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聲音】便宜莫貪,調慢電錶是竊電,也是犯罪!!

本期主講嘉賓

河源供電局 樊飛玲副主任

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 張鄧敏律師

隨著國家法治建設的推進,社會大眾的法律意識都有了非常大的提高,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違規用電、竊電的情況仍然時有發生。為了讓大家瞭解竊電案件的法律知識,依法依規安全用電,今天我們特別邀請了河源供電局的樊飛玲副主任和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的張鄧敏律師來到現場,大家一起就竊電案件進行討論。

案例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佛山南海供電局與佛山市南海北鈦包裝材料廠分別於2013年9月2日和10月30日簽訂了兩份《供用電合同(高壓)》,約定由南海供電局分別向北鈦廠位於佛山南海區獅山鎮松崗顯東村“石山”和位於山南學園村工業區的兩處用電地址供電。並約定,用戶竊電的,除補繳電費外,應承擔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2012年初至2013年底,北鈦廠的法定代表人鄒昭偉將前述兩處廠房分租給他人,每月根據各個租戶的分電錶收取電費,並根據兩處總電錶向供電局繳納電費。期間,鄒昭偉通過多次調慢兩處總電錶的方式,竊取電能7萬餘元。

【法治声音】便宜莫贪,调慢电表是窃电,也是犯罪!!

南海供電局發現電能數據異常,經分析存在竊電嫌疑,將這一情況後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2014年9月4日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檢察院以鄒昭偉涉嫌盜竊罪向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於9月23日依法進行審理,最終判決鄒昭偉犯盜竊罪,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15年12月14日,南海供電局又向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北鈦廠及鄒昭偉按照雙方之間簽訂的兩份《供用電合同(高壓)》的約定,支付2013年6月-7月之間竊電電費8萬元及違約使用電費24萬元。最終,法院判決北鈦廠和鄒昭偉支付電費7萬元及違約使用電費21萬元。

案情分析

本案第一個焦點被告鄒昭偉的行為是否構成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竊電行為,進而確定他是否應當承擔應繳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

首先,這兩份《供用電合同》是基於雙方

真實意思表示而簽訂的,供電局也按照合同約定向兩處地址供電,所以合同在雙方之間是已經成立並生效的。雖然雙方在合同中並未釋明竊電行為,但是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竊電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

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2

繞越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3

偽造或者開啟法定的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4

故意損壞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

5

故意使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計量不準或者失效;

6

採用其他方法竊電。

在這個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北鈦廠的法定代表人鄒昭偉多次調慢總電錶以少繳電費的行為,是符合《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中關於竊電行為的認定的。

我們繼續來看兩份《供用電合同(高壓)》中關於違約使用電費的約定。供電局在合同中列明瞭“用戶竊電的,除補繳電費外,應承擔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因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結果,所以我們可以據此認定,被告是明知該條款存在並予以接受的。同時,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

本案第二個焦點為什麼鄒昭偉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主觀上,行為人是故意的,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客觀上,行為人實施了盜竊行為。

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盜竊,可能很多人都認為是侵犯了一些有體物的所有權,例如盜竊了貨幣,手錶,手機等等。事實上,在《最高人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盜竊公私財物”有明確規定,所謂的公私財物,包括了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物。也就是說,在日常生活中破壞電力計量裝置、擅自接線用電等情形,都是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符合刑法上規定的盜竊行為的客觀構成要件。而根據我們剛才提到的《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中關於竊電行為的規定,可以判斷,竊電行為的發生都是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為之,這一點也符合《刑法》中盜竊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只要行為人盜竊的財物金額達到了《刑法》上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成立犯罪,將會受到刑事處罰。

“數額較大”的具體標準

根據《最高人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二千元以上的,定性為“數額較大”。

根據供電局近幾年的竊電數據分析,現在的竊電手段和設備更為先進、隱蔽性強、不易發現等特點,甚至有些電力用戶暴力抗拒用電檢查,這給反竊電工作帶了一定的難度。

針對這些情況,市縣兩級公安局機關和供電企業聯合成立電力警務室,密切配合,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打擊竊電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

此外,目前河源市已實現智能電錶全覆蓋,可實時監測客戶用電情況,市供電局也建立了反竊電天眼系統,利用大數據實時監測、分析精準定位竊電嫌疑戶,目前低壓居民查處竊電的成功率高達100%,專線、專變用戶查處竊電的成功率達96%。

【法治声音】便宜莫贪,调慢电表是窃电,也是犯罪!!

如果市民朋友發現身邊用戶有竊電或不安全用電的行為,歡迎致電供電服務熱線95598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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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防範和依法打擊竊電違法犯罪行為是落實國家“掃黑除惡”專項行動部署,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設“平安河源”,維護地方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重要舉措。

一旦發現竊電,竊電者除了要補繳電費外,還要額外繳納違約用電費,甚至可能構成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如果有個別人擅自接線用電或者採用其他手段竊電的,可能會因為技術、設備等問題,產生安全隱患。

所以,在這裡呼籲廣大市民朋友和電力用戶,一定依法依規用電,這不僅是遵守國家用電法律法規的要求,也是保障自身用電安全的必然要求。希望我們能夠一起建立文明安全的用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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