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違法強拆,你真的會正確的錄音、錄像、拍照姿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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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蘇昂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近年來,違法強拆案件屢見報端,已經成為社會矛盾的焦點。雖與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向背道而馳,但因利益驅動,短期內也無法完全禁止。怎麼辦才好?律師建議:不要做無謂的犧牲,及時報警並保留證據即可!那麼,錄音、錄像、拍照取證這些事兒真的那麼簡單麼?被徵收人又要注意哪些細節問題呢?

現實生活中,大多數情況下公安機關受制於地方政府,不敢作為,因此報警的效果不是很明顯。甚至政府強拆時,就已經把警察帶到了現場維持秩序。那麼被徵收人的自行取證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因為當我們向司法部門提起法律救濟,維護正當權益時,必須遵循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其中的“以事實為依據”就要求被徵收人需要配合律師做好取證工作。因此取證在訴訟過程中是相當重要的環節。關於如何取證,在智能手機等數碼產品如此普及的今天,這已經不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了。一部手機就可以搞定一切了。通過手機對強拆現場和人員進行錄音錄像,並通過網絡進行分享和傳播,取證可以說十分便捷。但取證取什麼?哪些可以作為證據?怎麼取才是有效的證據?這些才是關鍵性問題,否則手機裡錄得再多都是徒勞。下面由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黃曉麗律師給大家簡單講解一下維權過程中的取證工作。

遭遇違法強拆,你真的會正確的錄音、錄像、拍照姿勢嗎?

【拍照、錄像:強拆前後要完整記錄】

照片和錄像在徵地拆遷的案件中作為證據是十分重要的,尤其在遇到強拆時,被拆遷人可以及時地將強拆畫面記錄下來,作為指控徵收主體違法的強有力證據。那麼,需要拍攝的畫面有哪些呢?

第一,強拆主體,也就是誰把我們的房子拆除了。遭到強拆,首先要對現場車輛、制服人員、指揮人員、領導幹部等進行拍攝,因為上述人員正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的最佳“代言”。在現實生活中,有可能是拆遷指揮部的工作人員、保安、政府的工作人員,拍到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有可能會當庭要求被徵收人來指認。當然,在使用手機進行取證的過程中,要注意在混亂的拆遷現場保護好證據和自身安全,在離開強拆現場後,及時把手機、相機裡的證據轉移出來。或是及時發佈到網上,這樣即使手機被當場砸壞或意外滅失,照片、視頻也能最終得以留存。

第二,家中物品及房屋現狀,這個往往是被徵收人容易忽略的。因為強拆往往來的十分突然,家中物品來不及取證,而平時又很少有人會留心去記錄房屋實際狀況,都是強拆來了才意識到自己落下了這一步。在實際案件中,往往在律師的幫助維權下,徵收方的違法行為都能得到確認,但是卻由於委託人沒有取好證據而無法得到家中物品損失的賠償,這樣對於被徵收人是不利的。在明律師建議大家收到房屋拆遷或徵收的通知、公告後,需要第一時間對自己的房屋、居家物品等進行完整拍攝,重要物品提前記錄,進行防範。被強拆後,對房屋拆後狀態進行拍照,對物品具體損壞情況進行拍照,方便日後確認具體的財產損失。

第三,報警過程。前文已經明確了,遇到強拆或者其他的違法行為時要及時撥打110報警。即便警察不真正阻止強拆,被拆遷人首先要做的還是報警,並將通話過程、出警情況等等當成證據保留下來。比如警方說“你們這裡納入拆遷範圍了,是政府行為,我們管不了”,那麼這些表態是十分重要的。在難以確定強拆主體的情況下選擇“曲線救國”——先起訴公安機關查處違法徵收不作為,通過這一訴訟獲取強拆系政府所為的證據,再起訴強拆行為違法,這是徵收維權實踐中的標準、通行做法。

需要補充的是,根據公安部的最新規定,在不妨礙出警民警執法的前提下,公民是有權對其接處警過程用手機進行拍攝的,這也為被徵收人的依法維權提供了便利。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實踐中一些被徵收人在用手機等較為簡陋的設備進行拍攝時往往“哆嗦”得厲害,拍出來的畫面不是來回顛倒方位、抖動嚴重,就是模糊不清、沒有正臉。這種視頻到了法庭上究竟能有多大的證明效力無疑是存疑的。故廣大被徵收人適當練習一下拍攝技巧實屬必要,否則拍了也可能難以實現其證明目的。

遭遇違法強拆,你真的會正確的錄音、錄像、拍照姿勢嗎?

【錄音:細節明確,保持連貫性】

錄音同樣是重要的視聽資料之一。由於錄音取證較為隱蔽,相對拍攝視頻來說更容易實現,被徵收人只需要在兜裡裝個錄音筆、手機等設備,就可以將對方的話全部錄製下來。因此在拆遷前後,被廣泛採用。但一份有效的錄音證據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指明對方的姓名及身份。一份錄音,如果連對話雙方的身份信息都不明確,怎麼能證明這些話是誰說的呢?因此在錄音的開始,我們需要說明的是:“您好,我是XXX,您是XX部門的XX嗎?”這短短一句話已經將我們需要的信息包含進去,並且,姓名指的是對方身份證上的名字,不能是外號或者其他筆名、別名。

第二,注意錄音的明確細節。如時間、地點,徵收方所承諾的補償方式、標準等具體細節一定要提出,越具體越好。尤其是對方提出的口頭承諾,錄音是最好的證明,但是要注意的是這些細節要和其它證據資料上的細節保持一致,否則會削弱本身的證明力,那樣就得不償失了。

第三,錄音的手段必須合法。不是什麼錄音都可以在法庭中出示被當做證據的,但是許多被徵收人並不懂法,因此有的錄音就被判定為無效了。判斷合法性需參考很多因素,通常來講,雙方當面溝通時,一方持錄音設備或電話溝通時,一方直接電話錄音,從手段上講,都是合法的。以竊聽方式或非法脅迫被採集者的方式取得的錄音證據,從法律上來講都是無效的。

第四,錄音資料必須保證其真實性、連貫性、原始性,不能進行二次修改剪輯。音質要清晰,音效表達完整,關鍵信息不可斷續。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提供的音視頻文件都是零碎的一段一段的,很難將其中的信息連續解讀出來。相比之下那些相對連貫、持續的音視頻往往更能說明重要的案件事實。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被徵收人由於在與政府及開發商的博弈中常常處於弱勢地位,因此,證據的收集和策略的運用就顯得尤為重要。一旦遇到徵地拆遷,除了第一時間諮詢律師,找到集專業、經驗和口碑於一身的徵收維權律師代理維權事宜外,也要積極取證,並在第一時間將其以各種合理的方式發送給律師進行分析,再適時加以運用。事實證明,證據往往能夠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在庭審時突然提供視聽證據,讓被告措手不及。可見,有證據,還需要會利用。而對證據收集中技巧、細節的不斷學習、提升,是廣大被徵收人依法維權路上永恆的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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