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536 證券簡稱:華映科技 公告編號:2019-05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訴訟基本情況
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映科技”)於2019年2月12日披露了華映科技就與中華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映百慕大”)合同糾紛事項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詳見公司2019-018號公告); 2019年3月29日,華映科技披露了追加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同股份 ”)及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映管”)為上述訴訟案被告,並將訴訟請求變更為判令華映百慕大向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19.14億元、判令大同股份和中華映管就華映百慕大向華映科技支付上述業績補償款人民幣19.14億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根據華映科技收到法院送達的《傳票》、《舉證通知書》及《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證據交換時間為2019年5月21日,開庭審理時間為2019年5月22日。(詳見公司2019-034號公告)。
二、訴訟進展情況
根據2018年度審計結果,華映科技已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將訴請金額追加至3,029,027,800元。
近日,華映科技收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寄送的中華映管與大同股份分別提出之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中華映管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因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等相關規定,中華映管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請求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原告華映科技的起訴。
大同股份認為,本案由臺灣地區法院管轄更方便,且依法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於本案無管轄權,懇請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華映科技的起訴。
因中華映管和大同股份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定2019年5月21日的證據交換時間及2019年5月22日的開庭審理時間將延期。
針對中華映管和大同股份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華映科技將盡快擬定反駁意見並提交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三、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日,華映科技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華映科技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由於上述案件尚未開庭,本次訴訟對華映科技利潤的影響尚不確定。華映科技將就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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