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意外身故,社保该如何处理?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计算?

滨江大道东


楼主您好,职工非因公意外死亡,社保该如何处理?丧葬费和抚恤金该如何计算?那么这种意外身亡,如果说个人的这个退休金的个人账户还没有领取完毕,那么退休金的个人账户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当然还是有这个丧葬抚恤金。丧葬费大概是,6个月到12个月左右的一个社会平均工资待遇。

各个地区政策略有不同,所以说你拿到的丧葬费也会略有不同。这个丧葬费和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都是以依法继承的方式,给合法继承人所获得的一笔费用!也就是说,你的这个依法继承人最重要的是要根据死亡人的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继承的话,是要根据第一顺位继承的原则来继承这笔费用。

那么好比你们当地的平均工资是3000元,能够获得18,000元到36,000元的一个待遇。这个待遇是丧葬抚恤金的一个待遇,那么你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根据你退休以后领取的期限,来决定,如果说退休以后领取13年以上的话,那么基本上,个人账户是没有任何的余额,只能够享受一个丧葬抚恤金的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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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的职工死亡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因工死亡,一种是非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的待遇

如果是因工死亡,那么肯定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亡职工的待遇,相应待遇全国统一。当然,因工死亡也应当需要工伤鉴定结论书。

相应待遇主要有三部分:

第一,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的本人工资(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发放,用于供养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第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8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9251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就达到了785020元。

因公死亡和因工死亡有什么不同吗?

因公死亡,一般是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而造成的牺牲。应当适用《烈士褒扬条例》。

如果被省级人民政府评定“烈士”的话,可以享受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0年的烈士褒扬金,不影响因工死亡的待遇。另外,还有很多对烈士家属的其他优惠照顾,比如子女优先入学、烈士子女优先入伍、退伍必须安置工作等等。

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如果是职工非因工(公)死亡,那么享受的待遇就少了很多。

我们国家最早关于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的待遇,明确的法律依据是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当时规定了三项内容,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后来我们国家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中有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这一部分待遇也可以有继承人继承。

后来,各个省市随着时间的推移,都有了不同的规定,甚至名字都约定俗成的进行了改变。比如山东省的4部分内容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丧葬费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规定,应当是二个月企业平均工资。山东省目前实行的是定额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上海、天津、福建是两个月的社平工资,辽宁、宁夏是三个月的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待遇,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企业工龄的长短,数额是死者本人工资的3~12个月。实施细则中规定是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数量不同,分别是6、9、12个月的本人工资。山东省目前执行的是10个月的社平工资标准,宁夏执行的是20个月的社平工资标准。河北省是根据缴费年限每年一个月的省平养老金,最长20个月。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

供养亲属困难补助,山东省目前是定额标准从2018年10月份开始,执行的是530元、480元、430元的标准。

有关费用的出处。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这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

丧葬费、抚恤金、供养亲属困难补助 最早的规定是由劳动保险基金承担,但是劳动保险基金早已经不是现在的社保五险基金了,已经于1969年的时候停止了。后期延续的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山东省规定,丧葬费由社保基金承担。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根据职工的缴费年限,按照缴费每一年社保基金承担1/15的标准拨付待遇。差额部分由原渠道列支,也就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失业职工就没人承担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这一部分,一直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是非常复杂的,各省市并不相同。一般还是询问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社保部门了解当地的政策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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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公意外身故,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停保处理。并下载丧葬费、抚恤金领取审核表,按规定如实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要准备好当地派出所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实行火葬的地方,还应准备好火化证明。这些材料准备好后,按职工身份,由单位(或者个人)一并分别上报有关部门。

如果是机关事业职工,应当报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

如果是企业职工,应当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丧葬费抚恤金因职工身份不同,待遇也会有些不同。

机关公务员身份的职工:

丧葬费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两倍。

抚恤金为职工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

事业单位职工:

丧葬费为职工生前两个月的工资(有的地方是定额的);抚恤金为职工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

企业职工:

丧葬费为上年度两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抚恤金为有一年缴费年限(含视同)一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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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工意外身故,社保该如何处理,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计算?

一、清理社会保险账户。

(一)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全部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三)逝者原工作单位如果为实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为逝者生前缴存在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个人资金,属于私有财产,逝者逝后转化为逝者遗产,因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下列费用:

(一)丧葬补助金,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如北京市为5000元;

2.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一定月数发给的,如上海市为2个月,辽宁省为3个月。

每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动态管理,逐年调整,每年数额不同。

各地的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各地发给数额不同。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规定月数发给的。

丧葬补助金,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二)抚恤金,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规定月数,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

抚恤金,不是逝者生前财产,是逝者逝后发生的财产,所以,不是逝者遗产,因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实行继承。

抚恤金,是对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抚慰性的资金,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共同拥有,可以协议分割使用。

协议分割不成,可以法律程序解决,以司法裁判为准。



(三)逝者生前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月支付。

1.逝者生前供养人员,配偶、父母,终生供养。

2.逝者生前供养人员,子女供养至成年;

子女虽已成年,在校学习者,供养至大学毕业。

3.及其他逝者生前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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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这边是,第一,有企业保险处支付丧葬补助金,第二,一次性抚恤金,根据缴纳企业保险的时间来算,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一年或每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按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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