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車禍後過度住院,法院判部分費用自行買單, 你怎麼看?

頭條微天下


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發生交通事故大家都不想,既然事情已經發生,那就按照法律法規來,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但是成都彭州發生的這起交通事故當事雙方陳某、史某都有過錯,陳某是車輛爆胎後開到對向車道去了,史某是摩托車沒有按規定上牌,交警判的陳某主責,史某次責,雙方對事故責任沒啥異議,關鍵爭議就在賠償方面。

史某受傷住院共花費醫藥費8萬多,但有個特殊情況就是史某在醫生建議其出院並停止用藥的前提下,仍然堅持住院康復,導致本來就2萬多的醫療費漲到8萬多,這擱誰誰也不願意賠啊,所以史某就將陳某告到法院,好在這次法院的判決還是非常公平,法院將史某後期住院認定為“過度醫療”,所產生的費用由其自行承擔,而陳某隻需再賠償300多元,其餘1萬7千由保險公司賠償,而史某就需自己承擔5萬多的費用,真是咎由自取!





綿陽哥


本來作為受害者,在合理的範圍內要求對方進行賠付,法律是絕對支持並保護的,但是法律絕不支持濫用權利的受害者,也不會助長所謂“你撞傷我以後我有什麼傷都是你造成的”心理。希望每位當事人都能得到在法律的支持和保護下維護好自身權益。


互金援救中心


支持法院,傷者首先是心理腐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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