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驶难逃处罚

饮酒驾驶难逃处罚

山西新闻网交通频道讯 5月5日16点31分左右,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五寨县城五坝线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时,发现赵某驾驶的晋HS1***小型轿车内有浓浓的酒味,随即在询问过程中,初步认为赵某有酒后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赵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17121),对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王国青 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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