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南安法院一週拘留11人,執行到位236萬元

緊盯重點難點案件,堅決拿下“骨頭案”“釘子案”,南安法院持續開展“夏季攻勢”執行行動。

一週時間,共拘留被執行人11人、拘傳9人、現場查封房產3處;執結7件,執行到位金額2361259.95元;和解2件,和解金額2.4萬元。

家屬妨礙執行公務當場被拘留


欠錢不還!南安法院一週拘留11人,執行到位236萬元

妨礙執行公務被拘。

4月22日,南安法院執行幹警前往霞美,來到被執行人傅某家中,經過一番搜尋後,執行幹警發現傅某並不在家中。

據悉,2018年,傅某與妻子李某感情破裂離婚,當時法院判決,要求傅某將13萬元的婚內借款返還給李某,但傅某卻沒有履行應有的義務。

今年1月份,李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於是便有了開頭的一幕。

當天,執行幹警找不到傅某後,便告知傅某的父親,請其敦促傅某儘快履行法律義務。不承想,傅某父親情緒十分激動,煽動親戚圍攻執行幹警,並試圖搶走案件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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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檢討書。

執行幹警冷靜應對,迅速將傅某父親控制,並對其處以7日司法拘留,有力維護了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參與搶卷宗的另外一人經訓誡寫下檢討書。

目前,傅某已經返還婚內借款的13萬元,這起離婚糾紛案順利執結。

故意傷害刑滿後不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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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現場。

申請人張某與被執行人黃某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一案,因被執行人黃某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案件陷入了僵局。

瞭解到黃某目前在菜市場做生意,執行幹警判斷被執行人應該是隱匿了財產。4月22日,執行幹警來到黃某的攤位。

黃某認為自己之前毆打張某導致其受傷一事,他已經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對於法院的判決,要求他給張某18099元的民事賠償,他始終不願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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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有請。

現場,執行幹警改變思路,當場釋法,做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案件順利執結,執行到位金額18099元。

執行法官釋法表示,罪犯因犯罪被判刑,同時被判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應主動履行賠償事項,否則就可能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且可能再被追究拒執的刑事責任。

多次被抓仍拒不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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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又被抓。

2015年12月,謝某駕駛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沿省道307線金淘往梅山方向行駛,車輛在金淘東溪村田中北路口左拐,三輪車上運載的不鏽鋼長管碰撞到後方駕駛摩托車的葉某。葉某重傷二級兩處、輕傷二級一處。對於該事故,經南安市公安局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謝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2017年3月,南安法院判決,要求謝某賠償葉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681534.95元。

而謝某認為這起交通事故賠償金額過大,即使是被多次拘留他也不想賠償。葉某為了儘快拿到錢做手術,主動降低賠償金額,謝某仍是不願賠償。一年以來,謝某一直跟執行幹警“躲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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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帶回法院。

今年4月25日,執行幹警再一次來到謝某家中。一看到警車,謝某又開始重演逃跑戲碼,但被執行幹警抓個正著。

考慮到一邊是因殘疾而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請人葉某,一邊是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謝某,執行幹警只能再次將謝某進行拘留處理。

被拘留後趕忙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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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現場。

2011年5月,潘某向王某借款3萬元,並出具借條,約定月利息1.5%。2015年5月開始,王某多次向潘某討要本金及拖欠利息,潘某以各種理由推脫。

2016年1月後,王某拿不到原本約定的利息,也討不回本金。2018年3月,王某將潘某告到南安法院,但潘某始終不願意履行給付的義務,執行幹警反覆致電潘某釋法明晰做工作仍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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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潘某的態度,今年4月26日,執行幹警來到泉州潘某住處,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

執行過程中,潘某一開始還挺配合,等上了警車後才意識到法院是動真格的,就在車上“耍賴”,一直高喊“你們這群假警察”“我要報警”。

潘某喊了一陣也累了,發現沒人理會她,潘某趕忙聯繫家人籌錢,並與申請人協商,案件順利和解,和解金額4000元。

海絲商報記者 陳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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