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找了後老伴,住在子女名下的房裡,如果父親去世後,有權讓她搬走嗎?

xuewei1717


首先,從法律上講,老太太在跟你爸爸結婚上可能得到財產的方式大致包括以下幾種:

1、贈與。

這個就不多說了,除非特殊情況,一般贈與人與受贈人同意,即贈與生效。在你們這種情況下來說,可能是出於情分,或者是出於什麼別的目的,老太太也是有可能獲得贈與的。

2、繼承。

(1)如果老太太和你爸爸領了結婚證,那就是合法的夫妻關係了,我國法律保護合法夫妻之間的相互繼承權,簡單來說,就是結了婚,領了證,老太太就有權利分得你爸爸的遺產。

(2)不領證。普通的同居關係沒有法定繼承關係。

3、贍養

贍養和撫養義務是相輔相成的。換句話說,只有繼父母對繼子女盡到了撫養義務(一般是18週歲之前),繼子女才對繼父母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就樓主的情況而言,雙方也不存在撫養和贍養的關係。

所以,從法律上講,如果不領證結婚,老太太跟樓主就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關係,包括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那麼樓主當然有權利讓老太太搬離住處。

如果從人情世故方面考慮的話,就另當別論了,看自己情況吧!


張慧律師at益仟律所


我先講一個故事給你聽聽:

我有個姑媽,姑夫因意外離世後,因為是農村的,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姑媽找了個78歲的,有退休工資的老頭,比她大18歲。婚前老頭的子女都是同意的,領了結婚證。

並且,婚前,我姑媽就和老頭協商好,他必須每月給她1500元的生活費。我姑媽若能陪他到百年之後,就給我姑媽三萬元錢。他去世後的撫卹金也全部是我姑媽的。

婚後,老頭就一直生病,姑媽就一直照顧到老頭去世,同時還照顧著老頭一個孫女上學。當時,大概13歲左右。他們共同生活了有三年。期間,老頭如約給姑媽每個月1500元的生活費,在農村也夠生活了。

老頭去世後,給姑媽留了一萬多元的撫卹金。他們在農村住的幾間破房子,被老頭的本家給要回去了,不讓我姑媽住了。當時我姑媽的戶口也是轉過去的,在他們村上也是有土地的。

但是老頭的家人過河拆橋,直接就把我姑媽攆出來了,地也不讓種。老頭的子女自從老頭去世後,也從未來看過我姑媽。真正的世態炎涼啊!

不過,我姑媽從一開始就想到這點了,所以也沒有過多的去糾緾。本來那老頭一走,我姑媽就和他的家人沒有任何關係了。

題主的這種情況,和我姑姑經歷的基本相似。

從你的描述看,女方有退休工資,基本的生活費人家還是有的。你父母的房子既然已經過到你名下了,說明你父親在房產上還是為你考慮了。

他高興找個老伴,就讓他找好了,這樣有人可以照顧他的日常起居生活。從描述看,那個女的要求領結婚證,說明還是想和你父親死心踏地的過下去。

你擔心的是你父親比她大很多,會先離世。她會佔著你的房子不搬。這個情況,你應該在你父親和她結婚之前,就要說清楚房產是在你名下的,人家有知情權。並可以考慮立一個協議什麼的。人心叵測,以防將來糾緾不清,先小人後君子,事情就會好辦的多。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房子是你的,你有權讓她搬走。看描述,你與繼母之間應該沒有撫養關係,所以你父親去世後,你與繼母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贍養關係。你讓她住你的房子是你善良,讓她搬走也無可厚非。

但站在人情角度上來說,畢竟她與你父親夫妻一場,雖說是半路夫妻,但她也帶給了你父親晚年愉快的生活,當然這也是相互的。

如果她暫沒有住房,可以讓她住著。如果以後,你自己要用房,那就另說,畢竟人首先要為自己考慮。也在情理之中,你對她並沒有贍養義務。

但是條件允許,你可以找到一種解決的辦法,給予一定的資助。這樣她也會感激你的。

當然,這種既要合法,又要合情合理的家務事最難處理了,處理好了,皆大歡喜,處理不好,矛盾重重。能做到於情於理於法都妥貼的人並不多。生活畢竟是現實的,人也往往都是先從自身利益出發考慮問題的。如何選擇,全靠當事人的修行深淺。


24幀半


有,但經濟上要給人家補償

我家就是我爸找了後老伴。過了五六年,然後我爸去世了,名下的房子。我們收回了,但是在經濟上給了幾萬塊錢。畢竟在一起生活了幾年,雖說所有的花銷還有平時照顧做家務做飯都是我爸來做,但是畢竟有人陪伴我爸這麼幾年。而且我這位阿姨,在和我爸過的這幾年期間裡還生了重病,花了不少錢,我爸還照顧了他一年,就是臥床的那種都給救過來了,我也給拿錢治病。但有些事情不能算經濟賬,畢竟一個人太孤單了,有人陪他這些年,就已經很好了。所以我爸去世的時候,名下的房子我們收回來了,沒有給她,但是家裡面所有的傢俱家電,全都給她去拿去了新住處,而且我也給她拿了生活費,大概是5萬左右。總之和我爸過一場也不能太虧待了人家


銀雪1025


背景:我媽是遺腹女,我外婆帶我媽二婚嫁給我外公做填房(外公正室已過世)。但不到一年我外公就因飲酒過量一覺睡去就沒醒來了。當時舅舅們都成年了,但房子一直給我外婆住到死(超過半個世紀),也當我媽是妹,我爸工作也是三舅父走關係遷過去的,對我家一直很照顧。

到我外婆死,房子收回他們兄弟分,我媽沒份繼承。不過已經夠了,按傳統算也輪不到我媽分遺產。

前幾天我外甥兒子出生了,表姐還帶外甥上門來送豬腳姜。三舅父去世我父母也封了封大紅包,以感謝當年他的照顧。


雲出無心David


我還真遇到過。 當年正好房改房,由我出資購下我父親住的一套房,裝修費用均由我出,所以房產證就只有我一人名子。但是房子由由我父母居住,後來我母親去世後,我父親又重新找了老太,但未領結婚證。

這老太因為自己二個兒子均屬招女婿,投身兒子困難,找我父親的意思就是想有個安身之處。當時我看出她的意思,當我父親的面,直接告訴她房子是我的財產,與我父親無關。將來我父親百年後,我自己要住。但是我父親的 工資收入(離休),可以分成三分,一份為我父親與老太的生活費用,共同生活費不用老太掏錢。一份為老太存款,還有一份作為我父親應付不時之需。當時她沒作聲,我視她默認。此後就這麼操作,她也沒提出異議。後來我父親為她以後考慮,還瞞著我偷偷為她購置一套四十平米的房子。

後來我父親去世後,她想繼續留住,我沒同意,她的二個兒子還為此來與我鬧過。再後來,我與她談判,告訴她,父親給他的錢,我一份不要,全部給他。另我自己再一次性給她二萬。就此搬出。如果她不同意,我就起訴,我父親的存款,給她購置的房產,全部要收回。她考慮幾天後,同意我的第一個方案。搬出。


老倪聊史


1、找到這位老太太,是你爸高興還是你高興了?有人替你照顧你爸了。

好吧,即使找保姆,估計也不像這位老太太照顧老伴一樣的照顧你爸這麼盡心盡力。

父親去世,在讓她捲鋪蓋滾蛋。

甚至你連工資都不用出?為什麼?即使警察問起來,你也有理由啊。

都是她自願的,誰讓她看上你爸了。

看到這,只能佩服,你這算盤,打的可以了。

2、但是孩子,夜深人靜的時候,你心裡不會覺得愧對人家嗎?

你爸沒有房子,已經過戶給你。

即使他們倆領了結婚證,老太太對房子也無繼承權。

這點很顯而易見。

我覺得事先,你就應該把具體情況跟老太太說清楚,

跟不跟你爸在一起?讓她自己決定。

3、在這個年紀,即使遇到再真的愛,

也要考慮一點點現實吧。

我都會考慮。更別說60多歲的老太太了。

她總要考慮一下你爸走後她的生活吧。

好吧,突然想起來,如果領了結婚證,那你爸走後,你對她是有撫養義務的。

你做好準備了嗎?

做什麼事情雖然有時候法律約束不了我們,

但可以稍微顧忌一下道德層面好嗎

夜深人靜的時候,要做到問心無愧才是最好的。


佛系媽媽育兒


其實中國人挺逗的,覺得父母的錢給孩子才算是給自己人,給後來的老婆就是外人?雖然有很多是圖錢,但是也有部分是合得來。我認識一個外國老頭,七十幾歲退休了,老伴死了挺久了,不過之前一直工作吧,所以也沒想過找伴。

他自己算是有錢的吧,有兩套房子,之前有家餐廳做的不錯的,後面也轉租出去了,還有幾塊地,種橘子跟檸檬,還有退休金。有房有錢還有收入跟退休金。

他有個女兒,已經結婚嫁人了。

然後他說他想找個伴,問我有沒有認識的,或者網上哪裡可以找伴侶的這種,他更喜歡東方人,覺得東方人更勤快性格也更含蓄。

他說他想找個伴,如果對方條件一般,他還可以幫助對方,哪怕他去世了,對方還可以領他的退休金,留一些錢啊什麼的給對方。

從來沒說什麼錢留給他女兒或者什麼的。他說他女兒有自己的家庭跟生活。

肯定會留一部分財產給他女兒吧。

在西方人觀念裡這個錢是他自己掙的,他有權怎麼處理自己的財產。

但是換做中國人的話,子女就覺得她爸的錢就應該理所當然的全部留給她。

是,如果有一部分共同財產,女兒的親生母親也有份,肯定是希望留給自己的女兒。但是父親的一部分是不是有權決定是全部留給他女兒,還是留他的一半給他後來的伴侶呢?

其實財產就是誰對自己好就留給誰,沒有一定要留給子女的道理。尤其是一些子女對父母根本就不好不孝順。


Winniebbb


我朋友媽媽去世後她爸爸找了一個保姆,沒多久就住在了一起。那個阿姨也要求領證,但叔叔意識還算清楚,知道唯一的房子只能給親女兒,就只是同居。叔叔去世後保姆不肯走,我朋友給了她十萬,她才搬走。

你家這種情況,房子已經在你名下,不用擔心產權。但應該勸你父親不要領證。一旦領證,如果你父親去世,繼母沒有產權有居住權,你是沒有辦法趕走她的。特別是她還有女兒,如果老太太去世了,出於人道主義,即使警察介入也沒辦法讓她離開。 老太太今年62歲又有退休金,如果自己有住房是不可能找81歲老伴的,很明顯是想給她女兒找個常住的房子才走這一步的。老太太應該不知道產權不在你父親名下。建議你找老太太談一次,說明產權情況並和她籤一份協議,在她和你父親共同生活期間你父親負擔她的生活費,並按月支付雙方協商好金額的工錢,等老人去世後她帶著女兒搬走。


正月十八的月亮


我媽媽剛過世2年多的時候我爸也跟我們商量找個後老伴,我一聽直接給你氣背過去了,我都給氣病了我爸也不消停,孝順父母是做子女應該做的,但是孝順不是無節制的溺愛,老人跟孩子一樣太寵會慣的任性。對於那些不合理的就點直接拒絕。每家情況不一樣,我16歲就養家,我爸打心對我有愧疚感,所以只要是我真的說不的時候,他會用他的方式試探幾次,如果覺得沒戲,最後跟我談判我搬回來伺候他的達成共識。我個人覺得如果60多歲,我會贊同,都快80了,等於是無理取鬧,再說高齡老人再婚,如果百年後,給子女留下一個法律意義上的繼母贍養,我接受不了。與其以後給自己找麻煩,還不如讓當事人現在就死心。


乞丐的皇帝


老年人再婚也是一個正常的現象,有些老年人再婚找到老伴後,由於沒有房居住,於是就住在子女名下的房產裡。也有些子女為了防止父親的房子等財產外流,故意將老人的房產辦理在自己的名下。

不論怎麼說?這兩種方式都是讓子女對於該財房產有當然所有權。作為老人以及後來結婚的老伴,對於房屋只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也就是說在老人去世後,該房產子女可以收回,也就是可以要求另一半搬出房屋。

如果對方拒絕搬出,可以找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物權保護訴訟。



但是如果真的碰到這種情況,最好能夠和平解決。對方不論怎麼講?也是與自己的父親生活了幾年。從人情世故出發,如果說對方確實沒有地方居住,方便的話還是儘量地讓她居住。當然,如果有條件的話,也可以另行找其它房子把父親的老伴安頓好。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對於這樣的事情,最好是人性化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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