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銀行正積極籌備理財子公司 “子公司”有利強化風險隔離

繼五大行後,股份制銀行理財子公司獲批明顯提速。

南京銀行正積極籌備理財子公司 “子公司”有利強化風險隔離

5月6日,在江蘇,南京銀行(601009)2018年度暨2019年一季度業績說明會在南京舉行,南京銀行行長束行農在會上表示,南京銀行正在積極籌備組建理財子公司。南京銀行於1996年2月8日在南京成立,是一家由國有股份、中資法人股份、外資股份及眾多個人股份共同組成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新規支持商業銀行設立理財子公司開展資管業務

備受資本市場關注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於2018年12月2日正式出臺。理財子新規從籌劃、徵求意見到正式發佈醞釀已久,市場對於理財子新規的正式推出一直高度關注。

資管新規框架下,銀行以理財子公司開展業務旨在實現與母行的風險隔離。國際上,商業銀行以下設子公司開展資管業務是較為通行的做法。我國銀行理財業務自2004年開展以來快速發展,2009年後複合增長率超過50%,理財雖在居民財富增值、利率市場化等領域作出貢獻,但也逐步偏離本質。為規範資管市場,資管新規、理財新規及理財子新規陸續出臺,支持商業銀行設立理財子公司開展資管業務,強化理財業務與母行業務風險隔離,促進理財規範轉型。

設立“子公司”有利於強化銀行理財業務的風險隔離

銀行設立“子公司”,看似僅僅是涉及機制變革層面的舉措,實則可能對銀行理財產品產生深遠影響。

中國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設立理財子公司開展資管業務,有利於強化銀行理財業務的風險隔離,推動銀行理財迴歸資管業務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剛性兌付。同時還有利於優化組織管理體系,建立符合資管業務特點的風控制度和激勵機制,促進理財業務規範轉型。

實際上,由獨立法人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已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業內普遍認為,我國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的設立時機已基本成熟。

從政策層面看,發佈的“資管新規”要求,主營業務不包括資管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子公司開展資管業務;“理財新規”進一步規定,商業銀行應當通過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暫不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總行應當設立理財業務專營部門,對理財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經營管理。

從國內實踐看,商業銀行已具備一定的實施基礎。按照原銀監會要求,大部分商業銀行已完成“理財事業部”改革,在產品銷售、投資管理、風險管理、IT系統建設、會計核算等方面相對獨立運作,為設立子公司奠定了基礎。

“代銷”為科技公司帶來新的業務增長點

《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則規定,子公司理財產品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也可以通過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銷。

中國經濟網報道引述京東金融研究院院長孟昭莉的話表示,未來擁有相應牌照的第三方非銀行科技公司也能夠代銷銀行子公司的理財產品,這有望為科技公司帶來新的業務增長點。

公募理財產品可直投股票 不得超過可流通股票15%

《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允許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同時,辦法對股票投資的集中度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即銀行理財子公司全部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此前,銀行私募理財產品已被允許直接投資股票,銀行公募理財產品雖然也可入市,但需要通過“公募基金”這一載體間接入市。

設立理財子公司意義重大 有助於實現真正的風險隔離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總結了設立理財子公司三方面意義。

一是有助於實現真正的風險隔離。理財業務是表外業務,風險更具有隱蔽性。設立理財子公司,可以建立起有效的風險隔離制度,在理財業務和銀行其他主營業務之間牢固樹立防火牆。

二是有助於提升理財業務的專業性。理財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機構,具有獨立的經營決策權、人財物資源配置權以及專門的考核及激勵機制,有助於引入市場化機制,推動理財業務更加專業化運營。

三是有助於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理財子公司設立後,在適當的時機,可根據業務發展需求,引入包括海外金融機構在內的戰略投資者,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得國有資本、民間資本和海外資本在經營過程中實現優勢互補,推動公司治理機制和架構優化。

當下,商業銀行紛紛表現出對理財子公司的濃厚興趣。截至目前,包括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在內的多家商業銀行陸續發佈公告,擬發起設立理財子公司,理財子公司的時代已經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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