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駛難逃處罰

飲酒駕駛難逃處罰

山西新聞網交通頻道訊 5月5日16點31分左右,山西省忻州市五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五寨縣城五壩線在對過往車輛進行排查時,發現趙某駕駛的晉HS1***小型轎車內有濃濃的酒味,隨即在詢問過程中,初步認為趙某有酒後駕車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結果顯示,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71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駕駛員趙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及《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17121),對趙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王國青 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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