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民辦校“考家長”,避免“拼爹”入學

據新華社報道,浙江省教育廳近日發佈通知,嚴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借招生之際以問卷等名目“考家長”。

近年來,一些在當地受追捧的民辦學校,在招生時,既對孩子進行面試,又“考家長”,還有的查“祖宗三代”,以至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雖然民辦學校在我國義務教育階段起到了滿足一些學生及家長差異化選擇的訴求,但是,“考家長”卻背離“有教無類”,也有違於教育公平。因此,教育部門明確民辦學校招生不能“考家長”,是為規範民辦學校招生行為。

事實上,對於民辦學校招生時的“考家長”現象,有一些家長是支持的。支持的理由,是因為他們覺得民辦學校報考學生眾多,僅考學生很難篩選,因此有必要考家長。此外,也因為發達國家的一些私立學校也考家長。

但我國有些民辦學校“考家長”,與國外私立學校的“考家長”大不相同。發達國家的有些中小學有能代表家長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的家長委員會,因此,家長和學校是相對平等的。而我國一些中小學雖然也有家長委員會,但家長委員會並不獨立,家長相對於校方,還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

尤其是,在我國現有的教育評價體系中,不少學校仍然更為關注學生的分數。因此,所謂家長配合學校,很多情況下是把家庭教育變為學校教育的附庸,讓家長配合學校做校外輔導員、作業批改員。這也是有些民辦學校為何要“考家長”的重要原因,就是要摸清楚家長有無(或能否創造)輔導孩子學習的能力(或條件)。由於不少家庭是隔代撫育,甚至有的民辦學校還查學生祖父輩的學歷。

事實上,這不僅會讓家庭教育演變為知識教育,增加父母的焦慮,讓親子關係變為功利的學習、分數關係,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還會讓民辦學校在這種篩選中形成新的不公平,接受過較高教育家庭的孩子與未接受過較高教育家庭的孩子間形成一道鴻溝;有錢有勢家庭的孩子與無權無勢家庭的孩子間也形成一道鴻溝。

而2019年3月20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按照這一規定,不要說“考家長”,就是面談也不被允許。

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其基本原則是“公辦不擇校、擇校到民辦”,但民辦的規範招生,也關係到整體義務教育辦學秩序,不能因為“擇校到民辦”,就把“擇權”放大。民辦學校有招生自主權,但不是說自主權就可以濫用。

當然,要治理一些地方因民辦學校擇校帶動的擇校熱,除規範招生外,還要基層政府落實好《義務教育法》相關精神,“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即不僅要縮小公辦學校之間,也要縮小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之間的辦學條件、辦學質量的差距。這才是有效避免“拼爹”入學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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