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三輪車,200元私了未果,肇事男子乾脆一逃了之

本號訊(通訊員張劍 葛韓軍 ) 出了交通事故,第一時間肯定要報警,可是湖北武穴市的貨車司機陳某發生交通事故後,竟然在與受害人“私了”不成駕車逃跑。昨悉,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拘留。

前日7時30分,武穴市公安局花橋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章婆婆到報警,稱其所騎的電動三輪車被一輛四輪農用車撞倒,司機已逃離現場。

接警後,民警夏明、陳春保立即趕赴現場,由於章婆婆不記得肇事車輛的車牌號,民警先送章女士及其孫子、孫女到花橋衛生院檢查,隨後調取事故現場及周邊監控視頻,最終鎖定肇事逃逸車輛為鄂J425xx低速貨車,肇事逃逸司機為陳某(63歲、餘川鎮人)。民警傳喚陳某到花橋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查,當日7時許,陳某賣完稻穀駕駛一輛牌照為鄂J425XX藍色時風牌低速貨車由西往東行駛,在花橋小學路口處將送孫子孫女上學的章婆婆所騎的電動三輪車撞倒,陳某提出給章婆婆200元現金私了,章婆婆不肯,陳某認為章婆婆訛他的錢,於是趁章婆婆不注意時駕車從小道逃離現場。


撞倒三輪車,200元私了未果,肇事男子乾脆一逃了之


陳某在事故發生後未保護現場及未報警處理的情況下駕車逃離現場,其行為構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對陳某交通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

另查明,陳某駕駛的鄂J425xx時風牌低速貨車未按規定期限進行技術檢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陳某不按規定期限進行技術檢驗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編輯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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