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後不將戶口遷出,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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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後不遷戶口,有兩種情況:

1.買方同意賣方不遷出。

事先與買家協商是否可以不遷出戶口(買方同意的概率極小)。哪怕買方同意賣方不遷戶口,也需要和買方在《補充協議》裡面寫清楚,已經告知他戶口不遷出且買受人已經同意,避免後期糾紛!


2.買方沒有同意賣方不遷出。

如果買方沒有同意賣方不遷出戶口,那麼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賣方就涉及違約了。


按照合同約定,賣方應在約定時間內,遷出戶口,如果逾期,賠償總價款的5%違約金,如果超出15日仍未遷出,每天都要賠償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比如300萬的房子,逾期賣方要賠償15萬的違約金,超過15天后,每天多加1500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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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後不遷戶口,對於買家來說,有以下風險。

1.如果是學區房,對應戶籍作為入學條件,子女無法入學。

2.就算非學區房,不能落戶的話,該小區戶籍對應的城市福利享受不到,一些與戶籍有關的手續資質辦理會很麻煩。

3.如果以後房產拆遷,根據大部分城市的拆遷政策,沒有戶籍的話導致拆遷安置利益受損。

4.如果以後再次賣房,因房產中存在上上家戶口,導致房產難以賣出,降低流動性。

買家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賣家逾期遷出戶口的違約責任,比如每遲延一天支付50元違約金,如果是在南京,上海等城市,買家還可以憑藉房產買賣合同,房產證等申請公安機關將上家戶口強制遷出。

對於賣家來說,房子賣出後戶口仍然空掛,將產生以下風險。

1.如遇到民事訴訟,原告方通過公安查詢戶籍卡地址作為法院送達地址,賣家本身不實際居住的情況下被法院公告送達後缺席審理,則賣家在無法參與訴訟的情況下被缺席審判,喪失抗辯權甚至莫名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2.如買家與賣家的房產買賣合同約定了戶口逾期遷出的違約條款,賣家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3.買家會以賣家戶口沒有遷出為由拒付尾款,如買家購買學區房因賣家戶口問題無法入學,會引發買家對賣家更多的訴訟。

4.在南京,上海等地被公安機關強制遷出,甚至會因違反戶籍管理制度被行政處罰。

因此,為雙方利益考慮,還是戶隨房走,能遷就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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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後不將戶口迀出,到沒有什麼嚴重的後果,只是買房的人,無法把戶口迀入,影響到購房人的生活。如果賣房人不存在子女上學等方面的原因,還是儘量把戶口迀出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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