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如何防範區塊鏈行業重蹈網貸行業覆轍?

近日被幾則新聞吸引。一則講,某市高新區將在今年重點認定一批“區塊鏈+”金融科技企業,對已經認定的新設立或者新遷入企業或相關機構給予上百萬的落戶獎勵、提供3年免租進駐“區塊鏈+”金融科技產業集聚基地等政策,著力扶持企業發展壯大。

另一則稱2018年為“區塊鏈技術落地應用元年”,因為趨勢是“國家鼓勵探索研究區塊鏈技術與實際場景相結合,服務實體經濟”,並稱“國家層面還未正式出臺區塊鏈技術應用相關的監管法規,但……隱約可以看到國家對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應用的方向較為支持”。

還有一則指出,截至2018年10月,北京、上海、廣東、重慶、江蘇、浙江、貴州、山東、江西、廣西等多地發佈政策指導信息,開展對區塊鏈的產業鏈佈局;文中的統計顯示,各省都開始出現區塊鏈企業,而廣東省區塊鏈相關企業的數量已經逼近6000家。

新聞讀來似曾相識。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在沒有正式出臺互聯網金融相應監管法規的情況下,多地政府出臺設立專項基金、落戶獎勵、稅收減免、支持產業園孵化園等政策;2014和2015兩年間,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數量猛增4000多家。截至2018年底,一共出現了 6,622家網絡借貸平臺,但其中問題平臺已經有5610家,佔84.7% (網貸之家數據)。

持續增長的問題平臺數字背後,有大量辛苦積蓄打水漂的投資人、有因還不上網貸而自殺的大學生,還有一批當初被扶持政策歡迎、如今已成階下囚的從業者。這些令人唏噓的結局,讓人忍不住追問,如何防範區塊鏈行業重蹈網貸行業覆轍?

根據IDC《全球半年度區塊鏈支出指南》的預測,2018年中國區塊鏈市場支出規模要在2017年8300萬美元的基礎上翻倍,達1. 6億美元。這場景,和五六年前網絡借貸熱潮初起時有類似之處。經過數年時間在歐美的發展,網絡借貸(P2P)的概念在中國逐漸被接受;2013年餘額寶上線,讓更多投資人和借款人開始關注網絡借貸。

為鼓勵創新和創業,政府出臺各類扶持政策,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出鼓勵信號,監管部門採取了“適度監管”的包容態度,期待基於大數據分析和其他金融科技手段的網絡借貸企業,可以為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提供普惠的金融服務。

但是,被各項優惠和扶持政策吸引的有兩類企業,一類是有金融科技創新能力、以誠信經營為目標的企業;另一類是號稱自己擁有新技術、以欺詐為目的的“皇帝的新裝”式企業。

在市場進入門檻低的情況下,大批企業湧入,快速形成“魚龍混雜”的局面。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由於金融體系已經比較發達,也有成熟的個人徵信系統,網絡借貸作為現有金融市場的補充,規模較小;風險可控。

而中國網絡借貸是在經濟發展水平仍然較低、監管比較寬鬆、徵信系統不完善、相關業務詳細統計缺失、民眾習慣剛性兌付的情況下,在大量個體投資人和大量個體借款人間展開的間接借貸業務。

在這一背景下,政府和監管部門原本期待的新技術提高網絡借貸效率的目標被異化,絕大多數平臺都偏離了信息中介定位,業務模式異化成用新投資人資金歸還舊投資人的龐氏模式。隨著監管態度趨嚴、新投資資金流入放緩,2018年七月前後出現“爆雷”現象,不少平臺業務模式不可持續的問題集中爆發。

在網絡借貸熱潮消褪後,一些觀點認為,金融領域將是未來三年內中國區塊鏈市場最主流的應用場景。但是,目前運用區塊鏈技術實現商業可持續性還存在不少挑戰。

業內人士分析,企業實施區塊鏈技術至少存在十大挑戰

  • 高額成本;
  • 規模可擴展性;
  • 數據隱私;
  • 企業內部對區塊鏈缺少足夠的認知;
  • 傳承系統(legacy system)轉型困難;
  • 找到合適的執行人;
  • 安全問題;
  • 犯罪活動影響技術清潔性;
  • 監管態度不明朗;
  • 區塊鏈互通性

舉例來說,比特幣系統每秒僅能完成交易3-5筆,而根據加密貨幣分析師Alex de Vries估算,每次比特幣交易消耗的能源為215千瓦時,相當於美國一個家庭一週的用電量。與此相應,2018年“雙十一”期間每秒完成的交易量是9.2萬筆,如果這些交易都要交由區塊鏈系統完成,無論時間成本還是能源消耗成本恐怕都過於高昂,更不要說其他運營維護成本了。

即便在最理想的狀況下,區塊鏈技術克服了上述成本問題、也有很好的規模可擴展性、解決了隱私和安全問題、找到合適的專家,但是應用到現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依然存在傳承系統轉型困難問題。如果一家大型國有銀行要大規模運用相關技術,往往需要放棄自身已經使用多年的系統架構來重新設計適應區塊鏈技術的底層系統。要將區塊鏈技術實現在金融大規模商用,亟待研究的是其中涉及到巨大的運算成本、數據整合,新技術是否確實更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等問題。

當然,區塊鏈技術仍然有廣闊的前景,各地政府對區塊鏈、金融科技持開放的學習態度也難能可貴。但面對新技術和先進經驗時,我國網絡借貸發展的得失說明,各地政府和監管部門需要防止促進創新、發展新業態的美好初衷被號稱擁有新技術、以欺詐為目的的企業利用,引發不必要的風險。

從監管角度看,儘早出臺區塊鏈相應監管法規,有助於讓各界對行業的准入門檻、定位、相關業務的經營資質要求等有清晰的認知;而要實現監管技術和金融創新同步,可能需要考慮設立監管沙箱。

從扶持產業發展的角度看,出臺優惠扶持政策前,有關部門清晰的發展規劃是“謀定而後動”的要素。一地鼓勵區塊鏈行業的發展,需要研判區塊鏈技術會對目前的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能實現哪些提升、具有哪些風險;並進一步明確本地發展區塊鏈技術的獨特優勢、區塊鏈企業在本地的業務範圍、區塊鏈企業致力於開發哪些新技術;在此基礎上,探討是否可以通過一些政策更好地服務新業態、從而服務實體經濟。

最後,根據發展規劃制定相應優惠政策,實現穩健發展,達到鼓勵創新和防範風險之間的平衡。

作者簡介: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美國南加州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Econometric Society 會員和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會員。目前擔任教育部北京大學人力資本與國家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China Economic Journal 副主編,中國數量經濟學會常任理事等職務。研究興趣包括大數據和互聯網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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