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運貨物報關流程

退運貨物報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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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運方式一般分為3種:

第一種:免稅退運進口,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免予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第二種:徵稅退運,超過一年的或其他原因造成退運的,需要徵稅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第三種:修理物品,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維修復出口的,需交保證金,待貨物修理好出口後,退還保證金。

退運貨物首先要考慮以下幾點問題:

第一,是要搞清楚是什麼原因造成的退運?

第二,時間問題,貨物進出是否滿一年,超過一年的和沒超過一年的要做分別處理

第三,原進出口貿易方式?是一般貿易出口?還是買單方式?還是不正常渠道出口?

第四,出口退稅問題,是否已經退稅?如果退稅,海關肯定要你補回去

第五,其他問題:有沒有收匯?有沒有退稅?有沒有核銷?退運貨物的貨物方向:是進來不出去了,還是翻修後再出口?

一、退運貨物報關業務流程

(一)申請直接退運:

1、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向現場海關遞交《直接退運申請書》及有關申請材料;

2、經審核,對符合有關規定的,海關做出准予直接退運的決定;

3、申請人持批准書按照先申報出口後申報進口的順序向現場海關申報。

(二)責令直接退運:

1、海關做出責令直接退運的決定或意見;

2、企業到現場海關申請辦理直接退運申報手續;

3、現場海關經初步審核,同意企業辦理報關手續;

4、企業按照先申報出口後申報進口的順序向現場海關申報。

二、退運貨物報關需要提交的單證

(一)申請直接退運:

1、《直接退運申請書》及有關情況說明;

2、直接退運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

3、報關單手填聯、報關委託書、代為辦理直接退運手續的委託書,以及合同、裝箱單、發票、提單、提貨單等;

4、入境貨物通關單、檢驗檢疫證書(包括境外商檢機構驗證)及其他進口環節應提交的監管證件,如不具備,應說明原因;

5、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二)責令退運:

1、責令直接退運的決定或意見及有關情況說明;

2、其他材料同上述第3、4、5項。

三、退運貨物報關海關工作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特殊情況可延長10日)做出准予或不準予直接退運的決定。

四、退運貨物報關其它說明

對確屬由於承運人的責任造成的錯發、誤卸貨物,在申報進口前可允許由原運輸工具負責人申請直接退運。鑑於運輸工具負責人不具備填制報關單的資格,由原運輸工具負責人申請直接退運獲准的,可免於填制報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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