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集資為名揹著老人賣房?“以房養老”詐騙案被告人一審被判無期

《北京青年報》 劉藝龍

還記得兩年前“以房養老”的騙局嗎?“價值700萬的房子被1000元賤賣還背上鉅債”的案子判了。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廣豔彬集資詐騙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廣豔彬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發還各被害人。

“以房養老”誘惑 老人被趕出住所

據瞭解,一些老人聽信“高息理財”的誘惑,結果“房財兩空”。李君就是廣豔彬一案的受害者之一。

2016年5月,有人向北京一位名叫李君的老人推薦“以房養老”的理財形式,稱完全沒風險,並保證“做的人都掙到錢了”。

李君動了心,隨即被介紹給了廣豔彬。得知李君離異,房產能由她完全處置的情況後,廣豔彬告訴她,這種“以房養老”只需把房產證交給他3個月,抵押到的錢交給他理財,李君每個月都能拿到9萬多元的利息。3個月期滿後,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贖回房產證。

李君簽下了幾個不知所謂的合同後,在3個月的時間裡僅拿到15萬元左右的利息,本金也沒有被歸還。而她聽信了廣豔彬會替她向“金主”歸還欠款的說辭,一直沒有向其討要。

2016年10月的一天,李君和女兒突然被一群黑衣人趕出了唯一的住所。在被趕出家門的第二天,老人的女兒查詢到,一週前,老人的房子以260萬元賣出,而這套東二環的學區房當時的市價高達450萬元左右。

在求問真相的過程中,老人家屬發現,李君簽署的並非“以房養老”的合同,而是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託書。在委託書中,李君將自己房屋的抵押、買賣、產權轉移、納稅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權利通通委託給了一位中間人。

而李君的遭遇並非個案。老人們被告知把房子抵押借款3個月,就能獲得每月10%到15%的高息,到期還能全額返還本金,這樣的“以房養老”項目讓不少老人心動不已。然而數月後,不僅承諾的高息不見蹤影,老人的房子也被抵押,借款的“銀主”憑藉老人簽字的公證材料以低價悄悄買賣,過戶給他人。

2015年以來,北京市數十位老人陸續遭遇這樣的騙局,他們有的失去了房產,有的背上了鉅額的債務。據北京老年維權服務工作站、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統計,僅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移送檢察院的案子就有30多起。

詐騙7500餘萬元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廣豔彬集資詐騙一審刑事判決書。該案件由北京市二中院審理宣判。據判決書顯示,廣豔彬因涉嫌犯詐騙罪於2017年1月20日被羈押,同年2月27日被逮捕。

公訴機關認為,廣豔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應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廣豔彬於2014年至2017年1月間,向被害者潘某、韓某等48人虛構澳大利亞悉尼國際娛樂城投資項目、投資理財等事實,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上述被害人的集資款。

廣豔彬還把段某、王某等被害人介紹給從事民間借貸的邵某、龍某等人,唆使被害人抵押自己的房屋進行民間借貸,將所借款項交給廣豔彬“投資”。廣豔彬採用上述手段,先後騙取上述被害人集資款共計人民幣7500餘萬元,並用於賭博、揮霍及歸還個人債務等。

截至本案立案前,廣豔彬已歸還部分被害人2000餘萬元,其辯護律師稱,廣豔彬無犯罪前科,屬於初犯,應酌定從輕處罰。

經查,本案認定廣豔彬集資詐騙7500餘萬元,已扣除了其向被害人支付的利息部分;廣豔彬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被害人的集資款,其返還利息系犯罪的手段,不能作為對其從輕處罰的依據。廣豔彬以老年人為詐騙對象,為詐騙唆使被害人抵押房屋借貸,並將詐騙款用於賭博等違法活動,不能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廣豔彬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責令廣豔彬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