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戶口遷入城鎮的該怎麼辦?

昌洲漁翁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長期穩定不變,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給全國農民和群眾又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戶口遷入城鎮的該怎麼辦?

首先,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對戶口遷入城鎮的人來說是有好處的。

土地承包期在第二輪承包關係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對大多數農民是利好,對戶口遷入城鎮的人來說更是有好處的。《土地承包法》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出包方不得收回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就意味著即使戶口遷入城鎮的居民,原承包土地在未來30年內,土地承包經營權不會被村集體收回,在城市工作的同時還可以回農村經營自己土地,不願種地還可以將土地流轉給別人經營,收取流轉費用,不願流轉的,在承包期內還可以將土地合法轉讓給村集體內有需要的農民,切實保障了進城安家落戶人員的合法權益。


其次,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給戶口遷入城鎮的居民吃下了又一顆定心丸。

如果土地承包關係不延長,二輪土地承包期將在2027年到期,到期後不延期就會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打散重新分配,一但重分土地,戶口已遷出農村的人口就無法再次重新分到土地,這是很多戶口已遷到城鎮居民所擔心的。現在好了,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土地承包關係在二輪承包期的基礎上繼續延長30年,無凝給戶口遷到城市的這批人吃下了又一顆定心丸,以前擔心的土地終於落待為安,讓自己安心在城市工作,為城市經濟發展作貢獻。同時農村的合法權益依法得到保障。


總之,土地承包關係的延期,有利於國家經濟大局的繁榮穩定,有利於城市化建設和發展,有利於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切實保障了進城安家落戶人口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影響了部分農民長期無地可種的社會矛盾,但我認為,土地承包關係延期,是利大於弊的。

感謝閱讀!以上是阿洪對問題的相關知識解答!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政策的權威性!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記得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關注農人阿洪,瞭解更多三農趣事。

農人阿洪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戶口遷入城鎮該怎麼辦?2019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實施,新法對進城落戶等農戶承包土地的權益、婦女對土地承包的權益都進行了新的規定。


土地承包權在二輪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還是為了維持土地承包權的穩定,讓農民把土地使用權牢牢的抓在自己手上,就好比是自己的東西都會加倍愛惜,如果是借來的東西有些人就不那麼愛惜一樣。穩定土地承包關係,最重要的就是發包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承包權,所以對進城落戶或其他原因導致戶口遷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並不是一棍子打死,都不能其對承包的土地進行確權登記,而是要分情況來說。

對進城落戶的農戶來說,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是在農村僅存的一點財產,原則上發包方不得收回進城落戶農民的承包地,但有兩個規定我們需要了解,一個是對於在小城鎮落戶的農戶,發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其承包的土地,要按照農戶意願保留其承包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如果農戶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村集體就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權;二是對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該交回他們承包的土地和林地。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是新農人散耕,你關注的就是我關心的,喜歡的朋友不要忘了點個關注,新農人散耕每天準時為你回答,我們下一個問題不見不散。


新農人散耕


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戶口遷入城鎮的該怎麼辦?

2019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實施,對於已經確權的土地,在承包期內是不會被收回的。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農戶進城落戶的,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2019年3月1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進一步強調一輪土地承包15年,二輪土地承包30年,第二輪土地承包以後再延長30年,累計加起來是75年。現階段農民進城落戶定居,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換句話說,在最新一輪土地確權後,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延長30年一直到2057年,不管承包者屬於農村戶口還是城鎮戶口,都可以繼續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退出或承租,必須完全尊重農民自己的意願進行,並且要給予農民適當的資金補償。

其次,戶口遷出落戶小城鎮,土地承包權怎麼辦需要區分具體情況。

1、如果農民全家戶口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承包方不願意退回承包地,則村集體不能收回承包地。

2、 如果農民全家戶口遷入設區的市落戶,雖然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但在2027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權到期前,村集體也無權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只有在2027年第二輪承包期到期後,村集體才有權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3、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我國農村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也就是土地經營權是以戶為單位的。如果該農民家庭只有部分人口遷入設區的市(如子女上學、就業或者買了商品房),家庭戶口簿上還有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存在,那麼該承包地由戶內其他成員繼續使用到2057年。

從題主描述的問題來看,農民是將全家戶口遷入城鎮的,因此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不會被集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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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如果是小城鎮,符合國家政策,不會被收回。如果全家戶口遷入設區市,第二輪承包期2027年到期後,會被村集體收回。如果戶口簿上還有人,可以繼續使用,到2057年。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首先,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其次如果是戶口遷入小城鎮
自己不願退回,仍然可以繼續使用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

如果已經遷入設區市,承包期內,村集體仍然不得收回土地,到2027年,第二輪承包到期,村集體可以收回土地。

從題主描述看,是遷入小城鎮,所以,其承包地不會被收歸集體。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戶口遷入城鎮的該怎麼辦?

土地承包期30年,在延長30年,承包期截止到2057年。可以說之所以以30年為一個承包週期還是為了保持土地的承包關係長久不變,並且也是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農民的種植積極性。對於戶口遷入城鎮的來說,還是需要看具體情況的。我們可以依靠《農村土地承包法》來解釋。

1、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後,戶口遷入設區縣的市,所承包的土地如果自己退出承包權或者已經被村集體收回承包權的話,那麼您的耕地就不能在進行確權或者是在2057年之前您是沒有再次承包土地的權利了。

2、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後,戶口遷入設區縣的市,但是您所承包的土地仍然保留承包權和經營權沒有自動退出或者被村集體收回的話,依靠《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解釋,您還是可以進行土地確權的,並且是直接確權至2057年。而且在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要求,村集體和村委會有有原則性的引導戶口遷出的農戶轉讓土地承包權益。也就是說,土地的承包權是保留還是退出完全由您自己做主。

3、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後,戶口遷入鄉鎮,無論是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還是以前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都規定,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的保留完全有農民自己決定。

對於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其中更加明確了對戶口遷出農戶、外出務工農戶和婦女對土地的合法權益的保護。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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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延長三十年後,戶口遷入城鎮的該怎麼辦?

1、首先要確認你的土地是否確權了,也就是說你有沒有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並頒證;

2、如果你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你對土地使用權就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3、即便你戶口已遷入城鎮,但你原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你的土地確權證都真實有效的;

4、你所擁有的關於土地使用權的一切利益,任何個人或組織都無權去幹涉;

5、所以你的戶口無論遷到哪裡,都不用擔心。

謝謝🙏


燕嶺葉


土地是農民的生命,放在現在還是一樣的說法,現在土地都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以前讓不少的農民都是解決了溫飽,如今雖然很多農民都不種地的,但是對於土地還是非常關注的,是不想失去的。

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戶口遷入城鎮的該怎麼辦?

本來土地的第二輪承包期應該在2027年結束的,如今土地承包期又延長了30年,可以說對於農民是有利的,至少短期內不需要擔心自己失去土地了。不過對於一些戶口遷入城鎮的人,那怎麼辦呢?

1、對於已經遷入城鎮的農民,失去土地不可復得

對於已經將戶口遷入城鎮,而且已經對於土地退出拿到了補償的話,可以說是無法再得到土地了。因為已經是屬於土地退出了,而且也不再是農村戶口了,不管是身份的改變還是實際的土地情況,都不會再擁有土地了。

就算是等二輪承包期結束了,由於也不再是農民了,也不會再有承包土地的權力了,可以說這類人不能夠再承包土地了,只可以能夠土地流轉得到使用經營權而已了。

2、對於準備想遷入城鎮的農民,可以保留土地

而對於未來想將戶口遷入城鎮的農民,可以說現在是有福了,以前只要遷走戶口,那對於土地跟宅基地都要強制退出,直接給你經濟補償,反正土地承包權都得交出來了。

不過未來農民就不需要再擔心這種問題了,因為現在對於進城落戶的農民都有相差的政策,規定不可以強制要求農民退出土地了,農民是可以自願選擇保留跟退出的。真正想得到城市的生活,卻還想擁有土地的農民也是可以保留土地的,那樣也算是給他們一條退路,實在城市沒工作了還可以因農村務農的。

總之,對於戶口遷入城鎮的農民來說,先遷入的可能就是得不到什麼好處了,而未來遷入的就可以得到不少好處了,土地至少在2057年都不會失去了,對於農民來說是一件大好事的。


深山老農民


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是給種地的農民一個定心丸,也就是給戶口在農村的農民朋友們一個定心丸,只要你的戶口在農村,30年以後,你依然可以承包農村的土地的,而你在這一輪土地承包期內,戶口從農業戶口,轉移為非農業戶口的,30年以後農村的土地是沒有你的份了!

我們要明確一個概念,土地是要給戶口在農村的農民種的,是要保證戶口在農村農民的權益的,而在這一輪土地承包期還沒有結束的時候,也就是在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之前的這個時間,把農村戶口變為城市戶口的人,在這輪土地承包期土地還是你的。但是30年以後,你就不可以在農村承包土地了!

也就是說,在這一輪土地承包期結束以後,還會把土地的承包期再延後30年,但是,再延後30年,不是說按這一輪的土地承包分配方案的盤子,原封不動的直接端下去,而是要對土地重新進行分配調整的,重新調整分配的土地,才是30年不變的!

這也就是說,戶口已經遷入到城鎮的,由農業戶口轉為城市戶口的人,30年後是不會再把土地承包給他的,而在這一輪土地承包期內已經去世的農民的土地,也會被減掉的,而在這一輪土分配中沒有分到土地的農民,只要你的戶口還是農村的,你是會分到土地的!

還有,在這一輪土地承包期內,所有新出生的孩子是沒能夠分到土地的,但是,在土地繼續延期承包的下一個30年的時候,只要這些新出生的孩子戶口還是農村的,他們都會得到土地的!

因你的戶口已經遷入城市了,你的戶口已經從農業戶口轉入了非農業戶口,所以,你已經不是農民了,你已經是城裡人,你也不可能再擁有農村的土地了,你也不能再佔有農民的土地資源了!

感謝您對從善如劉三農問答的關注和支持,歡迎您的評論留言!


從善如劉L


土地承包到期後延長30年至2058,其實並不是什麼新聞,只要是農村人基本都很清楚,並且在這次延期的過程中,各地村委會都會張貼橫幅,寫公告欄,以達到宣傳的目的,可相關信息非常的龐大,光靠簡單的橫幅公告很難將所有細節說清,尤其是村子裡懸掛的“防止土地非農化,非糧化”的標語,很多村民對這句話只停留在字面層次,單薄理解為“不能讓土地落到非農戶手中”,完全屬於過度理解。

過去農村生活中,人們生活來源比較單一,大多靠種田維持生活,辛苦點一年也能有不錯的收入,可這些並不能滿足新一代農民對物質的追求,在以是否縣城城買房,為是否有“資格”結婚的今天,為了解決子女的婚姻問題,進城務工買房無奈成了一種潮流,成婚以後為了孩子上學乾脆連戶口都改了,這種情況在農村絕不是個例。

並且國家對這種情況,還有專門的條款說明,那就是“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雖然表面看起來,是戶口轉入城市以後,土地就會被回收,可這裡的定語跟我們理解的不同,那就是形成這一切的先決條件“設區的市”,並不包括我們農村周邊的縣城,而是一些一二線的大城市。

大家可以這樣理解,那就是我們的居住環境,只要是不脫離農村周邊就不會涉及到土地收回的問題,所以不用擔心,但是農村人去城市落戶,直接就面臨著土地流轉的問題,許多家庭對這方面的知識少,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鑽了空子。

土地流轉合同簽訂時,一定要明確寫明,轉讓的是土地的經營權和使用權,並且在合同上也要註明不可對土地進行非農化用途,並且最好有村領導做公證,以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現在農村有兩種熱門的土地流轉形式,第一種就是合作模式,也就是將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加入合作社,而合作社進行統一種植,農民可以選擇單純分紅,和參與管理兩種形式,可以有效的規避種植風險,和保障效益,另一個就是“土地託兒所”模式,就是經營權和使用權不進行轉包,而是採用僱傭別人管理的模式,從播種、澆水到收穫,土地的所有者不參加管理,而直接獲取收益。

各地跟各地的情況都不一樣,所以多聽聽老鄉的意見,以免上當受騙。

好啦今天就到這裡,再見。


朋來有話說


謝謝"胡國成1957"邀請回答問題。

具體問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戶口遷入城鎮該怎麼辦?

一是2018年12月31日前,全家遷入設區的市的農戶,發包方根據原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已經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有效。

二是2019年1月1日起,農戶遷進遷出等戶籍變動,根據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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