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開展房地產“爛尾樓”專項整治

“爛尾樓”不僅破壞城市形象,浪費土地資源,給居民生活帶來不便,更破壞投資者信心。日前,隨著《關於開展全市房地產“爛尾樓”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的印發,我市將專項整治“爛尾樓”等問題,通過全市“爛尾樓”項目有效盤活,切實解決百姓訴求,優化營商環境,有效提升城市形象。

據瞭解,此次整治的房地產“爛尾樓”項目範圍為截至2018年底,開工建設並有地上建築物的商品住宅、商業營業用房、酒店式公寓、酒店等,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法繼續投資建設,停工1年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和市場化運作的棚戶區改造項目。

整治時間為今年4月至12月,通過對全市房地產“爛尾樓”項目進行調查摸底,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力爭到今年年底前,基本理清項目權屬,解決產權糾紛,追繳相關費用,明確盤活時間表、路線圖,爭取儘早復工建設。

方案要求,各縣區和高新區要結合“爛尾樓”項目實際,用好用活各項政策措施,學習借鑑先進地區經驗做法,充分運用司法、行政、金融等手段,督促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盤活現有資源,使項目儘早開工建設。要及時對房地產“爛尾樓”項目的建築主體進行安全鑑定,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方可繼續開工建設,確保“爛尾樓”續建工程質量符合標準。對於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規及時進行拆除;不能及時拆除的,要妥善採取安全防護措施,避免建築墜物、坍塌等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問題。

為防範“爛尾樓”問題發生,我市將逐步提高商品住房預售條件,自2019年1月1日以後獲得土地開發權的新樓盤,開發企業申請新建商品房預售的,多層樓房工程形象進度必須達到封頂、高層樓房工程形象進度必須達到總層數三分之二時准予預售。同時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現房銷售,有效防範工程質量和工程爛尾等問題發生。嚴格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將預售資金全部繳入銀行專用監管賬戶,只能用作本項目建設,不得隨意支取、另作他用;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保證建設工程按期竣工交付,防止資金挪用形成新的爛尾工程。對不配合整治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懲戒和限制力度,嚴禁開發建設新的房地產項目,不得參與土地“招拍掛”,嚴禁企業資質升級。要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共享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對失信企業的懲戒力度。對現有房地產開發和市場化運作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加強工程進度監測預警。對未能按計劃工期完成工程建設的項目,要及時跟蹤問效,有效解決重點停滯問題,儘快推進項目續建;對“停緩建”一年以上的項目要按停工年限分級預警,針對項目推進情況動態調整預警級別,根據預警級別調整推進措施。對於未按期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依法依規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於市場化運作的“爛尾”棚改項目,可採取解決徵收安置問題和項目開發分開處理的方式,在政府組織協調下依法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解決回遷安置問題,重新進行土地“招拍掛”。

專項整治中,各縣區和高新區將本著“邊整改、邊規範、邊預防”的原則,有效化解存量問題,堅決遏制增量問題發生。在今年開展集中整治的基礎上,謀劃好後續工作計劃安排,持續開展整治,直至“爛尾樓”項目復工建設,徹底盤活。對於整改成效不明顯的,對於屬事屬地單位工作不力的,進行定期通報並約談相關責任人;對於幹部不擔當、不負責導致“爛尾樓”項目未能及時整治完成的,將嚴肅問責,並將相關情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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