26日-27日)攜帶“南京市跨區就讀生回戶籍地登記通知單”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區教育局指定地點登記報名。

②六合戶籍在南京市其他區跨區就讀小學的畢業生,需要回六合區就讀初中,法定監護人(或學生)攜帶“南京市跨區就讀生回戶籍地登記通知單”和相關材料(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戶口簿、監護人房屋所有權證和一張一寸照片),於4月26日-27日到六合區招生辦公室(延安北路25號),履行報名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在戶籍地所在初中入學。

(13)政策照顧對象子女入學

在義務教育入學招生過程中,對以下對象給予適當照顧: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警察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模及對六合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子女等。

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由區教育局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安排有關公辦學校就讀。

以上照顧對象在規定時間內憑有效證件和市、區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等材料到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登記(地址:六合大廈1722室,電話:57110256),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入學。

(14)初中特長生入學

經省教育廳批准的相關初中學校可按規定招收體藝特長生,其他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區教育局在六合教育網上公佈《六合區2019年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含招生學校、招生項目、招生計劃、招生範圍和條件等),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相關專業水平測試和錄取工作。被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和電腦搖號報名工作,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

雨花臺區小學入學條件:

(一)入學年齡

新生入學年齡應滿六週歲(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學校不得招收不足六週歲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向施教區學校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由區教育局批准。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視具體情況酌情放寬至7週歲或8週歲。

(二)施教區入學條件

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入學,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其戶籍原則上應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實際常住地、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區報名入學。

1.屬下面情況之一併持有相應證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區報名入學:

(1)兒童戶口隨父母一方在施教區且實際長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在外地工作、務農(戶口簿上註明)或出國定居的。

(2)父母離異,兒童戶口隨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且實際長期居住的。

(3)兒童戶口單立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常住,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的。

(4)適齡兒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隨父母戶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雙方無獨立房產,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過的。

2.拆遷戶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名入學:

(1)拆遷戶家庭未自購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區小學報名。

(2)拆遷戶家庭已安置到位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屬施教區內小學報名。

(3)拆遷戶家庭已自購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必須在報名前將孩子及監護人的戶口遷至監護人產權房處,在新購房所屬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

3.購買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學問題按照下列原則辦理:

(1)一年級新生入學,其父母(法定監護人)原則上應在小學招生報名前一年辦理二手房的所有權證及戶口遷入手續,且實際居住。

(2)對購買二手房的住戶,只能在施教區內同時安排一戶家庭子女就讀。

4.不符合以上條件的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隨遷子女入學

嚴格落實市教育局《關於做好我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寧教規劃〔2019〕12號)要求,做好隨遷子女入學工作。

(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雨花臺區公辦小學就讀,其法定監護人應在雨花臺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經審核,符合以下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小學入學。

1.家庭戶口簿和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居住證,需在雨花臺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一年(居住年限計算至當年5月31日止);

3.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在寧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工商部門頒發的在寧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當年5月31日止)。

4.適齡兒童出生證、準生證、預防接種證等證明材料;

(二)不符合以上條件但在雨花臺區暫(居)住滿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雨花臺區讀滿三年幼兒園的(簡稱“5+3”),將予以登記,區教育局將視空餘學額情況適度接納。登記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家庭戶口簿、父母(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雨花臺區暫(居)住連續不間斷滿五年(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暫(居)住證;

3.隨遷子女在雨花臺區讀滿三年幼兒園的憑證(幼兒《成長記錄冊》);

4.適齡兒童出生證、準生證、預防接種證等證明材料。

(三)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入學或自主選擇民辦學校入學。

隨遷子女父母在報名登記時,需填寫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聯合下發的《居住證登記信息委託查詢書》。區教育局將所登記的隨遷子女父母暫(居)住證信息統一送公安部門查實,若隨遷子女在報名登記時提供與事實不符的材料,取消該生登記資格。

江寧區小學入學條件:

兒童需年滿六週歲,即於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應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審核批准。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視不同情況放寬到7週歲或8週歲。

(一)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入學。

適齡兒童原則上應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籍,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注:2020年秋季入學的適齡兒童及其監護人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籍)。

符合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適齡兒童,持相應的證明材料,在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

1.兒童戶籍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一方,在施教區有固定房產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父母離異,其子女隨法定監護人落戶在施教區,並在施教區常住;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戶口無法遷移。

2.兒童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區常住,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適齡兒童在出生後隨父母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處登記落戶,且戶籍從未遷移過、其父母雙方名下均無住房。

3.兒童戶籍單立,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且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

(二)購買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學。

1.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辦好二手房的產權證和兒童及監護人戶口遷入手續,並實際居住,可在產權房所屬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

2.每套二手房的實際住戶和曾經住戶,只能同時有一個家庭的兒童在施教區內小學就讀。

(三)拆遷戶家庭子女入學。

1.未自購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區小學報名。

2.已安置到位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屬施教區內小學報名。

3.已自購新房且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兒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遷至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產權房處,在新購房所屬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

(四)江寧區戶籍兒童的其他情況。

1.因特殊情況,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好戶籍遷移,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報名,由學校負責登記上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2.適齡兒童戶籍由於歷史原因購買小城鎮戶籍,且無正式產權住房,由學校負責登記上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3.對於根據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戶、無房屋產權證家庭的適齡兒童,由學校負責登記上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五)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年齡處於義務教育階段,跟隨其來寧務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暫住的、非南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戶籍在市內跨區流動的務工人員子女。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到江寧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相關學校提出入學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家庭戶口簿和隨遷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居住證,需在江寧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一年(居住年限計算至當年5月31日止);

3.隨遷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當年5月31日止)。

待江寧區戶籍兒童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完成後,隨遷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陪同,持以上材料向區教育局指定的學校提出申請,並簽署居住證登記信息查詢委託書。

隨遷到東山地區的需參加網上報名、申請在指定的公辦小學審核入學(相關學校名單詳見報名網站)。

隨遷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小學申請審核入學。若指定學校學額已滿,區教育局在江寧區範圍內給予統籌安排。

隨遷子女到江寧區民辦學校就讀,按照民辦學校招生辦法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報名入學和交費。

棲霞區小學入學條件:

1.入學年齡

兒童入小學需年滿6週歲(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週歲的兒童入學。

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由區教育局審核批准。特殊兒童入學年齡可視不同情況放寬到7週歲或8週歲。

2.戶籍審定

適齡兒童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與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一致。

(1)符合下列情況的,可在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

①兒童戶口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一方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兒童戶口隨法定監護人(有產權證)在施教區常住的。

②兒童戶口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常住的,父母雙方均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③兒童戶口自出生之日起隨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分配住房,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的。

(2)戶籍審定中其它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關於拆遷戶子女入學問題的處理

①適齡兒童家庭拆遷後已拿拆遷安置房並實際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兒童及監護人的戶口遷入,在拆遷安置房所在施教區小學入學。

②適齡兒童家庭拆遷後已拿拆遷安置房並實際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應出具相關證明和有關材料,在拆遷安置房所在施教區小學入學。

③適齡兒童家庭拆遷尚未拿到拆遷安置房,應出具相關證明和有關材料,在原施教區小學入學。

關於戶籍變更問題的處理

在招生工作開始後,兒童戶籍在棲霞區內變更的,原則上在原戶籍所在施教區小學入學;就讀確有困難或由外區遷入棲霞區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關於二手房購買者子女入學問題的處理

原則上每套住房6年內只安排一名適齡兒童在施教區小學就讀(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關於集體戶或戶籍空掛戶子女入學問題的處理

集體戶或戶籍空掛且家庭無房產等其它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關於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年齡處於義務教育階段,跟隨其法定監護人來寧務工暫住的非南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戶籍在市內跨區流動的務工人員子女。

依據南京市教育局《關於做好我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寧教規劃〔2019〕12號)要求,隨遷子女到棲霞區公辦小學就讀,待棲霞區戶籍學生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後,可向區內指定的有空餘學額的公辦小學提出就學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①家庭戶口簿和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②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居住證,需在棲霞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一年(居住年限計算至當年5月31日止);

③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的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在寧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在寧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當年5月31日止)。

在受理隨遷子女報名登記時,各學校可查詢隨遷子女出生證、準生證、預防接種證等證件。各學校接受的隨遷子女,在編班、收費、評優等方面,與本市戶籍學生一視同仁。

浦口區小學入學條件:

(一)關於入學年齡

新生入學年齡應滿6週歲(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任何學校不得招收不足齡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由區教育局批准備案。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視不同情況放寬到7週歲或8週歲。

(二)關於戶籍、房產、常住地

施教區內適齡兒童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其戶籍與實際常住地、房屋所有權證(有多套房產的以份額最多的為準,持有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的,可報名入學。

1.屬下面情況之一併持有相應證明材料的,也可正常報名入學:

(1)兒童隨父母一方在施教區,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在南京市以外工作(含務農)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兒童戶口隨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在本施教區,並在本施教區常住的。

(2)兒童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的。

(3)適齡兒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隨父親和母親戶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過的。

2.拆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名入學:

(1)拆遷家庭未購買新房且無其他房產的,在原施教區小學報名。

(2)已購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有其他房產的,應將戶口遷入到新購房或其他房產內,到所在地的施教區小學報名(拆遷手續尚未辦理完畢,戶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產的,按照實際居住地確定施教區)。

(3)所購新房已交付但非個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無其他房產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由新購房所在施教區小學安排就讀。

3.二手房購買者子女入學的規定:

(1)新生入學,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應在報名登記前辦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及戶口遷入手續,並實際居住(若是拆遷戶,戶口要求可以按照“拆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名入學”第二款執行)。

(2)每套二手房的實際住戶和曾經住戶,六年內只能有一個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區內小學就讀。

(三)關於特殊兒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南京市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意見》,智障兒童可到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視障兒童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視力)學校就讀,聽障兒童可到南京市聾校就讀,上述兒童經教育診斷與評估認定、具備隨班就讀能力的,也可以申請到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任何學校不得拒收施教區內符合隨班就讀條件的殘疾兒童入學。

(四)關於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根據《關於做好我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寧教規劃〔2019〕12號)要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到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其法定監護人應在我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應根據統一安排,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入學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家庭戶口簿和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居住證,需在浦口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一年(居住年限計算至當年5月31日止);

3.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在寧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在寧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當年5月31日止)。

各校可根據工作需要,查詢隨遷子女出生證、準生證、預防接種證等證件。區教育局將在浦口區戶籍學生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完成後,統籌安排符合政策的隨遷子女進入公辦學校就讀。

高淳區小學入學條件:

1.新生入學年齡應滿6週歲(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由區教育局審核批准。

2.適齡兒童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於5月11日至12日持戶口簿、房產證到施教區小學報名登記。

(二)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因特殊情況未在規定時間報名的適齡兒童,由招生學校統一安排補報名,學校須在醒目處張貼公佈補報名日期。

(四)2019年秋季入學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區範圍內的家庭正式常住戶籍。未在規定時間前辦理家庭戶籍與實際居住地、房產證三者一致的,學校登記信息並上報區招考辦。在符合條件的適齡學生學位派定完成後,根據學位空餘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2020年秋季入學的適齡學生及其監護人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區範圍內的家庭正式常住戶籍

江北新區小學入學條件

⒈新生入學年齡應滿6週歲(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

⒉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由社會事業局審核批准。

施教區招生

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入學原則上應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江北新區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一致。戶籍遷入和產權證辦理時間應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區內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一致,屬下列情況之一併持有相應證明, 按正常入學處理:

①江北新區戶籍適齡兒童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一方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區的現役軍人、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的。

②父母離異,本區戶籍適齡兒童隨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常住的。

③本區戶籍適齡兒童戶籍單立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區常住,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雙方都是不在本區的現役軍人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④江北新區戶籍適齡兒童自出生起即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雙方在本市範圍內均未購買或未分配產權房,並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籍從未遷移過的。

⑵有關入學審定中其他特殊情況,按照以下原則辦理:

①江北新區戶籍適齡兒童家庭因拆遷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區購置房產,根據拆遷安置協議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區確定就讀學校;已在本區購置房產,則根據房產所在地的施教區確定就讀學校(是否拆遷以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為準,拆遷安置協議簽訂時間截止2019年5月31日)。

②適齡兒童家庭通過購置江北新區房產並遷入戶籍入學,戶籍遷入和產權證辦理時間原則上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時間之後的,根據產權房所在地施教區學校空餘學位情況,以所在家庭的戶籍遷入時間先後依次安排。該施教區學校學位不足,無法安排的,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到其它學校就讀。

③適齡兒童家庭通過購置江北新區二手房取得施教區學位,入學當年該二手房原戶籍家庭須無適齡兒童在該施教區學校就讀。

④江北新區戶籍適齡兒童入學條件審核中除上述以外特殊情況的,由區招生辦根據各校學位空餘情況統籌安排到江北新區公辦學校就讀。

溧水區小學入學條件:

1.入學年齡:年滿六週歲,即: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各小學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齡兒童入學;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可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報區教育局普教科備案。

2.適齡兒童應具有行政轄區內家庭戶常住戶口。原則上戶籍與實際常住地、住房產權證(持有者應為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

招生過程中需審核材料:全家戶口簿、房產證(持有者必須是兒童法定監護人,不含純商業用房)、出生證、入學兒童預防接種情況評價單(外地來溧入學兒童需提供預防接種證)等。

秦淮區小學入學條件

年滿6週歲(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秦淮區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應在其年滿6週歲當年向所屬施教區小學提出申請,並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由區教育局審核批准。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視不同情況放寬到7週歲或8週歲。任何學校不得招收不足6週歲的兒童入學。

1.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

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入學,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報名。原則上,新生入學報名的一年前須辦理好上述相關手續,並實際居住在戶籍、房屋產權證所在地。原則上每套住房六年內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在施教區小學正常入學(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屬下列情況之一併持有相應證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學辦理。

①兒童隨父母一方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兒童戶口隨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常住的。

②兒童戶口單立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常住,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③適齡兒童申報戶口之日起,即隨父母戶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的。

(2)拆遷家庭子女入學報名

①拆遷家庭未安置或未購買新房的,在原施教區小學報名。

②已安置或購買新房且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應到新安置或購房所在地的施教區小學報名。

③所安置或購買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購房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3)二手房購買者子女入學

①一年級新生入學,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應在小學招生報名前一年(至5月31日止)辦好二手房的產權證及戶口遷入手續,並實際居住滿一年(至2019年5月31日止)。

②凡在學生學習中途購買二手房的,根據該施教區學額情況安排就讀,如施教區的學校學額已滿,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2.特殊兒童入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義務教育普通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應按規定積極接納區域內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等特殊兒童少年入學,嚴格做到“零拒絕”。普通小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經教育診斷與評估認定、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適齡特殊兒童入學或休學康復後復學。

3.政策照顧對象

依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對符合政策規定的以下對象給予適當照顧: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警察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模及對秦淮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子女等。

4.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依據南京市教育局《關於做好我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寧教規劃〔2019〕12號)要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秦淮區公辦小學就讀,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應在秦淮區暫住地已實際居住滿一年(至2019年5月31日止),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家庭戶口簿和父母(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法定監護人)在秦淮區居住滿一年(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居住證或暫住證;

(3)監護人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個人繳納南京市社會保險滿一年憑證(至2019年5月31日止),且無補繳、未中斷;或經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滿一年(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在寧有效營業執照,且在之後一直按規定正常經營,未中斷;

(4)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5)出生證及預防接種證等證件。

符合以上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於6月28日攜帶相關材料到區內有空餘學額的指定報名點學校申請報名。待秦淮區戶籍學生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後,統籌安排學校就讀,不參加電腦派位。若外來務工人員(法定監護人)在為其隨遷子女登記時提供與事實不符材料,一經查實,區教育局將不予安排隨遷子女入學。

鼓樓區小學招生入學條件:

年滿六週歲(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鼓樓區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應在其年滿6週歲當年向所屬施教區小學提出申請,並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由區教育局審核批准。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視不同情況放寬到7週歲或8週歲。任何學校不得招收不足六週歲的兒童入學。

1.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

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入學,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持有者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下同)、實際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原則上,新生入學報名的一年前須辦理好上述相關手續,並實際居住在戶籍、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則上只安排一名適齡兒童在施教區小學就讀(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施教區內戶籍與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實際常住地三者一致,屬下面情況之一併持有相應證明的,也可在施教區小學就讀:

①適齡兒童戶口隨父母一方,並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現役軍人、務農、外地戶口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兒童戶口隨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常住的。

②適齡兒童戶口單立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常住,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③適齡兒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隨父母戶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分配過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的。

(2)特殊情況:

①拆遷家庭適齡兒童按以下要求報名:

拆遷家庭未安置新房的,應出具相關部門拆遷證明材料,在原施教區小學報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應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區小學報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由新安置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②以下情況由區教育局依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不參加熱點公辦小學的電腦派位:

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的;戶籍與常住地、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不一致的;集體戶或戶籍空掛且家庭無房產的。

報名登記工作開始後適齡兒童家庭住房或戶籍變更的;未在規定時間報名的。

戶籍審核中出現的其它特殊情況等。

鼓樓區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應於指定日期到施教區小學為適齡兒童報名登記。選擇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辦小學報名登記等手續,以保證入學不受影響。報名登記時須出具父母(法定監護人)及適齡兒童的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出生證及兒童預防接種證等有關證件(證明)。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應確保相關證件的真實有效,如與事實不符,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學資格,並由區教育局按照相關政策處理。

2.公辦小學空餘學額電腦派位

依據《南京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2019] 8號)文件精神,繼續推行熱點公辦學校空餘學額電腦派位。區教育局根據小學招生計劃及施教區適齡兒童報名登記等情況,確定並公佈實行電腦派位的公辦小學名單及電腦派位計劃。

符合正常入學條件的鼓樓區適齡兒童,未參加民辦小學電腦派位的,可選擇區內一所實行空餘學額電腦派位的公辦小學,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應於指定日期到施教區小學參加電腦派位報名,逾期未報名的,不得補報。參加電腦派位的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須填寫電腦派位申請表,並簽字確認,如有重複報名,所填申請一律無效,責任自負。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不得參加熱點公辦小學的電腦派位。

3.特殊兒童入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小學應積極接納施教區內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等特殊兒童入學,嚴格做到“零拒絕”。普通小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經教育診斷與評估認定、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適齡特殊兒童入學或休學康復後復學。

4.政策照顧對象

依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對以下對象給予適當照顧: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警察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模及對鼓樓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子女等。

5.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戶籍、在寧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其法定監護人應在鼓樓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方可提出就學申請,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①家庭戶口簿和隨遷子女父母(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②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父母(法定監護人)居住證,需在鼓樓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一年(居住年限計算至當年5月31日止);

③隨遷子女父母(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在寧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在寧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當年5月31日止);

④出生證、準生證及預防接種證等證件。

符合以上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於6月24日到居住證對應的小學登記,待鼓樓區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學位確定後,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小學接受義務教育,不參加電腦派位。若外來務工人員在為其隨遷子女登記時提供與事實不符材料,一經查實,區教育局將不予安排隨遷子女入學。

建鄴區小學入學條件:

新生入學年齡應滿六週歲(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週歲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區教育局批准。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視不同情況放寬到7週歲或8週歲。

1.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入學,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實際常住地、不動產權證(持有者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且實際居住不少於一年(至當年5月31日止),可在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除雙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則上每套住房六年內只安排一名適齡兒童在施教區小學就讀。

(1)屬下面情況之一併持有相應證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

①兒童戶籍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一方,並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外地戶籍、務農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其子女戶籍隨法定監護人,並在施教區常住的。

②適齡兒童戶口單立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常住的,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的。

③適齡兒童隨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過的。

(2)材料審定過程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①適齡兒童家庭拆遷尚未購買新房的,應出具相關部門的拆遷證明,由適齡兒童全家戶籍所在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拆遷後重新購房、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應出具相關部門的購房證明,由新購房所在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②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址、不動產權證不符的,集體戶或戶籍空掛且家庭無房產的,由戶籍所在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③報名登記工作開始後,適齡兒童家庭住房或戶籍變更的、過期報名的,由戶籍所對應的學校登記情況並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④材料審定中其他特殊情況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依法統籌安排。

(3)二手房購買者子女入學

適齡兒童入學,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在招生報名前辦好二手房的不動產權證及戶口遷入手續,並實際居住。自2020年起,原則上須在一年前(至當年5月31日止)辦好上述相關手續。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政策照顧對象。在義務教育招生入學過程中,對以下對象給予適當照顧: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警察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模及對建鄴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子女等。

​3.特殊兒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特殊教育學校和義務教育普通小學應積極接納視力、聽力、言語、智力及肢體殘障等特殊兒童入學,嚴格做到“零拒絕”。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經教育診斷與評估認定、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適齡特殊兒童入學或休學康復後復學。對於身體、心理有特殊情況的兒童,其法定監護人有明確告知學校的責任。

4.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根據南京市教育局《關於做好我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寧教規劃〔2019〕12號)要求,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促進教育公平。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處於義務教育階段、隨務工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來寧暫住、非南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不包括本市戶籍在市內跨區流動的務工人員子女。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我區公辦小學就讀,應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1)家庭戶口簿和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居住證,需在建鄴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一年(居住年限計算至當年5月31日止);

(3)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在寧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在寧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當年5月31日止);

(4)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5)醫療部門規定的新生兒及幼兒時期體質健康發展狀況的預防接種的相關證明。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持以上材料,待建鄴區戶籍學生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完成後,於8月1、2日安排符合政策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登記,8月10日前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小學就讀,完成學位派定。若隨遷子女在報名登記時提供與事實不符材料,一經查實,根據寧教規劃〔2019〕12號文件,區教育局有權拒收該生入學。

玄武區小學入學條件:

年齡滿6週歲的適齡兒童,公辦小學按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

新生入學年齡應滿6週歲(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學校不得招收不足6週歲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應在其年滿6週歲當年招生報名時提出申請,並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由區教育局審核批准。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視不同情況延緩至7週歲或8週歲。

1. 入學條件。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入學,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實際常住地、房屋產權證(房屋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原則上每套住房六年內只安排一名適齡兒童在施教區小學正常就讀(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屬下列情況之一併持有相應證明材料的適齡兒童,也可在施教區小學報名入學:

①適齡兒童戶籍隨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並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現役軍人、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其子女戶籍隨法定監護人,並在施教區常住的。

②適齡兒童父母雙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其子女戶口單立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常住的。

③適齡兒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隨父母戶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的。

④適齡兒童為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且監護人及適齡兒童戶口在我區服役部隊房屋並實際居住的。

(2)特殊情況:

①拆遷家庭適齡兒童按以下要求報名入學。

拆遷家庭未安置或未購買新房的,應出具相關部門拆遷證明材料,在原施教區小學報名。

已安置或購買新房且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應到安置或購買的房屋所在地施教區小學報名。

安置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由安置或購買的房屋所在區安排入學。

②購買二手房家庭適齡兒童按以下要求報名入學。

原則上,父母(法定監護人)須在小學招生報名的一年前辦理好二手房的房屋產權證及全家戶口遷入手續,並實際居住。施教區內一戶地址在施教區所在小學六年內只享有一次小學義務教育權益(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非獨生子女家庭除外)。

③以下情況由區教育局依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產權證不符的。

集體戶或戶籍空掛且家庭無房產的。

報名登記工作開始後,適齡兒童家庭住房或戶籍變更的、未按要求及時報名的,由學校登記情況並上報的。

(3)戶籍審核中出現的其他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依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2. 空餘學額電腦派位。繼續推行區內公辦小學空餘學額電腦派位。區教育局根據小學招生計劃及施教區適齡兒童報名登記等情況,確定並公佈實行電腦派位的公辦小學名單及電腦派位計劃。

符合正常入學條件的本區適齡兒童,未參加民辦小學電腦派位的,可選擇區內1所實行空餘學額電腦派位的公辦小學,在報名登記的施教區小學申請填報電腦派位志願。參加電腦派位的適齡兒童,監護人須填寫電腦派位申請表並簽字確認,逾期未報名的,不予補報。申請電腦派位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派位計劃數的,實行電腦派位、等額錄取;申請電腦派位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派位計劃數的,實行全額錄取。

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原則上不參加電腦派位。

3. 特殊兒童入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義務教育普通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應按規定積極接納區域內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等特殊兒童少年入學,嚴格做到“零拒絕”。義務教育普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經教育診斷與評估認定、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適齡特殊兒童少年入學或休學康復後復學。

4. 政策照顧對象。對以下對象給予適當照顧: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警察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模及對玄武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子女等。政策照顧對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5.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處於義務教育階段、隨務工父母(法定監護人)來寧居住、非南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不包括本市戶籍在市內跨區流動的務工人員子女。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我區公辦小學就讀,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應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並在我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均連續滿一年以上(至2019年5月31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戶口簿和父母(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法定監護人)在玄武區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居住證;

(3)父母(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

(4)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5)出生證及醫療部門規定的免疫預防接種證。

符合以上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父母(法定監護人)持以上材料,於6月29日到指定報名點報名登記,待我區戶籍學生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完成後,由區教育局依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至公辦小學就讀,不參加電腦派位。若外來務工人員(法定監護人)在為其隨遷子女報名登記時提供與事實不符材料,一經查實,區教育局將不予安排隨遷子女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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