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佔道施工審批省了四份證明材料啦!
根據總隊《關於取消部分高速公路佔道施工審批證明事項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南平高速交警支隊在受理施工企業佔道施工申請時,不再索要下列四項證明的「紙質材料」:
\ 施工單位證明
(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
\ 施工單位委託人身份證明
\ 交通部門出具的施工許可材料
\ 施工車輛和人員身份證明
(含施工車輛的行駛證和駕駛人駕駛證、現場安全員身份證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施工現場負責人身份證)
南平高速交警支隊在此也特別提醒各大施工單位,現在無需收取以上四項紙質材料,但施工單位仍需通過「網絡審批系統」上傳以上「掃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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