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7家農商銀行信貸違規遭重罰,全省不良貸款佔同業三分之二

湖南7家農商銀行信貸違規遭重罰,全省不良貸款佔同業三分之二

湖南南縣農商行等7家銀行信貸違規被罰。

(文/財經主編 邱曉 張三)近日,銀保監會湖南監管局批量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湖南農商行系統再次成為銀行業違規頻發的絕對主角。

據湘江金融圈獲悉,截至目前,湖南省農商銀行系統不良貸款餘額已經佔到了全省不良貸款餘額的三分之二,形勢之嚴峻可想而知。

據統計,本輪公佈的8家涉信貸違規銀行機構中共有7家銀行屬農信系統,包括南縣農商行茅草街支行、南縣農商行、沅江農商行黃茅洲支行、漣源滬農商村鎮銀行、雙峰滬農商村鎮銀行、道縣農商行以及江華農商行。

其中,湖南南縣農村商業銀行茅草街支行因貸款審批和管理嚴重失職,導致貸款被違法發放、信貸資金被挪用等行為,被處以罰款50萬元;

湖南南縣農村商業銀行因案件風險防範排查工作流於形式,導致下轄支行發生案件,被處以罰款50萬元;

湖南沅江農村商業銀行黃茅洲支行因發放不符合條件的貸款的行為,被處以罰款30萬元;

漣源滬農商村鎮銀行因超監管比例發放貸款、貸款“三查”不盡職和貸款形態反映不真實等行為,被處以罰款30萬元;

雙峰滬農商村鎮銀行因超監管比例發放貸款、違規接受財政擔保發放貸款和貸款“三查”不盡職等行為,被處以罰款30萬元;

湖南道縣農村商業銀行因存在轉嫁房產抵押登記費、貸前調查不盡職、違規核銷不良貸款等違法違規事實,被處以罰款30萬元;

湖南江華農村商業銀行因信貸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被處以罰款30萬元。

湖南7家農商銀行信貸違規遭重罰,全省不良貸款佔同業三分之二

除了上述7家農村金融機構外,廣東南粵銀行長沙分行因違規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提供融資被處以罰款30萬元;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衡陽分行以貸轉存違規被處以罰款2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包括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本次披露的7家信貸違規農村金融機構在日常業務開展中,未能在風控管理中做到盡職盡責,普遍流於形式,同時未對貸款進行穿透性審核,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因此才會受到50萬元的頂格處罰。這也是當前農村金融機構較多存在的普遍性問題。

湖南7家農商銀行信貸違規遭重罰,全省不良貸款佔同業三分之二

2018年1月13日,中國銀監會發布《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意見》。《意見》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各級監管機構要把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作為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盯問題多的機構、亂象多的區域、風險集中的業務領域。

同時,《意見》還強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各級監管機構要抓住依法合規經營這個著力點,堅決根治普遍存在的合規意識淡薄、制度缺失、屢查屢犯等問題痼疾。要抓住金融消費者權益這個關鍵,嚴查亂設機構、亂辦業務、違法違規銷售、利益輸送等行為,加強信息披露和金融產品適當性管理,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眾信心。

不良貸款率居高不下是當前眾多農商行機構普遍存在的問題。因此,加快不良貸款清收不僅是農商行目前所面臨的任務,也是各地地方政府非常重視的一項問題。

自2018年年後開始,湖南省內郴州、益陽、湘西州、永州以及岳陽等地各政府機構與農商行就已經開始陸續召開會議,動員開展清收不良貸款的任務。2018年11月份,郴州農商行董事長帶被褥住債務人家清收的新聞出現在網上,此事一經傳播迅速爆紅。

據本次公佈的處罰信息顯示,本次共有47名各農商銀行或村鎮銀行涉信貸違約的直接責任人受到處罰。其中,3人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1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1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1人被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三年,1人被取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三年,1人被取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二年,1人被警告並罰款五萬元。其餘38名被給予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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