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屏攝,不違法就不去杜絕了嗎

看電影,真是一件奇妙的事。

同一個故事,盛載著千百種解讀。

在電影院看電影,更是一件美妙的事。

同一場夢境,流淌著千百種熱愛。

但。

沒有一種解讀(或者熱愛)的名字叫做——

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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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Sir的個人號收到這樣一條“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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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怕的就是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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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攝,朋友圈的一大牛皮癬。

擦不淨,趕不走,還特能槓:

“我又沒影響別人!”“跟朋友安利一下怎麼了?”雞同鴨講辯到最後,放大招,高舉“個人自由”大旗。

“此時此刻對我非常重要……就算罰款我也要拍”。

於是。

今年五一兩部熱門:《復聯4》《何以為家》。

被屏攝黨“熱愛”得體無完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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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門見山。

對“屏攝”,Sir的第一看法是——

不懂。

看《飛馳人生》。

一張屏攝的沈騰照片,加一句“巴音布魯克沒有海”。

看《流浪地球》。

一張屏攝的吳京照片,加一句“親人兩行淚”!

看《復仇者聯盟4》。

一張屏攝的鋼鐵俠照片,加一句“愛你三千遍”!

自我感動溢出,難以自持拍一張的還好。

還有更恐怖,是拍全場。

週六二刷了婦聯4imax

截取(?)了一些比較喜歡的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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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中,不乏某些微博網紅。

一邊用三個感嘆號,吶喊著對電影的失望。

一邊湊齊九張屏攝,從滅霸登場到美隊跳舞,淨是電影的高光瞬間。

Sir就不懂了。

電影不行,就決心爭當最佳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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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心挑選出了九張,誰知道在電影院裡拍了多少張......

只是《復聯4》這樣的超級大片受難嗎?

不。

文藝劇情片也好不到哪去。

奧斯卡最佳外語、戛納金棕櫚獎雙料提名的《何以為家》,4月29日在國內上映。

趁著五一,Sir又到電影院看了一遍。

影片結尾男孩對著鏡頭的笑容,作為所有情感的總結,又一次戳到了Sir的淚點。

直到……Sir看到前座的人。

掏。出。手。機。

咔。嚓。

只是Sir不幸遇見嗎?

不。

微博搜索“何以為家”,你會看到不同角度,不同機位,不同配文。

但同樣模糊、同樣醜陋的屏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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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是被這笑容催下熱淚的業餘攝影師。

他們,表達“熱愛”的方式是如此整齊劃一。

這讓Sir很困惑——

你到底熱愛這部電影,還是熱愛急於感動的自己?還是希望藉助這種“熱愛”,在微博,朋友圈刷一波存在?

也許有人會說。

“拍它也是為了去安利給更多人,對電影好不是嗎?”

講真,這份心意,沒人領情。

因為會被“劇透”“屏攝”召喚來的,除了票房,更多的,是票房黑洞——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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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違法犯罪,眾所周知,沒什麼好說。

那,屏攝違法麼?

2017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明確指出: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什麼是錄音錄像?

注意。

不限於完整資源,是今天,你在微博搜索“美隊”“雷神之錘”等關鍵詞,種種營銷號,個人號發佈的偷錄小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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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Sir也必須聲明,“錄音錄像”,不包括你掏出手機,對著屏幕咔嚓一張。

問題是,不違法,就可以堂而皇之去做麼?

法律之外,還有公德。

公德。

在人類公共生活方面,除了法律維護外,社會公德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在公共生活以及社會交往的許多方面的關係要依靠甚至主要是依靠社會公德的力量來加以調整,凡是有人群的地方,社會公德都在發揮其職能。

簡單說,公德的存在,就是為一幫遵紀守法的人聚在一起,提供一種更文明,更有序的保護。

比如不亂扔垃圾,比如不大聲喧譁,比如不隨地吐痰,隨意插隊。

而,屏攝,一直是“觀影公德”摒棄的陋習。

一個笑話。

2016年,美國最大院線AMC為了“個人自由”,他們計劃開放部分影院,允許觀眾在觀影過程使用手機。

全網嘲笑,進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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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讓任何人在旗下電影院裡使用手機

一個段子。

2000年,楊德昌帶著《一一》,回到母校交通大學辦臺灣首映。

電影開演後,有個記者在銀幕前舉起攝像機,準備拍攝一些觀眾反應。

楊德昌直接爆粗:“我操你媽的逼!”

隨後,衝了過去,拳打腳踢把他趕出電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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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承認,在維護觀影文明上,我們太“文質彬彬”了。

在臺灣,戲院影廳內嚴禁各種拍照、錄音、錄影等未經授權的攝錄行為。

一旦觸犯,將會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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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可迴避,因為法律、教育環境差異,我們的影迷做出了不少丟人事。

香港百老匯電影中心,曾在Facebook發出嚴厲警告。

看到以上那段話,不知道你作何感想。

Sir不好受。

尤其是當Sir看到那句——

“就算是來自外地的觀眾,也絕對不能以‘不懂香港戲院禮儀’為藉口。”

絕非挑地域矛盾。

事實上,今天,種種觀影的公德規定,已寫在每一張電影票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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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有人跟你爭辯“屏攝”“喧譁”不違法為什麼不能做,Sir建議你直接把電影票根甩過去。

可能不違法,但絕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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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

對於屏攝黨,Sir不想只聊對錯。

越是絕對的對錯。

越有可能稀釋掉每個人本該擁有,本該珍視的情感。

《何以為家》屏攝微博,Sir還刷到了一條蠻可愛的。

屏攝非常不對

實在被最後一笑暖到心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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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沒有疑慮嗎?

在收穫感動時,為什麼要把自己從眼前的美妙中抽離,轉而拿起自己的手機?

這樣的悖論,從手機攝像功能的普及,社交網絡的興起就一直存在——

記錄感受的,是機器,不是大腦。

Sir在微博上看過一張照片,印象深刻——

天安門的升旗儀式。

畫面裡除了國旗,是來自全國各地的遊客。

博主為照片取了一個名字,叫作: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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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自微博@您的網友王富貴

究竟是一個怎樣激動人心的時刻?

值得發送一條朋友圈,卻不能沉浸於眼前的感受。

《白日夢想家》中也有一個拍照狂魔。

肖恩·潘飾演的職業攝影師,業界鼎鼎大名。

就為了一張好照片,他所承擔的風險遠遠超過了“違反觀影守則”。

拍火山,扒飛機衝進火山灰。

拍軍閥,身負槍傷,底片上都染著血。

拍雪豹,一動不動地藏在喜馬拉雅山的山溝,等待著它的出現。

但當雪豹真正出現了。

他卻不願意按下快門。

就那樣看著,看著,看著那神奇的生靈,在他的取景器中呼吸、行走、隱沒。

有時候我不拍

如果我很喜歡某個瞬間

我是說,就我個人而言

我不喜歡為了拍照而拍照

只想享受在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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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東西從來不會尋求關注。”

當美好就在你的眼前,它不屬於任何人,只服務於你的感受。

它應該先餵飽我們的精神。

而不是先用手機餵飽社交網絡。

況且,拜託了,劇照真的比你拍的好看。

像這次屏攝黨圍獵的那個男孩贊恩的笑容。

它明明就是電影的官方海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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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豆瓣隨手一搜,淨是高清無碼的劇照和宣傳物料。

可有些人偏不。

偏要舍精求糙。

偏要殺敵一千,自損八百。

哎。

感動確實值得被記錄。

但記錄的載體,除了照片,也可以是那張寄託你90分鐘美好回憶的票根;那桶因為電影精彩而忘記吃掉的爆米花;甚至散場之後,你和Ta緊緊攥住的雙手......

哎。

分享也確實是一種美德。

但美德的實現,並不一定非得是屏攝這樣粗糙、簡陋,又會妨礙到現場他人感受的方式。

陳凱歌導演有句話,你可能也聽過。

“電影,是很多人在黑暗中聚會,去共同分享一個夢想。”

在這場黑暗的聚會中,銀幕,應該是唯一光亮。

請允許Sir一而再,再而三地嘮叨。

電影院是公共場合,有規章制度,有道德秩序。

出於對公共場所制度的遵守——

請不要屏攝。

出於對他人觀影體驗的配合——

請不要屏攝。

出於對電影本身和自己的尊重——

請你不要屏攝。

因為這1200萬像素,不過是某些人自我膨脹,自我玩味的“感動”。

因為這自我膨脹,自我玩味的“感動”,驚擾了我們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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