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夫妻自建房,妻子去世後房子由誰繼承?

散戶小哥哥


前幾天有個當母親的人問我,女兒去世了,結婚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子,女兒的父母可以繼承嗎?這個問題問得特好,跟現在要答的這個問題基本相像。


農村夫妻自建房,妻子去世後房子由誰繼承?

首先、關於農村自建房能不能繼承的問題。

農村自建房的繼承涉及到房子和宅基地兩方面的問題。根據《繼承法》規定,房子是可以依法繼承的。根據《物權法》規定,宅基地屬於用益物權,不能繼承,一般只有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人才能申請使用權。通常來說,農村自建房能夠繼承的都是指房屋所有權。有宅基地使用權和無宅基地使用權繼承農村自建房的權益是有區別的。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繼承了農村自建房可以依法申請新建改建擴建,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繼承了房子不能新建改建擴建。


其次、妻子去世後共同房產由誰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妻子死亡的,妻子的合法財產由妻子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再由法定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妻子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妻子的父母、丈夫、子女。繼承原則是按財產份額平均分配,如果有某一方繼承人經濟困難的,可以適當多分。其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和養父母、子女包括生養子女和收養子女。


終上所述,夫妻之間共同修建的自建房,妻子死亡後房子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應將房子折算成現金,除丈夫平均分走另一半財產後,妻子的另一半財產再由妻子的父母和丈夫、孩子共同繼承。但往往農村夫妻之間自建房只有丈夫和孩子有宅基地使用權,房子一般都由丈夫和孩子繼承,丈夫應支付妻子父母一定的經濟補償,妻子父母自願放棄繼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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