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鏟屎官”注意了,廣東養貓狗等寵物需注意這4點

愛貓愛狗的各位“鏟屎官”注意了!《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將於今年元旦起施行,新的條例新增了不少與市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的規定,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

各位“鏟屎官”注意了,廣東養貓狗等寵物需注意這4點

1、愛犬、愛貓、家禽及觀賞鳥類等動物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及設有禁止動物進入標誌的室外公共場所,除非它是緝毒犬、搜救犬、導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如違反規定的,或將被處罰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居民飼養動物應進行疫病檢疫免疫,如違反規定攜帶未免疫飼養動物外出的,將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3、市區內攜帶動物外出的,需有成年人牽領或者裝入籠內,狗狗需要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並禁止到人口密集區域,並需攜帶已免疫證明並即時清理動物糞便等排洩物,如未即時清理,將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4、動物若傷人,飼養者應立即將被傷害人送往診治並墊付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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