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分”“賣分”?!郯城陸某芳、王某強被當場抓獲!

駕駛證上的12分有多珍貴,

相信每個司機朋友都深有體會。

見縫插針,

有人想盡辦法做起了黃牛,

殊不知已被臨沂警方盯上!

“买分”“卖分”?!郯城陆某芳、王某强被当场抓获!
“买分”“卖分”?!郯城陆某芳、王某强被当场抓获!

警情通報

“买分”“卖分”?!郯城陆某芳、王某强被当场抓获!“买分”“卖分”?!郯城陆某芳、王某强被当场抓获!

4月7日下午14時50分許,郯城西關四街居民陸某芳在聯繫王某強為他人車輛處理交通違法後欲付費進行交易時,被郯城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巡邏民警當場抓獲。

經查,違法嫌疑人陸某芳系案件中介人,也就是所謂的“黃牛”、“車蟲子”,她經常聯繫有欲賣分的駕駛員為他人車輛處理交通違法。王某強系此次交易中的賣分人,此起案件中他共計賣了5分,商議成交價是440元。在交易現場被抓獲,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違法行為人均供認不諱。

目前,陸某芳、王某強因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為他人車輛處理交通違法,郯城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王某強代他人車輛處理的5條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被依法作廢。

“买分”“卖分”?!郯城陆某芳、王某强被当场抓获!

從去年開始,

臨沂市公安局就已開展專項行動,

嚴打非法“帶路”、非法中介違法行為。

臨沂市公安局通告

為嚴厲打擊非法“帶路”行為和“車匪路霸”等涉黑涉惡犯罪以及“車蟲子、證販子”等非法中介違法行為,淨化道路交通運輸秩序,維護群眾合法利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安機關將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厲打擊下列違法犯罪行為:

1.以經營停車場等名義,從事“帶路”“指路”和疏通“關係”服務,為違法車輛逃避執法檢查或降格處罰提供便利的違法行為;

2.通過設卡攔截或強行攔截等方式對過往車輛敲詐勒索“通行費”“帶路等違法犯罪行為;

3.組成帶有涉黑性質的“帶路”組織或團伙,向過往車輛強行收取“包月費”“通關費”等涉黑犯罪行為;

4.通過蹲守、尾隨、盯梢等方式,獲取執法部門日常執法動態信息,為運輸車輛提供躱避執法檢查信息等違法行為;

5.違法車輛不停車接受檢查、強行闖卡闖關,或無理取鬧阻礙民警執行職務或妨害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

6.偽造、變造、買賣、使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以及使用套牌、改裝、拼裝車輛等騙取交警業務辦理的行為;

7.組織、參與駕駛員考試替考等作弊違法行為,組織、參與駕駛證買分賣分,幫助他人逃避處罰的行為;

8.駕校教練非法收費、詐騙以及編造謊言,誇大辦事難度,騙取辦事群眾錢財的行為;

9.通過其他不法手段,侵害辦事群眾合法利益,干擾公安交警部門執法辦案的行為;

對內外勾結,為“帶路”組織“帶路人”或駕駛員、車主違法違規提供執法信息或充當“保護傘”的民警或警務輔助人員、交通運輸路政管理人員,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凡有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對拒不投案自首、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從嚴懲處。

三、道路交通運輸秩序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公安機關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非法“帶路”違法行為和“車匪路霸”等黑惡勢力犯罪以及“車蟲子、證販子”等非法中介違法犯罪線索。凡是舉報非法“帶路”“設卡收費”等黑惡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根據《山東省黑惡霸痞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之規定,視情分別給予1000元至20萬元不等的獎勵,併為舉報人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539-8028122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2019年6月15日

違法必究!

“賺錢需走正道,

非法獲利必受懲處!

“买分”“卖分”?!郯城陆某芳、王某强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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