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難退!假報違章“賣分”牟利,消費者遭遇租車行業“連環坑”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旅遊出行需求與日俱增,不少人選擇租車出行,我國汽車租賃行業趁勢快速發展,春節等節假日甚至出現“一車難求”現象。不過,記者調研發現,由於合同規定模糊、監管存在空白等因素,一些租車公司在各個環節設計了許多濫收費的“套路”和“霸王條款”,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引發大量糾紛。業內專家認為,汽車租賃行業方興未艾,需要前瞻性立法和加強監管,避免行業“野蠻生長”。

租車需求快速增長 消費者遭遇“連環坑”

我國汽車駕駛員數量已超過4億人,駕駛員和汽車保有量之間存在很大缺口。隨著經濟水平的提升、生活方式的改變、自駕出行習慣的養成等因素疊加影響,租車已經成為時髦的出行選擇。市場調查機構艾瑞諮詢的數據顯示,2019年春節租車需求同比增長超過40%,許多消費者“租車返鄉”,一些車型加價多倍仍是“一車難求”。

與快速發展的市場規模相比,市場秩序卻成為租車行業的短板,備受消費者詬病。一些公司為搶佔市場,推出幾十元甚至一元的日租車價格,明顯低於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租車公司採用低價策略打價格戰,不僅沒法保障服務質量,往往還在租賃合同中設計各種套路,打消費者租車押金的主意。

去年12月,北京市民劉女士來到內蒙古赤峰市旅遊,租車結束後退還車輛。得知劉女士著急趕飛機,租車公司先是拖延交車時間;到交車地點後,又指責乘客劃傷了車、弄壞方向盤等。劉女士為了趕飛機,只好與租車公司簽訂了繼續協商的協議,沒想到離開赤峰後,租車公司反覆推諉,最後劉女士5000塊押金“石沉大海”。“一環套一環,躲過一個坑,還有下一個,押金怎麼都找不回來。”劉女士氣憤地說。

記者採訪赤峰市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經查,這家租車公司具備工商執照,但交管部門表示,類似情況難以處理,建議租車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這種租車公司“套路”消費者的事件並不少見。據海南三亞公佈的2018年第四季度消費者投訴情況,租車和婚紗攝影成為投訴量最大的行業。在一些網絡論壇中,消費者對租車行業怨聲載道,許多人互相交流對租車公司的投訴經驗,由消費者自發撰寫的《教你租車不被坑的幾個辦法》《租車公司常見條款陷阱解析》等網絡文章被大量傳播。

租車押金難退 坑人“套路”涉嫌違法

相關專家認為,當前租車行業的濫收費情況,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賣分”、不退押金等行為還涉嫌違法。記者梳理發現,租車糾紛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假報違章向消費者“賣分”賺錢。去年10月,西安市民劉堯在神州租車西安公司租車去甘肅。回西安還車後,神州租車告知其在甘肅超速,要罰款200元扣6分。如果30天內不去甘肅處理,要扣除3000元押金。神州租車員工主動向劉堯提議,可以按400元/分的價格向神州租車“買分”,不用自己去甘肅處理,嫌貴“可以再商量”。然而,劉堯自行向違章發生地交管局查詢,得到的答覆竟是:沒有查詢到違章信息。

記者梳理發現,假報違章向消費者“賣分”是租車公司常用“伎倆”。由於部分地區交通違章尚未實現網上跨省查詢,而消費者不掌握所租車輛行駛證,又很難親自返回事發地查詢違章,租車公司利用信息不對稱偽造違章情況,再向消費者“賣分”牟利。而買賣機動車輛處罰扣分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二是租車押金“好交難退”,暗藏各種條款。按照租車行業的通行“規矩”,租車公司在消費者還車後,可暫扣押金一個月,待結算完所有事項後再退還押金。一些公司動起歪腦筋,車退了押金退不了。一位貴陽市消費者反映,還車很順利,可在等待退押金過程中,經營商關機、關門後“人間蒸發”,5000元押金一直退不回。此外,一些租車公司故意隱瞞一些車輛外傷或底盤傷,一旦消費者在接車時未注意,還車後就會被大量扣除押金。

三是交通保險“不保險”,損害消費者索賠利益。消費者在租車時被租車公司強制購買保險,但很多公司在合同中設置諸多“霸王條款”,出事後消費者索賠很困難。很多租車公司提供的保障與合同承諾不符。成都市民劉思逸告訴記者,今年1月,他在神州租車租用了一輛別克轎車,合同中寫明該車承包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但他通過保險公司查詢,發現該車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只有5萬元。

此外,一些租車公司會賣價格更高的“全險”,號稱出事故“全包”,但合同中隱藏許多例外條款,不少項目實際上難以賠付。地方交通管理部門介紹,有的汽車租賃公司甚至故意隱瞞承保範圍,導致承租人在索賠時發現保險內容與租車公司承諾的不符。

亟待填補法律空白和監管漏洞

業內人士和基層管理人員告訴記者,國家尚未出臺汽車租賃的相關法律法規,因為缺乏統一的協調管理部門,汽車租賃行業存在諸多監管空白,基層執法也缺少可參照的上位法。“虛開發票找稅務局,無證經營找工商局,無資質經營找運管部門,沒年檢沒保險找交警……”一位基層幹部表示,這種分段管理很容易造成“踢皮球”現象,建議明確汽車租賃行業監管的主責部門。

內蒙古赤峰市交通局運輸管理處負責人曹文科介紹,道路運輸的全國性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不包含汽車租賃,對汽車租賃的行業管理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依據。2017年,交通運輸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但在實際應用中,“指導意見”很難作為執法依據使用,監管工作難以正常開展。

此外,儘管一些地方出臺了汽車租賃的相關法律和規定,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但由於汽車租賃的定義、管理範圍等參差不齊,導致租賃汽車在不同地方駕駛流動時,給租車人帶來了困擾和麻煩。

記者瞭解到,目前開辦汽車租賃公司,多數地方僅需辦理工商證,門檻極低,對於經營範圍、車輛標準、人員資質、違法處罰等方面規定都十分模糊,這也是導致汽車租賃行業魚龍混雜、“野蠻生長”的重要原因。

當然,也要防範部分消費者進行違規操作傷害租車公司的正常利益。地方交通管理部門介紹,有消費者租車後,將租來的汽車抵押給其他人,導致汽車租賃公司利益受損。還有消費者租車後,發生嚴重事故後一跑了之,而幾千元押金難以抵扣事故損失。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等業內專家認為,與國外相比,中國汽車租賃行業仍然處於起步階段,市場發展潛力巨大,如果在發展初期“野蠻生長”疏於監管,無疑損害了整個行業的發展潛能和消費者信心,建議及早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行業公司的經營資質、租賃糾紛的民事刑事責任予以明確。

專家建議,還要探索行業自律,加強信用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公民和企業信用記錄進行打通對接,促進行業更好更快地發展。此外,劉俊海建議,借鑑一些行業的經驗,由政府主管部門牽頭,建立汽車租賃行業的規範合同範本,避免由於合同不規範給行業雙方帶來的風險。

據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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