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非因工意外身故,社保該如何處理?喪葬費和撫卹金如何計算?

濱江大道東


樓主您好,職工非因公意外死亡,社保該如何處理?喪葬費和撫卹金該如何計算?那麼這種意外身亡,如果說個人的這個退休金的個人賬戶還沒有領取完畢,那麼退休金的個人賬戶是可以依法繼承的,當然還是有這個喪葬撫卹金。喪葬費大概是,6個月到12個月左右的一個社會平均工資待遇。

各個地區政策略有不同,所以說你拿到的喪葬費也會略有不同。這個喪葬費和個人賬戶當中的餘額,都是以依法繼承的方式,給合法繼承人所獲得的一筆費用!也就是說,你的這個依法繼承人最重要的是要根據死亡人的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繼承的話,是要根據第一順位繼承的原則來繼承這筆費用。

那麼好比你們當地的平均工資是3000元,能夠獲得18,000元到36,000元的一個待遇。這個待遇是喪葬撫卹金的一個待遇,那麼你個人賬戶當中的餘額根據你退休以後領取的期限,來決定,如果說退休以後領取13年以上的話,那麼基本上,個人賬戶是沒有任何的餘額,只能夠享受一個喪葬撫卹金的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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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的職工死亡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因工死亡,一種是非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的待遇

如果是因工死亡,那麼肯定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亡職工的待遇,相應待遇全國統一。當然,因工死亡也應當需要工傷鑑定結論書。

相應待遇主要有三部分:

第一,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第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的本人工資(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發放,用於供養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第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8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9251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也就達到了785020元。

因公死亡和因工死亡有什麼不同嗎?

因公死亡,一般是為了維護國家、社會和人民的利益,而造成的犧牲。應當適用《烈士褒揚條例》。

如果被省級人民政府評定“烈士”的話,可以享受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30年的烈士褒揚金,不影響因工死亡的待遇。另外,還有很多對烈士家屬的其他優惠照顧,比如子女優先入學、烈士子女優先入伍、退伍必須安置工作等等。

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如果是職工非因工(公)死亡,那麼享受的待遇就少了很多。

我們國家最早關於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的待遇,明確的法律依據是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和1953年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當時規定了三項內容,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

後來我們國家實施了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中有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餘額,這一部分待遇也可以有繼承人繼承。

後來,各個省市隨著時間的推移,都有了不同的規定,甚至名字都約定俗成的進行了改變。比如山東省的4部分內容是個人賬戶養老金餘額、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或者救濟金、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喪葬費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中規定,應當是二個月企業平均工資。山東省目前實行的是定額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黑龍江省是4000元。上海、天津、福建是兩個月的社平工資,遼寧、寧夏是三個月的工資。

一次性撫卹金或者救濟金待遇,勞動保險條例規定,根據企業工齡的長短,數額是死者本人工資的3~12個月。實施細則中規定是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數量不同,分別是6、9、12個月的本人工資。山東省目前執行的是10個月的社平工資標準,寧夏執行的是20個月的社平工資標準。河北省是根據繳費年限每年一個月的省平養老金,最長20個月。北京市是20個月的最低工資。

供養親屬困難補助,山東省目前是定額標準從2018年10月份開始,執行的是530元、480元、430元的標準。

有關費用的出處。養老金個人賬戶餘額是由養老保險基金承擔,這是《社會保險法》規定的。

喪葬費、撫卹金、供養親屬困難補助 最早的規定是由勞動保險基金承擔,但是勞動保險基金早已經不是現在的社保五險基金了,已經於1969年的時候停止了。後期延續的是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山東省規定,喪葬費由社保基金承擔。一次性撫卹金或救濟金根據職工的繳費年限,按照繳費每一年社保基金承擔1/15的標準撥付待遇。差額部分由原渠道列支,也就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失業職工就沒人承擔了。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這一部分,一直是由用人單位承擔。

綜上所述,職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是非常複雜的,各省市並不相同。一般還是詢問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或者社保部門瞭解當地的政策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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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非因公意外身故,職工生前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停保處理。並下載喪葬費、撫卹金領取審核表,按規定如實填寫,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同時要準備好當地派出所死亡戶口註銷證明,;實行火葬的地方,還應準備好火化證明。這些材料準備好後,按職工身份,由單位(或者個人)一併分別上報有關部門。

如果是機關事業職工,應當報當地組織、人社部門審核。

如果是企業職工,應當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喪葬費撫卹金因職工身份不同,待遇也會有些不同。

機關公務員身份的職工:

喪葬費為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兩倍。

撫卹金為職工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

事業單位職工:

喪葬費為職工生前兩個月的工資(有的地方是定額的);撫卹金為職工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

企業職工:

喪葬費為上年度兩個月的月平均養老金;撫卹金為有一年繳費年限(含視同)一個月的上年度月平均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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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非工意外身故,社保該如何處理,喪葬費和撫卹金如何計算?

一、清理社會保險賬戶。

(一)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繳費全部餘額,包括本金+利息,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社會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全部餘額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三)逝者原工作單位如果為實行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制度的單位,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業年金(企業年金)餘額,包括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全部餘額,本金+利息,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企業年金)餘額,為逝者生前繳存在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的個人資金,屬於私有財產,逝者逝後轉化為逝者遺產,因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規定,依法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二、社會保險機構支付下列費用:

(一)喪葬補助金,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發放標準,由省級政府制定發放標準,各地標準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發給固定數額的,如北京市為5000元;

2.有的省份以當地上年社會月平均工資x一定月數發給的,如上海市為2個月,遼寧省為3個月。

每年度的社會月平均工資不同,動態管理,逐年調整,每年數額不同。

各地的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不同,各地發給數額不同。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工資額x規定月數發給的。

喪葬補助金,專款專用,用於逝者殯葬費用開支,由逝者家屬掌握使用,超支不補,節餘歸己。


(二)撫卹金,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工資額x規定月數,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規定月數不同,一次性支付。

撫卹金,不是逝者生前財產,是逝者逝後發生的財產,所以,不是逝者遺產,因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實行繼承。

撫卹金,是對逝者直系親屬及供養人員撫慰性的資金,逝者直系親屬及供養人員共同擁有,可以協議分割使用。

協議分割不成,可以法律程序解決,以司法裁判為準。



(三)逝者生前供養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按月支付。

1.逝者生前供養人員,配偶、父母,終生供養。

2.逝者生前供養人員,子女供養至成年;

子女雖已成年,在校學習者,供養至大學畢業。

3.及其他逝者生前供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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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這邊是,第一,有企業保險處支付喪葬補助金,第二,一次性撫卹金,根據繳納企業保險的時間來算,滿15年的全額納入統籌,不滿一年或每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按十五分之一納入統籌,其餘部分按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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