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男子酒駕發生事故身亡,朋友未盡勸阻義務被判賠款, 你怎麼看?

赤裸裸的浪費


我覺得這個這個判決還是挺公正的,畢竟人是在你那喝的酒,而且喝醉了,既然喝醉了就思想行為能力受限,朋友肯定有義務勸阻他不能開車的,不論是在道德上還是在法律上我認為朋友都應該負點責任。


中國這個風俗真得改一改了,特別是農村,只要哪家一辦酒席,就是各種的敬酒,各種的勸酒,不喝還不行,說你不尊重人,必須喝,勸酒都成了一門學問了。我覺得酒還是適可而止,特別是如果要開車就不能沾酒,生命大於一切,不管別人怎麼勸,自己怎麼想喝,都要堅持這個原則。

既然判定了他朋友未盡勸阻義務,相信以後這樣的事情會越來越少,人們這方面的意識也會越來越強,這樣出現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會越來越少。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墨硯成長路


奇葩的國度無奇不有,各種訛詐居然還可受理,還他媽的真有得賠!從此各種訛詐走上來,出了事,第一時間就是訛,能訛多少是多少,就算訛不到也沒損失,罪慘的就是辦案人員所為的人道主義賠償!我呸!


用戶4375073760193


這可以登錄世界之最了。笑死我了……中國奇蹟


野狼1311419


什麼叫“未盡到勸阻義務”?成年人難道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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