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無異樣卻產下“畸形兒” 涉事醫院:只負漏診責任

“兩次產檢,都說娃兒健康沒問題,哪知生下來卻有好幾種先天性疾病,找醫院卻說檢查時沒有看見,簡直豈有此理!”5月8日,四川省綿陽市遊仙區遊仙鎮餘亞萍女士,向封面新聞記者介紹說,她產前曾兩次到綿陽開元醫院進行四維彩超檢查,均未檢查出異樣。哪知小佳出生時左小腿脛骨缺失,並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氣管狹窄等疾病。

产检无异样却产下“畸形儿” 涉事医院:只负漏诊责任

左小腿畸形

孩子母親

“兩次產檢均未查出異樣,產下兒子左小腿脛骨缺失”

5月8日早上,綿陽遊仙區遊仙鎮麒麟村二組餘亞萍的家裡,2歲多的小佳在奶奶的懷抱裡玩耍。當有人摸他的左小腿時,小傢伙不停地掙扎。“由於先天畸形,從生下來到現在的這兩年,娃娃被針扎怕了。”小佳的母親餘亞萍說,現在娃娃一看到穿白衣服的人就哭。

今年32歲的餘亞萍已經生育一個女兒,2016年4月,餘亞萍又懷孕了。餘亞萍聽人介紹說綿陽開元醫院諮詢四維彩超孕期檢查。2016年10月19日,餘亞萍在孕期22周時到綿陽開元醫院進行四維彩超檢查,檢查項目為胎兒整體檢查和胎兒心臟彩超。“因為超聲檢查胎兒雙側側腦室有異常,醫生就讓我12月再來複查。”餘亞萍說,根據醫生的建議,她於2016年12月9日再次來到開元醫院進行四維彩超檢查,檢查結果是左側側腦室稍擴張,其中超聲描述顯示:“胎兒四肢可見,脛腓骨及尺橈骨完整,手足可見”。

“主診醫生王光銀當時還給我說,胎兒正常得很,放心生。”餘亞萍說,2017年2月14日,她在科學城醫院產下一個足月男嬰。“驚喜變成了驚嚇。”餘亞萍說,醫生告訴她的家人,小佳的左下肢畸形,很可能影響到以後的生活。“兩次四維彩超檢查,為啥沒有篩查出畸形兒?”

在隨後的日子裡,餘亞萍發現小佳呼吸聲音異常。“手裡抱著孩子,像抱著一隻小貓一樣。”餘亞萍說,她與家人先後到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山東大學齊魯兒童醫院、北京博愛醫院等醫院就診,被診斷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氣管狹窄等多種疾病。

“半年前做了心臟病手術,花光了積蓄,現在腿部的矯形手術一直沒做。”餘亞萍說,醫生說矯形手術就是截肢,以後就只能靠假肢走路了。

餘亞萍認為,小佳的身體缺陷雖然是先天造成的,但如果當初醫院超聲檢查能查出左下肢畸形和先天性心臟病,或許她和家人會考慮終止妊娠。而正是醫院的失誤,讓她們錯失了選擇的機會,她認為院方應該承擔主要責任,為此餘亞萍一家向該醫院提出170萬的索賠金額,但遭到院方拒絕。

产检无异样却产下“畸形儿” 涉事医院:只负漏诊责任

第一次四維彩超

产检无异样却产下“畸形儿” 涉事医院:只负漏诊责任

第二次四維彩超

“檢查時沒有看見,願依法承擔漏診責任”

5月8日下午,綿陽開元醫院院長常亞東告訴記者,在對餘亞萍進行四維彩超檢查過程中,確實沒有看清楚胎兒脛骨是否存在缺失,“這個是我們的責任,就應該承擔查應的責任。” ? 據常亞東介紹,超聲檢查屬於影像學範疇,報告單上也進行了提示,即使國內最權威機構的準確率也不超過90%,“就目前國內的情況看,這種漏診的現象仍常有發生。”

常亞東表示,當初為餘亞萍做超聲檢查的醫生王先銀早已辭職,目前也不在綿陽。事發後,醫院一直在積極和餘亞萍協商,但小佳的身體缺陷並不是醫院的超聲檢查造成,醫院願意承擔漏診的相應責任。同時,小佳的身體缺陷是先天性的,作為小佳的母親餘亞萍,同樣也應該負擔相應的責任。“由於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導致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衛生部門

“多次調解,均無法解決雙方分歧”

“前後協調了很多次,主要分歧還是集中在賠償金額上。”遊仙區衛生健康局負責人說,餘亞萍一方認為應該按人身傷害損害進行賠償,院方則主張只賠償漏診的責任,賠償金額上存在巨大分歧。該負責人表示,目前有關此事的司法鑑定已經完成,他們將再次組織雙方進行協調,建議按照司法鑑定責任劃分進行責任分擔。如果雙方仍然不成功,建議走司法訴訟途徑。

遊仙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大隊副大隊長桑林說,他們通過前期調查,發現醫院出具的告之書報告不準確,在表述上有問題。由於無法認定醫院所做的是產前診斷還是產前篩查,只有先申請司法鑑定對告之書進行定性。“目前走到了瓶頸區,未達成一致。”桑林說,相關部門也積極進行協調,建議走司法途徑進行訴訟。

律師說法

四川天啟律師事務所謝德平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經產前檢查,醫師發現或者懷疑胎兒異常的,應當對孕婦進行產前診斷。根據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經產前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一)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三)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本案中,醫院在產前檢查或者產前診斷中未發現患兒身體存在嚴重缺陷。醫院對於患兒及其家人的損失應當在在其過錯程度內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協商不成,患兒及其家人可以對醫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法維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