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梁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段某斌等被告人涉惡犯罪案

5月8日上午,梁河縣人民法院對段某斌、楊某聽等6名被告人犯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盜竊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段某斌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對被告人楊某聽以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對被告人周某龍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以搶劫罪、盜竊罪判處其餘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刑罰。

【扫黑除恶】梁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段某斌等被告人涉恶犯罪案

梁河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2018年8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段某斌糾集被告人楊某聽、周某龍、董某偉、寸某川、肖某平在梁河縣曩宋鄉馬茂村附近公路上,手持刀、木棍等作案工具對途經車輛實施搶劫。被告人楊某聽在無持槍許可證件情況下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被告人董某偉在梁河縣曩宋鄉、九保鄉等地多次實施盜竊。被告人段某斌、楊某聽、周某龍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脅迫手段在梁河縣曩宋鄉馬茂村附近公路上多次實施搶劫,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

【扫黑除恶】梁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段某斌等被告人涉恶犯罪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段某斌、楊某聽、周某龍、董某偉、寸某川、肖某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脅迫等方法搶劫他人財物,6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楊某聽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董某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共50餘人旁聽了宣判。

梁河縣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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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楊清舜 陳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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