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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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確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什麼是國家安全?

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涵蓋了政治、國土、軍事、經濟、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生態、資源、核、海外利益等各個領域,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哪裡,國家安全就在哪裡。

國家安全法的意義

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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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工作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

1.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各項權利;

2.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或者煽動顛覆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行為;

3.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竊取、洩露國家秘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4.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境外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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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什麼?

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公民、組織的義務與權利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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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間諜法

根據《反間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 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 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 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如何增強反間防諜意識

◆ 牢固樹立國家安全利益高於一切的觀念,提高識別能力;

◆ 若發現境外人員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行為,有從事間諜活動的嫌疑時,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 出國學習、旅遊前,應瞭解、掌握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知識,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堅決抵制境外間諜組織、敵對勢力的策反、拉攏、威脅、利誘等行為。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著力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喜迎中華人民共和國

成立70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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