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法丨學法丨守法丨用法
讓法律有力度更有溫度
中國人向來講究以和為貴,和氣生財……但小編最近被一張聊天截圖驚呆了,納尼,“吵架”也能“生財”??網上居然有“專業代吵架”業務,“普通話100元一次,包吵贏”,“方言另加錢”……
而且,這真不是愚人的段子。之前打開淘寶,搜索“代吵架”,有商家稱“專業代吵架,擅長解決各種糾紛,技術過硬,從未失手”,也有商家稱“專業從未失敗”。(不過,淘寶反應也是迅速,目前搜索已被清空)
有網友調侃:這個可以應聘嗎,我覺得我還行。
對此,小編想說,兄臺,你有這想法很危險吶!
律師: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
干擾他人生活系違法行為
不可否認,現實生活中吵架在所難免。但是,不管花錢僱人吵架,還是提供“代吵架”服務,均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存在法律風險。
首先,從法律角度說,不管是僱主本人與他人進行吵架,還是花錢僱人代替自己與他人吵架,都涉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更甚者,如果在吵架過程中,不停地發短信、打電話等,騷擾他人正常生活,或者使用侮辱性字眼、詞語,侮辱、侵犯名譽權或者侵犯人格權利,就涉嫌違法犯罪。輕則,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給予治安處罰;重則,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遭受牢獄之災。
法/條/鏈/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其次,這種“代吵架”業務,屬於非法業務,買家與商家之間達成的“專業代吵服務”交易實質上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冬平解釋道,一方面,商家與買家之間的交易行為是一種合同關係,而這裡的代罵服務則是一種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應當是屬於無效合同的;另一方面,在這種服務下,商家與他人罵架,辱罵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也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如果存在頻繁撥打電話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甚至侮辱、誹謗他人的情況則是一種違法行為,甚至涉嫌犯罪。
法/條/鏈/接
《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電子商務法》第五條也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正所謂人以和為善、家以和為美、國以和為貴,公然吵架、侮辱他人,不僅影響社會風氣,更是與法不符,每個人都應該守住道德底線、切勿挑戰法律底線。與此同時,對於相應的電商等網絡平臺來講,也應當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審核,及時對相應涉嫌違規違法的商品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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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徐家彙綜合整理
法治徐家彙
執法為民、普法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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