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七見一,見一忘七”公案

“因七見一,見一忘七”公案

據佛籍禪宗公案記載,龐蘊,字道玄,是唐代著名詩人。曾拜馬祖道一、石頭希遷為師,學習禪法,悟性極高,後世譽贊他為中國的維摩詰。世人稱他為“龐翁”、“龐大士”。他與天然禪師交往甚密。

​一日,龐蘊前來拜訪丹霞天然,求證佛理。相見之後,丹霞禪師便做出要離開的樣子。

龐大士沒說話,卻做出“拋身勢”、“顰呻勢”。禪宗說偈有二種:一是“語言偈”(包括詩偈);另一則是“動作偈”,也叫“行為偈”,即通過自身的肢體動作來表達禪理,這些在禪宗公案中有許多描述。

龐大士做完上述動作後,便坐下來,於是用樹枝在地上畫了個“七”字,他的這個“七”的意思是指“七寶”,又作“七財”、“七德財”、“七法財”,是說成就佛道的七種方法。

以其所持之法能資助成佛,故稱為“財”。即“信財”,信受正法;“戒財”,持戒律;“慚財”,自慚而不造諸惡;“愧財”,於不善法心生羞愧;“聞財”,能聞正教;“施財”,舍離一切無染著;“慧財”,攝心不散,照了諸法。

丹霞一看,也在地上寫個“七”字,說:“因七見一,見一忘七。”便起身準備離開。

龐大士就說:“再坐一下,我還有第二句偈。”

丹霞說:“答案都在這裡了,還用多說嗎?”

龐大士頓時省悟,哭了三聲後,便走出屋外。

丹霞所說“一”即“一乘”,佛教說這是引導教化一切眾生成佛的唯一方法、途徑或教說。

“因七見一,見一忘七”,是說“一”與“七”等同,用來說明“法界緣起”中現象之間的相入關係。

這有兩個方面的論證:一是就現象的“異體”關係而言,“一”與“七”雖各有“自體”,但就“一”之作為“七”的基數而言,“一”本身含有“七”的因素,這就是說“一全有力”,能使“七”容納於內。

同樣,“一”是相對於“七”存在的,屬於“七”的因素,所以說“七”中有“一”。二是說就現象之“同體”關係而言,“一”之作為“七”的基數獨立存在,“七”則是七個“一”,“一”的本身即含有“七”的“自體”在內,所以說“一”中即具“七”。同樣,“一”畢竟與“七”作“一”,存在於“七”之中,所以說:“因七見一,見一忘七”。

這個公案的發生地就在丹霞寺的後殿。後人為了紀念這一經典公案,特將此地命名為“七一遺址”。現“七一”遺址原碑尚嵌於殿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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