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
因交通違法被交警查處過的駕駛人
通常都會痛定思痛
避免重犯相同的錯誤
可是有些人剛因酒駕被查處
又醉酒駕車上路
殊不知後果嚴重
4月19日,贛州交警開發區大隊在東江源大道湖邊鎮政府路段,對來往車輛駕駛員進行酒駕檢查。
20時50分許,民警在對贛BQE**6小型汽車駕駛人進行酒精篩查時發現,駕駛人存在酒駕嫌疑,經現場呼氣檢測,駕駛人肖某酒精含量達136mg/100ml,已涉嫌醉駕。
經進一步詢問,肖某並非第一次酒駕被查獲。4月8日,肖某就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在贛縣區茅店鎮被交警查獲。
隨後,肖某被帶往醫院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肖某血液酒精含量達98.5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肖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6個月。駕駛證暫扣期間是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肖某不僅仍駕駛機動車,而且還涉嫌醉酒駕駛。行為著實惡劣。
由於肖某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大隊依法對肖某作出罰款500元及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
同時,肖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擬對肖某予以刑事拘留並移送檢查機關審查起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小貼士
飲酒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的,處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駕駛證+1500元罰款;
因飲酒駕駛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的,處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請牢記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審核:餘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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