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友讓我過戶房子的一半給她,或者再買套房寫她名字……

最近知乎上有話題很火:要不要給女友在婚前房產上加名字


婚前,女友讓我過戶房子的一半給她,或者再買套房寫她名字……



看到這個提問的時候,範兒先算了一筆賬:

總價130萬的房子,你給一半就是65萬,去除婚後還貸應該歸於女方的10萬,就是55萬,外加你提到的彩禮20萬,就是75萬。

算到這一步,範兒只想說:兄弟你的自身條件,包括身高、外表、工作倒是有多爛?還是你有讓一般女人無法容忍的不良嗜好?不然會花70多萬找個隨時會跟你離婚的姑娘去結婚???

往下看,果然網友的回答空前一致,基本上都讓樓主拒絕女方“加名”這個要求。


婚前,女友讓我過戶房子的一半給她,或者再買套房寫她名字……


1


在我看來,問題的根源不是“能不能加名字”,而是“女方的態度?”

如果女方以後願意一起還房貸,沒問題;如果女方出裝修款,也沒問題;哪怕女方出一筆嫁妝來提前還貸,那更沒問題。錢不在多少,在乎的是你的一個態度。

可是這裡的女方,完全不是如此,因為說了,要買第二套的話,不會出錢也不出裝修,只想出個名字給你寫上。

這就有點嚇人了,從一開始,這家人就沒想為這段婚姻貢獻什麼,權當是“招商引資”了。而孃家人口口聲聲喊著不是圖錢,為的就是所謂的沒安全感,為的就是不能把女兒給嫁虧了。那麼在我看來,這根本就不是一場婚姻,而是一場赤裸裸的交易。

知乎的網友@一木 說的好:

婚前:我沒有安全感,所以你要送我半套房子的所有權。

結婚後:我沒有安全感,所以你要把所有工資都上繳給我。

離婚前:和你在一起我沒有安全感,所以我們要離婚,房子和你上繳的工資都要作為你沒能給我安全感的補償。

離婚後:和你在一起這麼多年,過的都是沒有安全感的日子,而且你耽誤了我成為董明珠和撒切爾的可能,所以你要給我贍養費。

我怎麼就有那麼多安全感呢!真羨慕那些沒有安全感的人!

真心想跟你在一起的,結婚前,都想著儘可能鋪平道路,減少一些阻礙,怎麼可能會在婚前“獅子大開口”地提各種條件呢?


在麵包面前,她們完全忽略了愛情,而且嘴臉十分難看,吃相醜態百出。真愛無價,那些自以為是的小聰明,其實值不了那半套房子的錢。

所以,永遠別把別人當傻子,也別把自己想得太聰明。

說到這裡,我不由自主聯想到《歡樂頌》裡,樊勝美跟王柏川一起買房,王柏川不願意給樊勝美加名的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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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他倆分手了,因為樊勝美覺得她得不到安全感:房產證上“樊勝美”那三個字,它不止只是一個名字,它是對我愛情的一個保障,是對我未來的婚姻一個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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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歸電視,現實生活中,同樣的矛盾,可能會殘忍更多,因為你的安全感靠別人是靠不來的。

自己沒本事買房,就想著靠結婚來撈房子,換句話說就是撈錢。什麼安全感不安全感虧不虧的,都是藉口。

2


前些時候,一個朋友聚會上,夏琳跟我們講訴了她的委屈。

夏琳相親認識一個小夥,她說看上他的不是名牌大學畢業,也不是工作體面、收入不錯、房車具備。而是第一次見面,男方的談吐氣質和陽光外表,令她非常滿意。

可兩三個月相處後,夏琳就直接觸碰了小夥的“逆鱗”。

有次吃飯,她很隨意問男方:“結婚後,你會在你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嗎?”男方當場就愣了,但沒有表態,只敷衍了幾句,就說自己還有事,提前離開了。

之後沒幾天,小夥就提分手了,說覺得兩人不是很合適。她仔細回憶了一下,覺得問題應該出在房子加名上。

故事原本應該結束,因為兩人徹底沒戲了,而她也原本打算放下了,心想:“條件好又如何,還不是摳得要命?打算娶個免費保姆。沒什麼好可惜的,這樣的人家,誰嫁誰倒黴。”

結果一年過去了,夏琳無意中聽到對方要結婚了,女方條件並不比她好,年紀也差不多,結果卻給她下了數十萬的聘禮,公婆還買了一套婚房,寫了他們兩個人的名字。

這讓夏琳整個人都不好了,哭得是梨花帶雨。當初自己只是問了下能不能加上自己的名字,他就退避三舍。可現在又是高額聘禮,又是房子的,而女方條件並沒有比自己好,憑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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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來,可能因為出軌太多,很多女人沒有安全感,所以大多女人的安全感開始建立在房子上面。

就這樣,能否在男方的房子上加名,成了很多女人的頭等大事。

但其實我一直堅持以為,安全感別人給不了你,應該是自己給自己的。

如果你抱著“你不加名我就不嫁了”的心態去跟男人談條件,很有可能結局真的就是“你不嫁就拉到。”恕我直言,那些為了房子,為了加名就鬧到悔婚的,或許你們本來就不該結婚。

80後90後適婚青年現如今的生存狀態下,完全靠自己買上一套房,哪怕只是首付,也是基本不可能的事情,那麼在多半是男方父母出錢首付、全款買房的前提下,又是婚前,要求寫上女方的名字,這個真的有點強人所難。換個角度講,如果是女方父母買房,男方要求加上她的名字,我想多半也不會同意吧。人之常情。

就算最後男人妥協,勉強加上了名字,估計心裡的不滿已經產生。何況涉及婚姻,那麼耿耿於懷的可就是一家人了。

這個婚姻從一開始就已經埋下了地雷,保不齊吵架時誰脫口而出提起“房子加名”的事兒,一個說“你當初不情不願”,另一個說“你曾經死乞白賴”,互相戳中軟肋,這樣的婚姻確實很難“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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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也許,在我剛才說到女人不應該盯著男人的房子,很多讀者心理多少會有些不悅:“你知道女人生孩子帶孩子,是沒有收入的嗎?不加名字,以後等著淨身出戶嗎?”

那麼,女人到底應不應該需要安全感?

當然應該。而錢,就是你的安全感,是女人的底氣,也是女人的選擇權利。

前兩天有個微博熱搜很有趣:據中國最大房產網站發佈的《2019年女性安居報告》顯示,2018年女性購房者比例達到46.7%,而以30歲以上女性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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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真的變了,與十多年前,或者幾十年前,男方買房,女方裝修買車的年代相比,很多女生都轉變了一個思想:與其花錢裝修為他人做嫁衣、與其強迫對方在房本上加名字,不如婚前買一套只寫自己名字的房。

想到嚴歌苓在《天浴》中寫過這樣一段話:不管什麼時候,都做一個不湊合、不打折、不便宜、不糟糕的好姑娘。

不湊合、不打折、不便宜意味著擁有更多的選擇權,換句話說就是“自己說了算”。

所以,女人買房是謀生能力的證明,也是謀愛的底氣。

有句話說:女嫌男窮是明晃晃的,男嫌女窮是暗戳戳的。

男人也會嫌棄窮女孩。當很多女孩在擇偶時把“有房”當成首要條件,卻不知自己有房才更實惠,更容易不慌不忙、優中選優。

樊勝美與蘇明玉就是最好的對比。

前者跟王柏川戀愛準備買房時,加個名字都難。不止王柏川娘倆,我相信很多觀眾也覺得樊勝美是想占人家便宜。

而蘇明玉就和石天冬在一起時就沒有這樣的煩惱。沒有人會覺得她圖的是石天冬的錢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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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十一說過這樣一段話:“你沒有房子,一定特別渴望對方一定有房。你沒有車,特別渴望對方得有。當你擁有的一切,能填滿自己時你對男人的要求反而會變得純粹,你給我愛情就好,麵包我自己買。”

與其等待良人,不如增加自己的籌碼。

有房的女人,不再把房子當作擇偶的先決條件,也不會為了房子委曲求全,在一段感情中保持平視而不是仰視和取悅,這才是健康的感情。

4


民間有句俗語:爹有娘有不如自己有,老公有還得隔雙手。

憑著自己的雙手,去努力掙能掙到的錢,不是拜金,而是自重和自愛。

什麼是“經濟自由”呢?我想,並不是掙得了萬貫家財,下半輩子都可以不上班、不掙錢;也不是成了霸道總裁,大叔和小鮮肉隨便愛——而是,在自己的渴望範圍內,有選擇的權利。

或許不會每個包包都是大牌,但是也有能力在偶爾送自己一隻LV;或許做不到永不缺錢,但起碼在向朋友借錢應急時,他們相信我們能還得起;誰都不可能沒有困難的時候,但客觀條件再難,我們也依舊有底氣。

正所謂,貧賤夫妻百事哀。

在婚姻裡,越是沒有經濟能力的,就越容易起摩擦。那些有能力掙得好生活的年輕人,即使裸婚,也底氣十足;若過得不好,有能力去離婚,也有勇氣繼續走下去。

最扎心的是,一直要別人給安全感的女人,往往就是能力比較差的,而能力差的人,往往思考能力也差,而且不通人性。

張雨綺曾經說過:“女人買得起珠寶,就買得起自己的人生。”

其實,相比於買珠寶,買房子更能證明你有能力安放自己的靈魂和肉體,有能力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可以更好地告訴家人不必擔心你孤獨終老。

時間長了你就知道,蒂芙尼和梵克雅寶,上看下看,都不如房子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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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中有這樣一段臺詞:

“我認真做人,努力工作,為的是當站在我愛的人身邊,不管他富甲一方,還是一無所有,我都可以張開雙手坦然擁抱他。

他富有我不用覺得高攀,他貧窮我們也不至於落魄。這就是女人努力上進的意義。”


女人努力工作,努力賺錢,不是為了跟誰攀比,而是為了不想成為你的負擔,也為了過自己說了算的人生。

最後,範兒願每個女孩都能愛想愛的人,過想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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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看待婚前房產證加名字的問題?留言區告訴範兒吧。


作者:長風,SHOW範兒簽約作者。雙子座大叔,時而亢奮,時而孤獨,有故事,有信仰,眾人皆醉唯我獨醒,世人都醒願我沉醉。本文為原創,首發於SHOW範兒,轉載請後臺聯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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