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擬立法保護古樹名木,樹齡80年以上莫亂砍

川報觀察記者 吳憂

5月7日,四川省司法廳公佈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起草的《四川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草案代擬稿)》及其說明,公開徵求意見。《條例》草案代擬稿明確提出,禁止擅自砍伐、擅自移植以及刻劃、釘釘、攀樹、折枝、挖根、剝樹皮等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在說明中介紹,古樹名木是森林資源中的瑰寶,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來的珍貴遺產,客觀記錄和生動反映了社會發展和自然變遷的痕跡。古樹名木也是珍貴的植物基因資源、寶貴的景觀資源、獨特的生態文化資源,具有多方面的重要價值。我省古樹名木資源較為豐富,根據2018年完成的第二次普查結果,全省共有古樹名木資源70308株,其中古樹70214株,名木94株。

《條例》草案代擬稿明確界定,條例所稱古樹是指樹齡在一百年以上的樹木,條例所稱名木是指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觀賞及科研價值或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根據樹齡大小,古樹被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而名木則按照一級古樹保護。同時,樹齡在八十年以上不滿一百年的樹木,被確定為古樹後續資源,實施保護。

針對現行管理體制下林業和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對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權責範圍劃分不夠清晰的問題,《條例》草案代擬稿規定林業和草原、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以城市、鎮規劃區範圍為界限,分別負責城市、鎮規劃區外和城市、鎮規劃區範圍內的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為了對古樹名木砍伐進行嚴格規範管理,《條例》草案代擬稿明確禁止擅自砍伐古樹名木,並對特殊情況下允許砍伐的兩類情形作了規定。對於擅自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的,《條例》草案代擬稿提出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並按規定處以罰款,“擅自砍伐特級古樹的,每株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砍伐一級古樹或名木的,每株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在嚴格保護的前提下,開展合理利用,有利於促進古樹名木的保護。《條例》草案代擬稿提出,在保護優先的前提下,鼓勵合理利用古樹名木資源。鼓勵利用古樹名木優良基因,開展物候學、生物學、遺傳育種等科學研究;鼓勵挖掘、提煉古樹名木自然生態和歷史人文價值,建設保護小區和主題公園,開展自然和歷史教育活動。同時規定,利用古樹名木資源應當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不得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並接受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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